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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得失、著是非的辞指论

    在董仲舒的认识论中,还有一个与名论相关的辞指论。董仲舒认为:"《春秋》之为学也,道往而明来者也。然而其辞体天之微,故难知也。弗能察,寂若无;能察之,无物不去。"①何以如此?这是因为《春秋》"理百物,辨品类,别嫌微,修本末者"②民且"记天下之得失,而见所以然之故,甚幽而明"③,然《春秋》之道,"有常有变","有经有权",故欲书"大小不逾等,贵贱如其伦",《春秋》用辞殊慎:"《春秋》慎辞,谨于名伦等物者也"④。因此,董仲舒便提出了"考意"、"观指"的问题。董仲舒独具特色的《春秋》学概源于此而成。徐复观先生亦说:"最值得注意的是仲舒所用的指字。??'辞不能及,皆在于指'。

    由此可知,他所说的指,是由文字所表达的意义,以指向文字所不能表达的意义。由文字所能表达的意义,大概不出公羊传的范围。文字所不能表达的'指',则突破了公羊传的范围,而为仲舒所独得,这便形成了他的春秋学的特色。"①由此表明,在董仲舒独具特色的"春秋学"中确实包含着一个非常重大的认识论问题,此即辞指论。所谓"辞",即文字、名词、概念、命题、定义等;所谓"指",即意旨、精神、实质、思想、内涵等。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揭示了《春秋》的多种用辞方式,如"正辞"与"诡辞"、"常辞"与"变辞",及"见其指"而"不任其辞"者,井通过这诸种"辞",揭示了其中所含之"指"。从他所揭示的这些辞与指的关系中可以发现,它们与后来魏晋时代的"言"与"意"的关系非常相似,甚至可以说开了"言意之辨"的先河,其中不乏至今看来仍然合理的因素,很值得探索。

    董仲舒对《春秋》考意观指,其所揭示的最重要的用辞方式,就是"常辞"与"变辞"两种。既然天道有常、有变,礼亦有经礼、变礼,故其用辞自当分为"常辞"、"变辞",其余各种用辞方式,也都无逃于这两种用辞的范围。所以这里先讲常辞与变辞。

    《竹林》说:"《春秋》之常辞也,不予夷狄而予中国为礼。至邲之战,偏然反之,何也?曰:《春秋》无通辞,从变而移。今晋变而为夷狄,楚变而为君子,故移其辞,以从其事。"这里显然就提出了无通辞,但有常辞、变辞之别。按《春秋》的通常说法,只有中原之国通行礼义,四周的夷狄则全无礼义可言。这是因为在儒者看来,中原之国文化发达,讲求礼节,因而被称为礼义之邦或君子之国,而四周夷狄则文化非常落后,没有礼节,所以常被称为蛮夷。当时晋属中原,而楚属夷。但在鲁宣公十二年发生了晋楚邲之战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楚夷一变而为君子,中原之晋却一变而成为不懂礼义的夷狄。事情的原委与经过如下:楚庄王伐郑,破城后郑君请降,表示臣服,楚将不许,楚庄王则说服诸将,"许之平",并退军三十里,这样便避免了对城中百姓的杀戮。董仲舒对此举甚表赞许,认为"庄王之舍郑,有可贵之美"①。然而前来救郑而迟到的晋军,虽见救已解,为了保住晋国霸① 《春秋繁露·精华》。

    ② 《春秋繁露·玉英》。

    ③ 《春秋繁露。竹林》。

    ④ 《春秋繁露·精华》。

    ① 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2 卷,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第213 页。

    ① 《春秋繁露·竹林》。

    主地位,仍要向楚军挑战,结果是丧师而逃。对晋军之举,董仲舒以为"无善善之心,而轻救民之意也,是以贱之,而不使得与贤者为礼。"②晋、楚两国的行为相较表明,楚庄虽属夷狄,但重仁德,讲礼义,而晋军之统帅却相反,不讲仁德和礼义。这样便发生了开始所说的那种变化。从而使《春秋》通常所说的"不予夷狄而予中国为礼"的"常辞"有了改变,即使夷狄之楚与中国之晋发生了易位。

    类似于上述的变辞很多,这里再以"司马子反为其君使,废君命,与敌情,从其所请与宋平"③的故事作一说明。此事发生在鲁宣公十五年,楚师围宋,只有七日之粮,如不胜则将归去。于是遣司马子反乘着上城的用具窥视宋城中的情况,恰值宋华元出城,二人相见,子反间其国如何,华元告以疲惫不堪,易子而食,并说见他是君子才以实相告。子反亦告之"吾军亦有七日之粮尔,尽此不胜,将去而归尔"④。说罢各自归去。子反告知楚王宋城的实情,楚庄王非常高兴,决定取宋然后回师。但子反又告知楚王,他已把楚军只有七日粮的情况也告诉了对方,并"请归尔"。楚庄王无奈,只好归楚。对这件事,董仲舒以为按照常辞,这叫"内专政"、"外擅名"。而专政则轻君,擅名则不臣,这是《春秋》所讥贬的行为。可是《春秋》对子反的行为却"大之"。董仲舒从以下三个方面说明了这个变辞的正确。

    首先,《春秋》对于"有惨怛之恩,不忍饿一国之民,使之相食,推恩者远之而大,为仁者自然而美"①。司马子反此举,正是出己之心,矜宋之民,"故大之"②。其次,对此还有一种常辞,叫做"卿不忧诸侯,政不在大夫"。现在,子反身为楚臣而恤宋民,是忧诸侯;又不告知楚王即自作主张与宋平,则是政在大夫,且夺君之尊,照此亦不应"大之",而《春秋》大之,似与理不合。

    董仲舒认为:"《春秋》之道,固有常有变,变用于变,常用于常,各止其科,非相妨也。今诸子所称,皆天下之常,雷同之义也。"③这就是说,上述的说法都是常辞,而未见此乃情况有变,不得已而为之,"夫目惊而体失其容,心惊而事有所忘,人之情也。"④因此,遇有此种情况,就不能囿于常辞了,所以他接着说"通于惊之情者,取其一美,不尽其失。"⑤对司马子反之行亦应如是观。子反往视宋,闻人相食,大惊而哀之,意想不到竟至如此,"是以心骇且动而违常礼"。取此一美而大之,当然就是合理的。再从仁与礼、质与丈的关系来说,董仲舒认为,"礼者,庶于仁;文,质而成体者也"⑥。这就是说,在董仲舒看来,仁是重于礼或高于礼的;文,则是在有质而后使之成体者。通常所说"当仁不让",就是这个道理。也正是基于此,② 《春秋繁露·竹林》。

    ③ 《春秋繁露·竹林》。

    ④ 《春秋繁露·竹林》。

    ① 《春秋繁露·竹林》。

    ② 《春秋繁露·竹林》。

    ③ 《春秋繁露·竹林》。

    ④ 《春秋繁露·竹林》。

    ⑤ 《春秋繁露·竹林》。

    ⑥ 《春秋繁露·竹林》。对这段话的原文断句为:"礼者,庶于仁、文,质而成体者也。"这样就不是礼与仁,文与质相对了,恐无解。故我重新点过,似这样才解得通。

    董仲舒认为:"今使人相食,大失其仁,安著其礼;方救其质,奚恤其文"①。在总结以上三层意思的基础上,董仲舒指出:"故说《春秋》者,无以平定之常义,疑变故之大义,则几可偷矣。"②由此即表明,常辞用于常义,变辞用于变义,两者并不互相否定,因此不可以平常之义来怀疑变辞所包含的大义。

    董仲舒在《玉杯》篇中还列举了一个"赵盾弑君,四年之后,别牍复见,作《春秋》之常辞"的故事。他认为,《春秋》修本末之义,达变故之应,通生死之志,己达人道之极者。因此,当君被弑后,对腻君之贼进行了讨伐,那么《春秋》就会对讨贼之行予以肯定,肯定的方式就是"善而书其诛";否则,则君不书葬,贼不复见。这就是《春秋》之常辞。可是在赵盾拭君四年之后的鲁宣公六年,《春秋》"经"中又复见赵盾,这又是何故呢?董仲舒认为,这就是《春秋》的非常辞了。为什么要用变辞呢?据《春秋公羊传》说,主要原因就在于"视弑君者赵穿",非赵盾。既如此,那又为什么把"弑君"的罪名加于赵盾呢?公羊传说:"不讨贼也。"此说源于晋史:"尔为仁为义,人弑尔君,而复国不讨贼,此非弑君如何?"③董仲舒亦补充说:"臣宜为君讨贼,犹子之宜为父尝药也,子不尝药,故加之弑父。臣不讨贼,故加之弑君。其义一也。"④可是既说赵盾弑君,那又为何"别牍复见"呢?董仲舒认为,书其弑君,只是问题的一面,另一面,"夫名为弑父而实免罪者己有之矣;亦有名为弑君,而罪不诛者"①。其原因就在于"《春秋》之论事,莫重于志"②。而"按盾辞号呼天,苟内不诚,安能如是,故训其终始无拭之志"③。这就是说,虽说以其"不讨贼"而书其"弑君"之罪,但因其"终始无弑之志",故认为其罪可免,"别牍复见",就是为了示其"罪而不诛"之意。这里自然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人弑其君,重卿在而不能讨者,非一国也。灵公弑,赵盾不在。不在之与在,恶有薄厚。"《春秋》"责在而不讨贼者,弗系臣子尔也;责不在而不讨贼者,乃加弑焉","何其责厚恶之薄、薄恶之厚也?"董仲舒认为,《春秋》之道,乃视人所迷惑者,为而立法,以使人"大明之"。对于赵盾,人皆知其善,而莫知其罪,故因其所贤,而"加之大恶",给以重责,这样便可使人深思而省悟以"反道"。这是所谓的"重累责之,以矫枉世而直之。矫者不过其正,弗能直。"④《春秋》的变辞有多种多样,其中,有为君讳者,有为贤者讳者,还有为亲者讳者,对这些讳辞董仲舒又称其为"诡辞"。与诡辞相对的,就是"正辞"。所谓"正辞",即堂堂正正之辞,因而与常辞相通;"诡辞"则显然是一种委曲、婉转之辞,如董仲舒所说:"说《春秋》者入则诡辞,随其委曲,而后得之。"⑤故此,董仲舒有时又把诡辞称为"婉辞"。显然,这种"诡① 《春秋繁露·竹林》。

    ② 《春秋繁露·竹林》。

    ③ 《春秋公羊传》宣公六年。

    ④ 《春秋繁露·玉杯》。

    ① 《春秋繁露·玉杯》。

    ② 《春秋繁露·玉杯》。

    ③ 《春秋繁露·玉杯》。

    ④ 《春秋繁露·玉杯》。

    ⑤ 《春秋繁露·玉英》辞"或"婉辞"实际上都是一种变词,因而也是与常辞相对应的。据《春秋繁露》的揭示,《春秋》所用诡辞很多,且很复杂,下面就试举几例,以资说明。

    董仲舒所揭示《春秋》的"诡辞",最突出的是齐灭纪这件事。这件事说来也很简单:齐襄公为复九世祖之仇,下决心要灭掉纪国。纪侯知自己无力抵御,就派弟弟纪季到齐国去献部地,请求立宗庙,以使先君有所依归,并说:"我宗庙之主,不可以不死也。"①于是率一国之众,拼死卫国,"上下同心,而俱死之"。事情就是这样。然而,《春秋》"经"却不是照此如实记载的,而是在庄公三年载:"秋,纪季以鄙人于齐。"庄公四年又载:"纪侯大去其国"。为何这样记载呢?照仲舒所说:"此皆诡辞,不可不察。"②它是如何"诡"的呢?董仲舒明确说:"《春秋》之书事时,诡其实以有避也;其书人时,易其名以有讳也。"③此"经"何所避,又讳其谁呢,以纪季献酅地来说,其实本乃受命于君,而现在却完全委过于纪季。这显然就避免了纪侯的责任。按照公羊传的说法,之所以将献酅地托于纪季,乃是因纪季贤。何贤?"服罪也"。服罪后又如何?请立宗庙,"以存姑姊妹"。董仲舒对此另有一解。按照《春秋》之法:"大夫不得用地","公子无去国之义","君子不避外难"。纪季则"犯此三者",为什么又说他贤呢?董仲舒认为,上述三者都是贤者所不为的,故"托贤于纪季,以见季之弗为也"④。既然是纪季弗为,那就是"纪侯使之"的了,这就"可知矣"。可见,之书纪季,乃是一种诡辞。为什么这里要用"诡辞",而不书"纪侯使之"呢?

    这是因为"纪侯《春秋》之所贵也"。所贵者何?纪侯自知无力抵抗齐国的复仇,仍要拼死抵抗,表现了"国灭君死"的顽强不屈的精神,这是《春秋》所赞扬的。故此托于纪季以"诡其服罪之辞"。庄公四年的"纪侯大去其国"也是一种诡辞,而且是具有双重意义的诡辞。一方面它表现了《春秋》的"贤死义,且得众心",故为纪侯"讳灭"的精神;另一方面,也为齐侯灭纪国讳。因为灭纪国者乃齐襄公。而齐襄公灭纪国乃出于为远祖复仇之心。《春秋》贵为国复仇者,这是《春秋公羊传》所已说明了的。

    董仲舒认为,像上面为齐灭纪之"诡其实"、"易其名"以有避讳的诡辞,在《春秋》之中是很多的。如董仲舒说:"故诡晋文得志之实,以代讳避致王也;诡莒子号谓之人,避隐公也;易庆父之名谓之仲孙;变盛谓之成,讳大恶也。"①这里说了四件事:第一,是说晋文公霸天下之时,曾两次召见周天子。《春秋》对这种不尊重周天子的行为非常贱之,所以鲁僖公二十八年载:"天王狩于河阳。"即是以天王在河阳狩猎,而讳晋文之"致"天子。第二,是说鲁隐公与莒子盟,不称莒子而称"莒人",此乃为避隐公行微不肖。原来诸侯均不肯与隐公盟,隐却反从莒子盟,此处称"莒人",就在于不疑从公之盟。第三是说闵公元年载:"冬,齐仲孙来"之事。据《传》所说,齐本无仲孙,其书"齐仲孙"实指"公子庆父"。称庆父为"齐仲孙",是为了系之于齐,"外之也"。何以"外之"?《春秋》常为尊者讳,为亲① 《春秋繁露·玉英》。

    ② 《春秋繁露·玉英》。

    ③ 《春秋繁露·玉英》。

    ④ 《春秋繁露·玉英》。

    ① 《春秋繁露·玉英》。

    者讳,为贤者讳。公子庆父乃庄公庶兄。书"齐仲孙"显系为亲者讳。为什么讳?讳其弑二君之大恶也。第四,变盛为成,是说庄公八年"经"所载:"夏,师及齐师围成,成降于齐师。"其所书之"成"即"盛"。"盛"之易"成",因鲁、盛为同姓。《春秋》"讳灭同姓","盛"之易"成"即为此讳。下文所书"降于齐师",不书"降于鲁师",也是为了"讳灭同姓"。在《精华》篇董仲舒还讲到一个晋"里克杀奚齐"的避正辞而称"君之子"的诡辞。这里又是为何用诡辞呢?董仲舒说:"骊姬一谋而三君死之,天下所共痛也。本其所为,为之者蔽于所欲得位而不见其难也,《春秋》疾其所蔽,故去其正辞,徒言君之子而已。"原来在《春秋》中有一个规则,就是继位之君不到一年,只能称"子",不得称国君,这是"正辞"或常辞。这里,晋里克杀奚齐却称"杀其君之子",这显然是避正辞的诡辞。之所以用诡辞,只因施此计谋的人一心只想到自己的儿子可以得到王位,没有顾及有此严重后果,以至一计连杀了三位国君,致使国人都为之感到无比痛心。可见,这里所用诡辞,既不是为尊者讳,也不是为亲者讳或为贤者讳,完全是为了表示对这种不顾后果而造成的悲残结局表示谴责之意。

    在《春秋》的诡辞之中,董仲舒把其中专门表示隐晦批评之意的区分出来,他称之为微辞或温辞。为什么要用微辞或温辞呢?《春秋》有所谓"见三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