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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李陵之祸

强地活下来,所以"就极刑而无愠色"。就这样,司马迁选取了以腐刑代死的抉择。

    2.司马迁受祸合于法而不合于情,是一场冤案。

    如何看待司马迁受刑,我们必须尊重事实立论,他的《报任安书》是最权威的事实依据,还有《汉书·李陵传》作佐证。《报任安书》作于太始四年(前93),此时距司马迁受刑的天汉三年已六年,可以说是司马迁痛定思痛的回顾,完全是真实可信的。李陵降敌是出人意料的,司马迁和汉武帝都没有估计到。在李陵案前,司马迁是"务一心营职,以求亲媚于主上",常从巡武帝,君臣之间,鱼水相得。尽管在政治上,司马迁的认识与汉武帝的行事有分歧,他作为一个实录史事的历史家,批评了汉武帝的"多欲"和"无限度"的外征内作,但本意是出于忠心,目的在于敲警钟,他又没有上陈政见来反对汉武帝,所以两人并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再说汉武帝,他是一个刚毅志骄的雄主,哪能容得下阻他"鸿图"的人!汉武帝诛杀大臣如同草芥,一个小小的太史令岂能挡他的"鸿图"?司马迁自己并没有认为汉武帝要借机惩治他,因此那种"长期政治分歧、矛盾积累的总爆发"的看法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那么,司马迁是否"坐举李陵",并犯有"诬罔罪"呢?《太史公自序·集解》引卫宏《汉书旧仪注》说,司马迁"坐举李陵,陵降匈奴,故下迁蚕室"。但这只是卫宏的推论,因为《报任安书》和《汉书·李陵传》都无司马迁举李陵事。《报任安书》特别慎重交代了司马迁与李陵"趣舍异路",并无特殊关系,所以司马迁觉得冤枉。司马迁是怎样被定罪的呢?《报任安书》说:明主不深晓,以为仆沮贰师,而为李陵游说,遂下于理。拳拳之忠,终不能自列,因为诬上,卒从吏议。《汉书·李陵传》作了更为明晰的记载:初,上遣贰师大军出,财今陵为助兵,及陵与单于相值,而贰师功少。上以迁诬罔,欲沮贰师,为陵游说,下迁腐刑。

    两书记载十分明确,司马迁之被定罪,不是"坐举李陵",而是"沮贰师","为陵游说",最后被阿顺上意、深文周纳的酷吏们定为"诬罔"罪的。司马迁只是"推言陵功",在言词上没有触及贰师,因此说他"沮贰师"法律上不成立,它只能是阿顺上意的朝臣们的叽叽喳喳。"气为陵游说",顺理成章,但在汉武帝未族灭李陵之时,亦不便给司马迁加罪。因此司马迁受祸是受族灭李陵家的株连,此时定为"诬罔"罪,可以说是"被之空言而不敢辞"了。荀悦《汉纪》正是这样记载的。荀悦说,司马迁上言陵功,"上以迁欲沮贰师,为陵游说","后捕得匈奴生口,言陵教单于为兵法。上怒,乃族陵家,而下迁腐刑"。如何评价司马迁受刑,弄清他的受刑时间是一个关键问题。荀悦的说法是否有根据,尚需作一番考证。

    李陵败降匈奴在天汉二年十月。司马迁受祸在天汉三年,《太史公自序》言之确凿:"七年而太史公遭李陵之祸,幽于缧绁。"所谓七年,是指太初元年至天汉三年,因这几句话是上承太初元年"论次其文"而说的。汉武帝族灭李陵家,《资治通鉴》编年系于天汉四年正月汉兵大出击匈奴之后。其依据是《汉书·李陵传》,"陵在匈奴岁余","上遣因将军公孙敖将兵深入匈奴迎陵"。这是司马光推断失误。天汉二年十月到天汉四年正月,恰好一岁有余。其实天汉二年十月到天汉三年十二月已是一岁有余。再看,天汉四年正月大出征,兵分四路,计步骑二十一万。四路将领为贰师将军李广利、因■将军公孙敖、游击将军韩说、强弩将军路博德。贰师将军李广利率步骑十二万为主力。如果这次出征是为迎接李陵而战,因主力是李广利,应当说是"上遣贰师将军李广利将兵深入匈奴迎陵",而不应记载为公孙敖。汉军在天汉四年一月天寒地冻之时大规模出征,合理的逻辑只能是汉武帝族灭李陵家这一政治事件的必然发展。按汉武帝的心理,应当是迎接李陵不成,怒而族其家,并大发兵击匈奴,必欲战败匈奴雪天汉二年之耻,并捉拿叛徒归案而后快,所以才给李广利以如此重兵。此役在天汉四年正月,正可反证族灭李陵在天汉三年十二月。岁末决狱大辟亦是常法。很自然,司马迁被株连受腐刑亦当在天汉三年十二月。

    司马迁同情李陵,鄙视李广利,他为了"塞睚眦之辞"而怒而愤而敢言,表现了一个正直史家的高尚情操,千古而后犹正气凛然。可以想见,司马迁推言陵功,语言必激切,语气带夸张,如"仰亿万之师"、"旃裘之君长咸震怖"、"举弓之民,一国共攻而围之"等等,写《报任安书》时犹运于笔端。司马迁欲尽"拳拳之忠","以广主上之意",未免过于天真直率,带着浓厚的书呆子气。满朝文武委过李陵,是为贰师解脱,而司马迁偏偏渲染李陵苦战之功,既不顺从汉武帝之意,便是不从流俗,违拂众怒,所以论罪"诬上",左右亲近不为一言了。尤具讽刺意味的是,汉军迎陵不得,匈奴单于"乃以其女妻陵而贵之",其家被族,司马迁的"诬罔"罪就足以成立了。

    这一点,司马迁本人亦未作辩护。《报任安书》说:"李陵既生降,聩其家声,而仆又茸以蚕室,重为天下观笑,悲夫!悲夫!"又说:"仆以口语遇遭此祸,重为乡党戮笑,污辱先人,亦何面目复上父母之丘墓乎?"司马迁把李陵降敌"聩其家声"与自己受腐刑"重为乡党戮笑",相提并论,既是纪实,也是无以辞其责的苦闷写照。司马迁在《李将军列传》中对李陵的降敌作了进一步的批判。他说:"单于既得陵,乃以其女妻陵而贵之。汉闻,族陵母妻子。自是之后,李氏名败,而陇西之士居门下者皆用为耻焉。"司马迁既明且哲,熟读《春秋》,而身不免于刑戮,从礼义上说,他亦未能尽守《春秋》之义,忠于主上而未能顺从主意。也就是说,按封建**主义的法律义理,司马迁蒙受"诬罔"罪是"被之空言而不敢辞。"从今天的观点来看,司马迁推言陵功,说他杀敌过当,其功可以抵过,还是中肯的,汉武帝族灭其家更是残酷无情的。言事者说陵母妻子"无死丧色",更是莫须有的胡说八道。**者欲加臣民以罪,何患无辞!但李陵兵败降敌,成了叛徒,这个案是不能翻的。司马迁为李陵辩降,这个短我们也不必讳言而曲为之开脱。

    依上所述,司马迁受祸合于当时的法理,但不合人情,仍然是一场冤案。因为"诬罔"罪是以言论定罪,并无客观标准,有罪无罪完全在人主的喜怒之间。汉武帝时代有腹诽之法,在今天看来是荒谬绝伦,但在绝对君权时代却又是天经地义的。以言论定罪是**主义的特征。按理,以言论定罪应以主观动机为准绳。而司马迁的劝谏,主要用意并不在替李陵辩降,而是站在历史家的立场上讲了事实真象,希望汉武帝应公正地对待将士的成败;主观动机,则是宽武帝之心,尽"拳拳之忠"。可是事情却走到了善良用心的反面,司马迁的言词刺痛了汉武帝的心病,这位"圣明之君"一下翻过脸来,全不看他多年侍从尽职的分上,"卒从吏议",使司马迁遭受腐刑的奇耻大辱。所以,从情理上说,这又是一场冤案。尤其是面对李陵降敌这个事实,司马迁有口难辩,所以他极其沉痛地说:"如仆,尚何言哉!尚何言哉!"又说:"悲夫!悲夫!事未易一二为俗人言也。"司马迁身受刑辱,心蒙冤抑,而口却不能道,世人不理解,他那正直而纯结的心灵陷入了绝境的痛苦之中,那该是多么的屈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