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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艺术之路上(1)

    走在艺术之路上(1)

    元代以前的民间戏班子,通常还是由家庭成员组成。宋代周南《山房集》说:“市南有不逞者三人,女伴二人,莫知其为兄弟妻姒也,以谑丐钱。市人曰:是杂剧者。又曰:伶之类也。”这里记录的是一个伶人家庭戏班,一家五口,三男二女。

    元代陶宗仪《辍耕录》中记录了一段松江“天生秀戏班”的事。这个戏班一次在州府衙门前的勾栏(作者按:勾栏就是演出场所,相当于戏院)演出,没想到戏院突然倒塌,压死了有四十二人之多。书中说“独歌儿天生秀全家不损一人”,剧场塌了,砸死的都是看戏的,这个幸运的戏班也是一家人。

    伶人戏班在演出木偶戏

    宋元两代的管理,索性把这种家族式的伶人身份作出硬性定位。规定凡伶人都隶属伶籍户口,身份世袭,子子孙孙都是伶人,不能改变出身。这样一来,一家人唱戏的情况就更加普遍了。

    早期以家庭为单位的戏班,规模设定在五六人。杂剧《蓝采和》里记载 ,该剧角色有“蓝采和(正末)、蓝之妻喜千金(正旦)、蓝之子小采和(俫儿)、蓝之儿媳蓝山景(外旦)、蓝的姑舅兄弟王把色(净)、两姨兄弟李簿头(净)。” 这里是说,演绎《蓝采和》这出戏一家六口人就可以了。

    这种户籍管理为伶人定了“类”,“伶之类”,之外还顺便为他们定了“等”。不在“士农工商”四民之内,他们分配到了一个额外的等级,是等而下的贱民。

    古代人的等级,“士农工商”,表面上看挺残酷,其实是一套按社会贡献度排序的价值体系。当时人们认为伶人本来就是乞丐出身,而且他们的演艺产品也不是社会必需品,所以在进行等级排序时,自然将他们当作依附于其他社会分工人群的群体。毕竟,不看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