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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词论》的贡献

》"文本"中直接论述到的关于诗、词的主要区别之点。对此,她从理论上作了明确的、反复的强调。但对于诗和词别一方面的主要区别,即二者在题材内容方面的差异,在现存《词论》"文本"中,没有明确的、直接的论述,但在李清照的创作实践中,其诗、词的题材内容则敻不相埒。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不难设想,即胡仔在其《苕溪渔隐丛话》中所录"李易安云",并非全文。其阙文一则可能在论述诗,词题材之别的段落上;一则又可能在"价自减半"的戛然而止处。后者的内容,显然不便妄测,试对前者拟补如下:诗、词之间,除了《词论》中着重强调的音律,即形式方面必须严加区别外,后面提到的对于词在情致、铺叙、典重、妍丽、丰逸等方面的一系列要求,均取决于内容,而内容如何又往往取决于题材。实际上李清照对于诗和词在题材内容方面的规定十分严格,可以说她为二者划了一条很深的鸿沟。比如她的诗的题材内容几乎都是关系到社稷江山和兴观群怨的,偶尔写了一首被认为"甚工致,却是词语"①的《春残》诗(诗云:"春残何事苦思乡,梦里梳头恨最长。梁燕语多终日在,蔷薇风细一帘香"),基本也没有超出《论语·阳货》所规定的兴观群怨和"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的范围。至于其词的题材内容,所涉及的或是伉俪亲情,或是离怀别苦,或是私生活方面的隐衷。即使后期的个别词中带有一定的家国之念,她也将其托之"酒朋诗侣"、闺事闺情出之,绝无直抒壮怀之篇。至于李清照在词的题材内容方面,严把私房门的做法是否完全可取,那是尚须另外探讨的问题,但如果在《词论》中,读不出作者对于诗、词题材的严格分工,那就势必造成对其作品(主要是词)的误解,甚至曲解。比如她的《声声慢》,如果把它理解成借惟悴的黄花、雨中的秋桐和不再为她捎书的鸿雁,表达其中年被疏无嗣的隐衷,就很符合作者对于词的题材规范,而象以往那样,大都把这首词说成是表达恢复无望的苦闷,从而把"雁过也,正伤心,却是旧时相识"三句,等同于朱敦懦南渡以后写的"年年看塞雁,一十四番回"②等句,把"梧桐更兼细雨,到黄昏、点点滴滴。这次第,怎一个愁字了得"诸句,说成与张炎的"只有一枝梧叶,不知多少秋声"③一样,都是表达对时事的忧伤云云,这种种说法,无疑都是牵强附会的,因为这远远超出了李清照为其词所规定的题材范围。如果细读一下其《词论》,就会知道,这样人为地拔高李清照,恰恰违背了她对于词的理论主张。

    同时还应该看到,《词论》对于词在格律方面迥异于诗的独特要求,无疑是基于时人对于词合乐、应歌的现实需要;而李清照对于词的题材内容的① 陆昶编《历朝名媛诗词》卷七,红树楼藏版。

    ② 朱敦儒《临江仙》。

    ③ 张炎《清平乐》。

    界定,则无异于强化了词的自身特色。她从两个方面所花费的苦心,集中到一点,就是她不遗余力地为词争取生存权,如果没有李清照对于词之为词的特质的强化,那么在已经出现的"以诗为词"、"以文为词",以及对词的格律屡屡有所突破的现实面前,词不但会处在作为"诗余"的名实相当的附庸地位,久而久之,随着其自身特点的弱化和消失,在失去其独立存在的必要性之时,也就是其被诗取代之日,然而词在以后的岁月中,不管出现了什么样的为李清照所始料不及的生存环境,它不仅没有消融于诗,反而在面对着比唐诗更加纷坛势众的宋诗面前,出"人"头地。宋词的出息,固然非借助于清照一人之力,但在它争执牛耳的过程中,李清照以其理论和创作的双重业绩,立下了头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