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度小说 > 人物传记 > 李清照评传 > 九、病中再嫁,所遇匪人

九、病中再嫁,所遇匪人

    为了避免可能在部分读者中产生的误解,先对"匪人"一语略加解释。

    这里是取义于李朝威《柳毅传》的"不幸见辱于匪人"。李清照的再嫁酷似洞庭龙女远嫁径河小龙的不幸,所遇均为行为不正当的"匪人"。

    (一)后夫名曰张汝舟,"妄增举数"自取咎

    绍兴二年(1132 年),清照四十九岁时到了杭州。这一年的四、五月间,她曾再嫁张汝舟。兹将宋人的有关记载依次缕述如下:约撰于绍兴十七年(公元1147 年)或稍前的《诗说隽永》云:"今代妇人能诗者,前有曾夫人魏,后有易安李,李在赵氏时,建炎初,从秘阁守建康,作诗云??"①,意谓李易安后适他姓。

    撰于绍兴十八年的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六十《丽人杂记》条云:"(李)易安再适张汝舟,未几反目。"撰于绍兴十九年的王的《碧鸡漫志》卷二,谓清照"再嫁某氏,讼而离之,晚节流荡无归"。

    约稍后于王灼的朱或,其《萍洲可谈》卷中云:"(李清照)不终晚节,流落以死",亦诟其再嫁事。

    约撰于绍兴二十一年的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四下云:"格非之女,先嫁赵",言外尚有再嫁事。

    约撰于绍兴二十一年前后的洪适跋《赵明诚(金石录)》云:"赵君无嗣,李又更嫁"②。

    成书于李清照下世后的赵彦卫的《云麓漫钞》(初名《拥炉闲纪》)卷十四录有李清照《投内翰綦公崈礼启》,此启载有作者自述:"以桑榆之晚节,配兹驵侩之下才"、"友凶横者十旬"、"居囹圄者九日",即再嫁、离异、系狱等事。

    上引《丽入杂记》条亦云:"(易安)有《启事》与聂处厚(崈礼字)云:'狠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材。'传者无不笑之。"胡仔此说可从反面证明李清照此启及其所载作者再嫁、离异的真实性。李清照的这一《投内翰綦公崈礼启》不仅是她再嫁的"证明材料",也是一篇写得很成功的"四六文",本书将在第五章设专节评述,其为清照所作的真实性将可得到进一步证明。限于本书体例,此处不予赘述。

    成书于李清照下世后的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八:"右承奉郎、监诸军审计司张汝舟属吏,以汝舟妻李氏讼其妄增举数人官也。其后有司当汝舟私罪徒,诏除名,柳州编管。(十月已西行遣)。李氏,格非女,能为歌词,自号易安居士。"成书于李清照下世后的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二一,谓清照"晚岁颇失节",即指其再嫁事。

    ① 转引自胡仔《茗溪渔隐丛活》后集卷四十。

    ② 洪适《隶释》卷二十六。

    以上述材料证明李清照的后夫名曰张汝舟,当无可怀疑。至于其中的"汝舟妻李氏讼其妄增举数入官",简而言之就是李清照指控张汝舟因谎报举数而获得官职。由这一问题所涉及到的宋代诉讼、科举之详情,可参见拙文《关于易安札记二则》的"'妄增举数入官'解"。

    (二)身系大狱何所惧,不与"下才"同流污

    尽管赵明诚生前在夫妻感情方面,曾给李清照带来许多难以言传的苦衷,赵之"缒城宵遁",也不能不说是一种亏缺,而李清照对其不仅怨而不怒,还曾不时地加以回护;对于张汝舟她却宁可身系大狱,也要与其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