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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而有常"的天道思想

    董仲舒在天道观上所阐述的最具有辩证法因素的思想,就是天道"变而有常"的观点。

    辩证法当然要承认事物的变化,但仅仅承认变化,还不是深层次的辩证法。深层次的辩证法在于揭示事物的规律性。我们知道,规律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客观事物或现象之间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中华民族在古代给规律起了个名字叫做"道"。董仲舒也是用道作为表达规律范畴的。例如他说:夫乐而不乱,复而不厌者谓之道。①人道者,人之所由乐而不乱、复而不厌者。②他对道的这一定义显然是说,道是事物运动变化中有秩序、有条理和反复出现的现象,人道就是人或社会所共同遵循的、反复出现的有秩序、有条理的现象。社会有秩序、有条理就会安定,这叫做"治"。所以,他又认为:"道者,所繇适于治之路也。"①可以看到,董仲舒所有这些对道的规定,已非常接近我们今天的规定了。正是基于此,下面这段话我以为是对天的规律性、也是对一般的规律性最为精彩的揭示:天之道,有序而时,有度而节,变而有常,反而有相奉,微而致远,踔而致精,一而少积蓄,广而实,虚而盈。②这显然是说,天道的变化是有一定时序和节度的,也就是有着一定的常规,亦即反复出现的、稳定的规律。把这种常规概括起来就是他在这段话中所说"反而相奉",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对立面的统一。所谓"微而远","踔而精","广而实","虚而盈",等等,也都是对立面的统一。

    董仲舒的这一思想几乎随处可见。如他说:"天之常道,相反之物也,不得两起,故谓之一。一而不二者,天之行也。"③又说:"天道之常,一阴一阳。阳者,天之德也,阴者,天之刑也。圣人之治,亦从而然。"④这显然是对天和人世规律性的揭示。天是按照阴与阳这一对相反之物的或出或入、或右或左、一而不二、各向相反的方向运行的;并且,正是由于天地、阴阳在运行中的地位不同,从而形成了春夏秋冬四时终而复始的运动规律;关于王道,亦宜按照"承天意以从事"的原则,"正喜以当春,正怒以当秋,正乐以当夏,正哀以当冬"①,以此行政。上述的这些所谓天道、王道,除了他所说天地、阴阳、四时的运行具有较明显的规律性之外,其他关于四时的人伦情感,则显系荒唐的比附。

    在此有一点需要提出来研究的是,有人认为:"所谓常,就是固定不变之意。'变而有常',就是说,纵然有这样那样的变化,都有一定的轨道,譬如四时,春夏秋冬总是相继而出,而且是冬寒夏懊,其度不变。用现代的话说,就是有一定的规律。在'常,的准则下,天不能有什么改变,所有的一些变化,只不过是一种运动。所以,以天作为自然,一样得不出天在变。"① 《汉书·董仲舒传》。

    ② 《春秋繁露·天道施》。

    ① 《汉书·董仲舒传》。

    ② 《春秋繁露·天容》。

    ③ 《春秋繁露·天道无二》。

    ④ 《春秋繁露·阴阳义》。

    ① 《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②我以为这种说法错误有三:第一,逻辑混乱。既说"常"是"固定不变之意",又说"变而有常"就是"有一定规律",既是规律,即是变化的规律,怎说是"固定不变"呢?第二,把"常"解释为"固定不变之意",这显然不符合中国哲学史上对"常"的一贯用法及其涵义。我以为"常"在中国哲学哲史上历来是作为规律意义来使用的。如张岱年先生就曾说:"中国哲人都认为变化是一根本的事实,然而不仅如此,更都认为变化是有条理的。变化不是紊乱的,而有不易之则,即所谓常。常即变中之不变之义,而变自身也是一常。"③我很同意张先生的看法。虽说常即变中不变之义,但常并不就是不变。从中国哲学史来看,常更重要的是指变化中的不易之则,即变化的条理性、规律性。把它解释为"固定不变",显然是错误的。第三,董仲舒的"变而有常",显然是说大道是变化的,而且这个变化不是紊乱的、无秩序的,而是有着一定的时序节度,简言之有着一定的规律性。如春夏秋冬四时之变,总是周而复始地运行,这只能说天是有规律地变化的,却不能说天是"固定不变"的。当然,就规律自身来说,总是如此的,不变的,如变了,也就不能称其为规律了。然而规律自身的不变,却不是它的载体天不变。把规律自身的不变,安到天的头上,这显然是逻辑上的偷换概念,而这样一来,就把辩证法变成了形而上学。

    天道既是规律,那就是客观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并且是不可违反的,否则就要受到惩罚。例如,董仲舒在答汉武帝的策问时,曾研究和总结了周朝的成败兴衰经验。他指出,一切人君莫不希望国泰民安而恶政衰国危,然而政乱国危者甚众,原因一是所任非其人,一是所由非其道,因而造成了"政日以仆灭"的后果。譬如周朝之道衰于幽厉二王,当时道非亡,即不是不存在了,而是幽厉不肯实行。而到周宣王时,宣王欲恢复先王之德,"兴滞补弊",于是周道便粲然复兴起来。由此表明天道、人道的客观性。除此之外他还指出:事无大小,物无难易,反天之道,无成者。①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四者天人同有之,有其理而一用之。与天同者大治,与天异者大乱。故为人主之道,莫明于在身之与天同者而用之。①阴阳理人之法也。??人主立于生杀之位,与天共持变化之势,物莫不应天化。??人主以好恶喜怒变习俗,而天以暖清寒暑化草木。喜乐时而当,则岁美;不时而妄,则岁恶。天地人主一也。这就表明,天有天道,人有人道,它们作为客观的规律,都是不可违背的,"反天之道无成者"。因此,人主必须审其处,使好恶喜怒必当其义乃出,春天之暖清寒暑必当其时乃发也。人主必须当喜而喜,当怒而怒,如天当寒而寒,当暑而暑,不可颠倒喜怒,混淆寒暑。这样,天就会有美岁,社会则有治世;否则,天当寒而暑,或当暑而寒,必为恶岁,人主当怒而喜,或当喜而怒,则必为乱世矣。这种天道的恶岁与人间之乱世,无疑正是违背天道所得到的惩罚。

    不过,天对人的奖惩有一个由微致显的过程,此即所谓"寖微寖灭、寖② 周乾■:《董仲舒的天道观辨析》,《中国哲学史研究》1988 年第1 期。③ 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年版,第98 页。① 《春秋繁露·天道无二》。

    ① 《春秋繁露·阴阳义》。

    ② 《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明寖昌"之道。

    是以尧发于诸侯,舜兴乎深山,非一日而显也,盖有渐以致之矣。出言于己,不可塞也;行发于身,不可掩也。言行,治之大者,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故尽小者大,慎微者著。《诗》云:"惟此文王,小心翼翼。"故尧兢兢日行其道,而舜业业日致其孝,善积而名显,德章而身尊,此其寖明寖昌之道也。积善在身,犹长日加益,而人不知也;积恶在身,犹火之销膏,而人不见也。非明乎情性察乎流俗者,孰能知之?此唐虞之所以得令名,而桀纣之可为悼惧者也。夫兽恶之相从,如景乡之应形声也。故桀纣暴谩,谗贼并进,贤知隐伏,恶日显,国日乱,晏然自以如日在天,终陵夷而大坏。夫暴逆不仁者,非一日而亡也,亦以渐至,故桀纣虽亡道,然犹享国十余年,此其寖微寖灭之道也。①这里就正好说明了与天同者大治,与天异者大乱,繇道则兴,反道则败。尧舜与桀纣的不同结果即是证明。

    当然,在此特别值得注意和研究的是,董仲舒不仅一般肯定了作为规律的天道、人道的客观性,而且他还充分阐述了经与权这对范畴,从而进一步深化了对规律性的认识。这可以说是董仲舒在哲学上的一大贡献。

    我们知道,经、权概念,早在先秦就已经提了出来。如《老子》的"道经"、"德经"。这里的"经"即常或原则、规则意。但尚未与"权"相对说。孔子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②这里即提出了权概念。这是说可与共同守道之人,未必都能随机应变。这里的"权"显然是与"道"相对来说的,权即变,道即规律、规则、原则意,亦未与经作为成对范畴。后来《孟子》中已有"经"概念,如说:"经正,则庶民兴";①亦有了"权"概念,如《离娄上》说:"'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孟子虽然既提到了"经",又提到了"权",但也未把两者相对说,而是把"权"与"礼"相对说。这里的权亦是权变意,"礼"亦是规则、原则意。后来战国后期出现的《春秋公羊传》,才第一次把权与经作为一对范畴,它说:"权者何?权青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②这显然是说,权是与经、常相反对的,但行权之后"有善者",即对行道来说更好、更有利。再往后,到了汉代,经与权已成为普遍为人所了解的一对范畴,并且经与常相当,权与变当义。如《韩诗外传》即说:"夫道二,常之谓经,变之谓权。怀其常道而挟其变权,乃得为贤。"③《后汉书·周章传》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