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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操史(2)

    贞操史(2)

    贞节观念一经元代轰轰烈烈的提倡,变得非常狭隘,不但夫死必须守节,未嫁夫死,也要尽节,偶为男子调戏,也要寻死,妇女的生命毫不值钱。世人把妇女的贞节看得比妇女的生命还要重要,贞节是妇女的第一生命,而生命本身却被摆在了第二位。

    明朝是奖励贞节最大力的时代,在书籍方面,有徐皇后的《内训》和解缙的《古今列女传》,《内训》的传播尤为广泛。在法律方面,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下达这么一个诏令:民间寡妇,30以前夫亡守志,50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免本家差役。至此,寡妇守节,不但本身得到表扬,本家的差役可减免,那个寡妇不守节,那个本家不希望寡妇守节?朱元璋又命令地方官员制定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赐祠祀,一般的树牌坊,用以奖励贞节。所以贞节观念虽然在宋代得到强化,但到了这时民间才广为流行开来,以至于出现虚报寡妇年龄、弄虚作假而请赏的事。一部《二十四史》中,明史中的节妇烈女最多,《二十四史》中的烈女,连《列女传》及其他传中附及,元史以上,不到60人,宋史最多,55人,唐书54人,元史187人,到了清朝人修明史时,不下万余人。其中最为典型突出的,也有308人,而且守节越苦越好,尽节越烈越好。福建张烈妇当倭人入侵,到处烧杀**之时,告诫女儿,“妇道唯节是善,值变之穷,有溺与刃耳,汝谨识之。”后母女两人相继跳井自尽。

    一种社会风气对人的教化是非常深刻的,许多不合理的事情,如果大家都这么做,谁也不会认为有什么不合适,所以“贞节”这种现象,到了明代,已经变成迷信了,变成教条了,谁还会怀疑这有什么不合理?谁又会考虑到妇女生命的价值?从这以后,张烈妇的“妇道唯节是善,值变之穷,有溺与刃耳”,这句话成为全国上下,母诫其女,姑戒其媳的普遍要求,甚至成为妇女的自觉行动了,所以每次战乱之后,总是留下一批节妇烈女,“贞节”提倡到这种地步,真是无以复加。

    中国妇女的非人生活,到了清代算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清律”规定,“守节十五载以上,逾四十而身故者”,“一律旌表”,而对再嫁之妇,清代规定不得因夫或子贵而请求封爵。《大清会典》中明确规定:“民间贞女,未婚闻讣,矢志守节,绝食而尽,照例旌表。”仅清初80年间贞妇烈女即达12000人。“福州旧俗以家有贞女、节妇相尚,愚民遂有搭台死节之事。凡女已字人,不幸而夫死者,父母兄弟皆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