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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偶"形态的对立统一思想

    董仲舒在发展观上最大的贡献,就是他提出了"百物皆有合偶"的对立统一思想。

    中国古代历来就有对立统一思想的传统,不过,这一思想经历了各种形态的演变。在先秦,最早是以实例形式出现的。如老子、孙武子、庄子等,在他们那里,尚没有能够抽象出一具有广泛性概括力的范畴,用以表示对立面统一的思想。此后,到先秦末期的《易传》,才形成了阴阳形态的对立统一思想,它把阴阳的矛盾看作是贯穿宇宙万物和推动其运动变化的动力或根据,但是,严格说来,阴阳矛盾仍然是一具体的矛盾。只有到了汉代,董仲舒提出的"百物皆有合偶"①的思想,才第一次以概念的形式,表述出了对立面统一的思想,因此,这可以说是比实例形式和阴阳形态的辩证法更高形态的辩证法思想。如董仲舒说: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里;有美必有恶,有顺必有逆,有喜必有怒,有寒必有暑,有昼必有夜,此皆其合也。①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这里所揭示的,显然即是万物都是对立面的统一,按照他的说法就是"凡物必有合","百物皆有合偶"。这里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说万物自身都是对立面的统一,所谓"百物必有合偶"、"天地之气,合而为一",都是说的这个意思;另一方面则是说,"凡物必有合",有上必有下,有左必有右,有前必有后,有表必有里,有善必有恶,有顺必有逆,有喜必有怒,等等。这些显然都是说的对立面的统一,并且在先秦时期就已都有了,只是尚未作出"凡物必有合"和"百物皆有合偶"的概括。董仲舒用此把它们概括起来,这是他的一大贡献,也是向着到明清之际才提出的"合二而一"的思想迈出的第一步。

    对于董仲舒的上述思想,有人认为是只讲合,不讲分,因此将其断定为形而上学。我以为此种责难是很难成立的。首先,说董仲舒只讲合,不讲分,这并不符合实际。因为从上面的引文即可看到,董仲舒明明说:"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其中之分、判、列,显然都包含有分的涵义,它所揭示的正是事物自身的矛盾性或对立面的统一,它是合中有分,分中有合,怎能说是只讲合不讲分呢?其次,再从辩证法的内容看,在一些人看来,似乎只有讲分才是辩证法,而讲合便是形而上学,其实这是对辩证法的误解,并不是真正的辩证法。真正的辩证法认为,客观事物本来就是有分有合、分合的统一,分与合都是辩证法的环节,既没有光合不分的事物,也没有光分不合的事物。因此,只讲分不讲合同只讲合不讲分一样,都是片面的、形而上学的。董仲舒的"百物皆有合偶"显然不是这样的形而上学。

    董仲舒"百物皆有合偶"的思想,主要表现于阴阳矛盾。如他说: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①天道之常,一阴一阳。天之道,终而复始。故北方者,天之所终始也,阴阳之所合别也。③① 《春秋繁露·楚庄王》。

    ① 《春秋繁露·基义》。

    ② 《春秋繁露·五行相生》。

    ① 《春秋繁露·基义》。

    天有阴阳,人亦有阴阳。④天地之阴阳当男女,人之男女当阴阳,阴阳亦可谓男女,男女亦可谓阴阳。⑤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与诸阴阳之道。君为阳, 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由上述引文可以看出,董仲舒实际上是把阴阳的合偶看作是贯穿天道和人道的根本矛盾,正是由阴阳的合偶,推动了天道、人道的发展和变化。所谓"天道之常,一阴一阳","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与诸阴阳之道",就正说明了阴阳之道的普遍性。

    由此也可以看出,董仲舒所讲的"合偶",绝不是形而上学的、机械的、外在的结合。他所说的天道和人道,都是由阴阳两个矛盾的方面组成的,是阴阳合偶的统一体。因此,他所说的"合"或"一",都是阴阳矛盾的对立统一,因而是符合辩证法的。一方面,合偶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的,如上与下、前与后、左与右、表与里、美与恶、顺与逆、阳与阴,等等,其中,任何一方,都与另一方直接对立;另一方面,合偶两个方面,作为对立的两种势力或实体,又互相依赖,互相结合,互相包含,互相渗透,互相转化。这也就是董仲舒所说"偶之、合之、仇之、匹之"。

    由此可以看到,董仲舒已经接触到了对立统一规律的主要内容,即对立性(包括斗争性)和同一性。关于对立性(或斗争性),上面所引矛盾着的两个方面的性质,已明显表现了出来,这里不再重复;关于对立面之间的同一性,他已涉及许多方面:第一,互相依存的同一性:"有美必有恶,有顺必有逆,有喜必有怒,有寒必有暑,有昼必有夜。"②第二,互相包含、互相渗透的同一性:"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①第三,极而反及互相转化的同一性:"阳气起于北方,至南方而盛,盛极而合乎阴;阴气起于中夏,至中冬而盛,盛极而合乎阳。"②以上三点,实际上已涉及到矛盾的对立和转化两个阶段中同一性的主要方面和主要内容。董仲舒虽然没有像我们那样概括出以上三条,但他的论述显然已经具备了以上三个方面的内容,这是不应抹煞的。另外,特别不应忽视的是,董仲舒还运用对立面同一的思想,深刻揭示了自然和社会各种事物的辩证性,这同样表现了董仲舒辩证法思想的深刻性。

    例如,董仲舒用阴阳矛盾的运行,深刻阐明了儒家关于中和的辩证法。

    "中和"的思想是《中庸》用以来阐述"中庸"思想的。"中庸"在儒家的创始人孔子那里,被视为一种最高尚的道德境界,如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③它的具体涵义有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主要体现在孔子的两句② 《春秋繁露·阴阳义》。

    ③ 《春秋繁露·阴阳终始》。

    ④ 《春秋繁露·同类相动》。

    ⑤ 《春秋繁露·循天之道》。

    ① 《春秋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