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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大法则:潜文化法则(3)

家也好,真正强大的组织,一定有一套先进的显规则,并且这个显规则要成为大家普遍遵照的行为模式。研究历史的人知道,西方发达国家的繁荣,就在于有一套良好的社会规则,以及对于这套社会规则的保证,在那里,人们普遍相信这个规则,比如说,法的精神,他们对法律有坚定的信仰,相信法律会对他们的纠纷做出正确的公断。有意思的是,亚洲有些国家同样是西方的体制,但是,却无法达到西方国家的法治社会。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好的规则,好的显规则,并没有成为他们内心认同的东西。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韩国等,都未能彻底走出人治的阴影,出现强人政治和独裁统治,无法真正走向有序的、理性的社会。  同样的情景发生在企业里面。在国内,很多企业有非常好的显规则,但是,企业却并不是从内心真正认同它,也无法真正去遵循这个规则。我们与国际知名企业的最大差距,不在于显规则,而在于对显规则的真正认同、显规则的存在土壤和执行基础。  在某些时候,一些企业之于显规则,就像是叶公好龙。显规则很好,但是,企业是否真的从内心认同,则是一个大问题。特别是一些强势的企业领袖主导型的企业,企业家个人的思想和理念,甚至是个人行事方式和人格,都对企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些企业,企业领袖的个人影响力所形成的潜规则,比显规则所起的作用还要大。在企业领袖个人看来,制定的显规则,只不过是对自己“无形”和神秘操控的补充而已,更多的是个花瓶和摆设。甚至,在企业领袖的内心深处,对显规则还有所排斥,不愿意使个人魅力和意志淹没在显规则中。而其一个巨大的弊端就是,当企业领袖已日益没落的时候,显规则和整个企业一样,就会成为殉葬品。在这样的企业内,就是因为显规则并没有变成人人潜意识都遵守的东西,并没有为人所认同而重视,就此失去了其功效。其结果,就是企业失去了持续和有序发展的机会。  显规则存在的土壤也很重要,就显规则的形式来说,国内企业“以洋为师”,工夫已经学得差不多,但是,为什么同样的东西,拿到自己手中就变了呢?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关键是土壤不同。  只有显规则为企业所真正认同,并且通过企业行为不断地固化,成为企业人员自觉遵守的潜规则,才能使企业的发展具备有序性和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