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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催人泪下的《投启》

    《投启》的全称是《投内翰綦公崈礼启》,即给綦的一封信。"内翰"是綦崈礼当时的官职。因为此信是传主为其再嫁事所写,所以不承认李清照再嫁的人,不是不顾事实地硬说这是一封伪启,就是说此启"文笔劣下"、"定是窜改之本"①。笔者认为,此启不仅确系清照所写,而且"文笔"并不"劣下",所谓"窜改之本",更是无稽之谈。

    (一)《投启》的著录和反证

    著录清照此启的是南宋赵彦卫编著的《云麓漫抄》。赵彦卫是宋宗室,他的这一著作被认为是赅博可信之书。其对清照其人其作的记载和评价是:"李氏自号易安居士,赵明诚德夫之室,李文叔女。有才思,文章落纸,人争传之。小词多脍炙人口,已版行于世。他文少有见者"②。这段话完全是真实可信的。与《投启》同时被著录的还有清照的《上韩公枢密诗》(一作《上枢密韩肖胄诗》)及清照为此诗所写的序。赵彦卫之所以要在自己的著作中著录清照的这一启一诗,绝不是象有论者所臆测的那样对启文作了窜改,从而厚诬清照。相反,赵彦卫上述对清照的评价既公正又抱有赞赏之意,怎么又可能自相矛盾的去厚诬她呢?喜悦上述一段文字还透露出了一个这样的事实--清照的文章虽然为人争传,但不象她的词那样"已版行于世",所以她的诗文很少为人所知。言外之意,国为赵彦卫是宗室,有机会接触皇帝身边的人物,所以清照写给上层人物的私人诗文,他也能够得到并加以著录。这完全是顺理成章,无可怀疑,也无须赘述的事。

    但是从明清以来,由于封建礼教的被强化,有人便以为再嫁是大逆不道的事,就以己之心,度人之腹,从而把赵彦卫这样的公正学者说成是厚诬清照的小人,把本来是极为清澈的一池水给搅浑了。如果只是具有封建伦理观念的古人这样做,今天也不必再为此类事费口舌,但问题是直到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仍有论者以为此启是伪作,把它从清照的名下祛除,这就更令人难以思议。为了将此事的真相进一步昭告于世,这里还要举出另一则材料,从反面证明此启确为清照所作:"苕溪渔隐曰:近时妇人能文词,如李易安,颇多佳句,小词云:'昨夜雨疏风骤(略)','绿肥红瘦',此语甚新。

    又《九日词》云:'帘卷西风,人似黄花瘦'。此语亦妇人所难到也。易安再适张汝舟,未几反目,有《启事》(指《投启》)与綦处厚(崈礼字)云:'猬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材'。传者无不笑之。"①。胡仔虽然对清照的再嫁深表不满,但却从反面证明了此启确系清照为其再嫁事而写的,在承认客观事实这一点上,胡仔比后世的"辩诬者"较为可取。还必须同时指出的是,因为清照的再嫁、离异,在当时毕竟还是一种**,她不愿在《投启》中使用"再醮"、"离异"之类的字眼儿,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事;再说这又是写信和收信人双方都不言而喻的事情,所以不出现"再醮"等绝不能说明《投启》是被人窜改过的,这与传主的被疏无嗣之苦不便在其作品中公① 俞正燮《癸已类稿·易安居士事辑》。

    ② 赵彦卫《云麓漫抄》卷十四。

    ① 胡仔《丽人杂记》,《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六十。

    开披露有类似之处。当然,为清照辩诬者的本意是出于对她的维护和爱戴。然而过犹不及,辩诬者实际上是无意中扮演了剥夺了清照著作权的角色。

    (二)《投启》的内涵和特点

    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 年)春,清照四十九岁,由会稽赴杭州。是年夏再嫁张汝舟。不料张是一个恶棍,他的官职是用谎报举数的办法骗取的。清照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真相昭告于世,张汝舟受到了编管柳州的惩处,清照得以与之离异。但是根据宋朝的刑法,妻讼其夫,即使状词完全属实,女方也要依法系狱、判刑二年。清照因为得到德高望重的奏崈礼的搭救,她只被系狱九天。为此她写了这封信,感谢恩人的援手:清照启:素习义方,粗明诗礼。近因疾病,欲至膏育,牛蚁不分,灰钉已具。尝药虽存弱弟,噟门惟有老兵。既尔苍皇,因成造次。信彼如簧之说, 惑兹似锦之言。弟既可欺,持官文书来辄信,身几欲死,非玉镜架亦安知。俛难言,优柔莫决。呻吟未定,强以同归。视听才分,实难共处,忍以桑榆之晚节,配兹驵侩之下才。身既怀臭之可嫌,唯求脱去;彼素抱璧之将住,决欲杀之。遂肆侵凌,日加殴击,可念刘伶之肋,难胜石勒之拳。局天扣地,敢效谈娘之善诉;升堂入室,素非李赤之甘心。外援难术,自陈何害,岂期末事,乃得上闻。取自宸衷,付之廷尉。被桎梏而置对,同凶丑以陈词。岂唯贾生羞绛灌为伍,何啻老子与韩非同传。但祈脱死,莫望偿金。友凶横者十旬,盖非天降;居囹圄者九日,岂是人为!抵雀捐全,利当安往;将头碎璧,失固可知。实自谬愚,分知狱市。此盖伏遇内翰承旨,搢绅望族,冠盖清流,日下无双,人间第一,奉天克复,本缘陆贽之词;淮蔡底平,实以会昌之诏。哀怜无告,虽未解骖;感戴鸿恩,如真出己。故兹白首,得免丹书。清照敢不省过知惭,们心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