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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叶适的兵制改革和军事战略思想

    叶适反对"自用兵以外无他画"的单纯用兵观点,但是,他并不根本反对用兵;相反,要完成报仇雪耻、恢复故土的大业,总是要通过用兵来完成的。因此,他对军事问题的研究是相当深入的,他所提出的兵制改革的方案和军事战略思想,是相当完备并且大部是切合实际的,可以说,这是叶适思想中最精彩的一部分。

    (一)分兵变法的思想

    对南宋军政的**状况,叶适有个总的评论:"养兵以自困,多兵以自祸,不用兵以自败,未有甚于本朝者也。"(《兵总论二》,《水心别集》卷十一)"虽有百万之兵,而不免自贬为至弱之国"。(《厢禁军弓手士兵》,同上,卷十二)兵多是南宋财政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为天下之大害,十分之九以供之,而犹不足者,兵是也。"(《廷对》,同上,卷九)叶适特别揭露了绍兴十一年高宗、秦桧收兵权后,军政的**状况:虽然,以秦桧之虑不及远也,不止以屈辱为安,而直以今之所措置为大功,疲尽南方之财力以养此四大兵,惴惴然常有不足之患,桧犹坐视而不恤也。桧久于其位,老疾而死,后来者习见而不复知,但以为当然。故朝廷以四大兵为命而困民财,四都副统制因之而侵刻兵食,内臣贵倖因之而握制将权,璐弊相承,无甚于此。而况不战既久,老成消耗,新补惰偷,堪战之兵十无四五,气势懦弱。(《四屯驻大兵》,同上,卷十二)

    四大屯驻兵如此懦弱无战斗力,是"今日之深患",因此,叶适向孝宗皇帝惊呼:今奈何尽耗(国家之财)于三十万之疲卒,袭五六十年之积弊,以为庸将、腐阉卖鬻富贵之地,则陛下之远业,将安所托乎?陛下诚奋然欲大有为于天下,掳不可掩抑之素志,以谋夫不同覆载者之深仇,必自是始。(同上)

    这就是说,要完成恢复大业,必须从改革军政的积弊开始,叶适坚决反对当时士大夫中那种"恃兵之固,制兵之善,可因而不可改,可增而不可损"的因循守旧的陈腐观念,而主张对兵制进行改革。他向孝宗皇帝建议:"臣愿陛下审虑定计,以分四者之兵而变今之法"(《兵总论一》,《水心别集》卷十一)。这里说的"四者之兵",是指边兵、宿卫兵、屯驻兵、州郡兵四种。当时实行的是募兵制,四种兵都由召募而集,并且一律由国家供应给养。

    叶适指出这种兵制的弊害是:四者皆募,而竭国力以养之,是徒知募而供其衣食耳,此所以竭国力而不足以养百万之兵也。力则已困,用则不可,故进不可战,退不可守,百人跳梁则一方震动,而夷狄之侵侮无时而可禁也。(同上)

    针对此弊,叶适认为应该"分四者之兵而变今之法",即改变单纯的募兵制及一律由国家供应给养的制度,而对四种兵采取不同的集兵和供给制度。具体来说:①边兵"因其地,练其民,不待内地之兵食而固徼塞也",实际上是用屯田和训练边郡民兵(对此后面还要论及)来解决;②宿卫兵"因郡邑所近之民,教成而番上,与募士杂,国廪其半而不全养也",也就是募兵和训练民兵相结合的办法;③屯驻兵作为国家的主力部队,"悉用募士而教其精锐,全养之而已";④州郡兵则"以州郡之人守而不以州郡之力养之也"(其养法后面介绍)。实行这种"分兵"法,只有屯驻兵和宿卫兵之一半是由募兵制来集兵并由国家供应给养,其他都由民兵来代替,这就可以大大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叶适认为,采取这样的改革措施,"法行制定,财不足以为大忧而兵可用矣。"(同上)

    除了采用"分兵"法以改供应制度外,叶适还有"精兵"的主张,要求把各种兵的人数都精简下来,做到"兵以少而后强"。他说:"不减宿卫、屯驻之兵,则国力不宽;不减厢、禁、弓手、士兵,则州郡之力不宽。"(《厢禁军弓手士兵》,《水心别集》卷十二)他认为,要做到"兵以少而后强",主要是减少"特养"之兵。他说:"古人之兵,以宿师为拙,以聚屯为病,不敢别异于民而特养之,虽特养之,不多数也。"(《应诏条奏六事》,《水心别集》卷十五)他回顾宋太祖时,"国用亦足,兵威亦强",是由于"所蓄之兵锐而不众,所用之将专而不疑";后来"兵威不振,国用转急",是由于"所蓄之兵冗而不尽锐,所用之将众而不自专"。因此,他认为,要"修太祖之烈",一方面要"使明良忠智之士久于其任"亦即"将专",一方面要"汰疲冗之兵",亦即"精兵"。他主张,宿卫、屯驻兵减去一半以上。

    他认为,以前所谓"欲一当百"、"欲一当十"的说法都不对。他说:姑得以一当一,则精兵也。夫一人得一人之用,则固已十四五万人矣,用之必死,谁敢敌者!??夫用兵者,用其气也,多兵以自困,气先索耳。(《终论二》,《水心别集》卷十五)

    至于州县兵,他主张"厢、禁军、弓手、士兵皆散",而以民兵代之;"自三等以上,籍其家一人为兵,蠲其税役;大州二千人而止,下州八百人而止。州县各为之所,将校率其州人;秋冬而教,春夏则否,有警呼召,不用常法。然其为兵也,必在州县四方三十里之近家者"(同上)。这样,两方面的冗兵都加以裁减,方能达到"上宽朝廷,下宽州县"的目的。总之,只有定兵制,减兵额,"减州县之供,以苏息穷民",然后"厉其兵使必斗,厉其将使不惧",才能达到兵以少而后强,"一再当虏而胜负决矣"(《四屯驻大兵》,《水心别集》卷十二),恢复大业才有成功的希望。

    (二)"由募还农"的思想

    叶适的兵制改革思想,除了前述分兵以改变供应制度和精兵的主张外,还有更为根本的想法,就是"由募还农"。前者是兵制改革的着手处,后者是兵制改革的落脚点。这两方面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

    叶适考察了历史上兵与农的关系,并由兵农关系的变化来议论历史上兵制的变化,他把府兵制和募兵制的产生和替代,放在兵农的合与分的背景下来考察,认为府兵制是在兵农分离的情况下产生的,而在府兵制产生之前,有一个兵农未尝相离的历史时代。因此,他不同意那种把"寓兵于农"同府兵制等同起来的观点。他说:"每观后世之论,皆谓当寓兵于农,故其称府兵,以为得先王之遗意",其实不然,"历考战国秦汉之后至未立府兵之前,兵农本未尝相离,何待寓也!"府兵之制,实始于北朝,宇文泰、苏绰"始令兵农各籍,不相牵缀,既隶府额,长征莫返,而居者晏然不知,缘此国富兵强";隋文帝"因之平一宇内,??徒以兵农判而为二故也"。因此,"府兵成于周隋",而唐高祖、太宗不过"遵其旧法行之耳"。到唐高宗、玄宗时,府兵制浸坏,转而"一切募士"。"兵农已分,法久而坏,齐民云布,孰可征发!以畏动之意,求愿从之名,虽至百万,无不用募,何足怪矣!"募兵制代替府兵制,势所必然。一直沿袭到南宋,积弊之深,已如前述。鉴于历史上的沿革,总结其经验教训,针对当前兵制之弊,叶适提出了"由募还农"的设想。他说:若以天下奉一君而人人不免为兵,不复任养兵之责,则圣人固所不为;若以天下奉一君,而养兵至于百万,独任其责而不能供,则庸人知其不可。今自守其州县者,兵须地着,给田力耕;千里之内,番上宿卫,已有诸御前兵,不可轻改,因其地分募乐耕者以渐归本;边关捍御,尽须耕作,人自为战:三说参用,由募还农,大费既省,守可以固,战可以克;不必慨慕府兵,追羡井田,误离为合,徇空谈而忘实用矣。圣人复起,不能易也。(《唐书二》,《习学记言序目》卷三十九)

    这里所说的"三说参用",与前述"分四者之兵而变今之法"大体相同,但是这里提出"由募还农",使"变今之法"更为明确,落到实处,可看作叶适的晚年定论。这个"由募还农"的主张,是克服募兵制积弊的一个出路,但并非完全恢复过去的府兵制,更不是空谈井田制,而是从当前实际出发,提出了"寓兵于农"的办法,以免除当时募兵制下冗兵坐食使国家财竭而兵弱的弊端。叶适的这个设想,显然是受了他的老师陈傅良的启发,特别是陈傅良认为"寓兵于农"的长处,在于"民有常兵而无常征之劳,国有常备而无聚食之费"(《历代兵制》卷二)的论述,很能切中当时之弊,促使了叶适提出"由募还农"的主张。当然,即使是募兵制,叶适也并不是主张完全废弃不用,"番上宿卫,已有诸御前兵,不可轻改",这样,国家的主力部队得以保留,只是要减少数量,增强素质,从而提高战斗力。由此可见,叶适的兵制改革思想是比较切合实际的。

    叶适不是仅仅提出"由募还农"的设想,还有一系列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屯田、训练民兵,由"以田养兵"来代替"以税养兵"等。关于屯田,是把两淮、沿汉等边郡因战乱而流离失所的百姓,聚集起来,政府给以一定的资助,使他们去耕种因战乱而荒废的土地。屯田又与建立堡坞、依山阻水结寨而建立防御体系结合起来,使屯田之民"春夏散耕,秋冬入保",以收兵民共守之效。因此,"今之屯田,与昔不同",并非照搬古时屯田之常论。

    叶适不但在理论上做了阐述,而且在开禧三年江淮制置使任内专门措置屯田,实践了他的方案。屯田又与训练民兵相结合。叶适说:"古者以民为兵,不以兵为民。"(《上殿札子》,《水心别集》卷十五)在两淮措置屯田时,也对训练民兵作了策划,计划编练民兵十万,并发给适当的武器。当然,按叶适的设想,编练民兵不限于边郡,内地州郡也应该如此,这是减少州郡之兵的一个办法(已如前述)。训练民兵的方案,显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