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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仲舒在学术思想史上的地位

期间,各部落的首领仍然与神相混。如《国语·鲁语》载:"禹致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即表明了此点。但夏禹在征伐三苗和有扈氏之时,即已把他的征讨看作"天之罚",②而其对内的统治则已称作"天命"③。这样从夏代开始便产生了对天神的崇拜。当然,最崇拜天神的是商朝。如《尚书·汤誓》曰:"有夏多罪,天命硕之";又说:"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当然殷商之事神还表现于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礼记·表记》所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周朝继承了殷人尊"天"的思想,但有关"天"的观念又有了变化。"天"对殷人乃是一绝对命令,到周朝则不同,天命与人事已密切相关。天帝虽把臣民托付于人君来治理,但他每时每刻还要监视着人间的事情,察人君是否有失德之政,并随时在寻求适合人君的人,以此决定转换天命。例如,当看到夏王罪多之时,便命商汤"简代夏作民主";后来又见殷纣无道,且等待他五年之久,以期其改正错误,以"诞作民主",但他"罔可念听",最后只得"简界殷命",改以周人作民主。正是因此,周公从中得到了教训,提出了"敬德保民而王"的思想。周初的这个天命理论一直影响到春秋时期。

    以上是"天人合一"思想第一阶段的主要内容。殷周两代虽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的观点,就是"天命论"。这个"天命"在周人那里虽增加了敬德保民的内容,但不需"感应",而是天神直接"监观"得到;同时,这时的"天"仍然还是人格神,而不是后来带泛神论色彩的自然神。这就是这个"天人合一"的"天命论"与"天人感应"论的区别所在。当然,它们作为"天人合一"思想的两个阶段,也有其相同的方面:一方面后者继承了前者的天命,另一方面是天人"合德"。这就是说,因人合于天德,所以才有了天命。如殷、周之有天命,都是因殷、周之先祖敬德的结果。"天人感应"① 《国语·楚语》。

    ② 《墨子·兼爱下》引《禹誓》。

    ③ 《墨子·非命下》。

    论中天命的形成,虽然中间经过感应,但其受天命者亦是合于天德者。

    关于"天人合一"说的第三个阶段,即宋明理学的"天人一理"论。历史从汉唐进入宋明,此时,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均已成熟,并开始从它的巅峰跌落。尽管地主阶级的改革派力图通过变法焕发它的活力,但在腐朽的大地主阶级看来,封建制度是永远不可变更的"天理",因此,儒学的第三种形态"理学"应运而生,在先秦就已出现的"理"概念以及董仲舒所提出的"天理",即此时便成了理学最基本和最高的概念。由此,"天人合一"说也摈弃了其粗糙的、带有神秘主义的"天人感应"的形式,而进入了它的第三种形态"天人一理"说。

    "天人一理"说的创始人是程颢、程颐二兄弟。他们认为,天下"万物只是一个天理"①;"天下之事归于一是,是乃理也"②;"诚一于理,无所问杂,则天地人物,古今后世,融彻洞达,一体而已"。①这也就是说,天、人、万物,虽是纷然杂陈,形态各异,但它们又都统一于理。这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在天为命,在义为理,在人为性,主于身为心,其实一也。"②正是因此,在二程看来,"天人本无二","亦不必言合",③因为它们本来就是"一体",只不过表现不同罢了。朱熹对"天人一理"说就更明确了,如说:理无形无影、不生不灭、亘古亘今,"无所适不在";④"天下莫尊于理,故以帝名之"。⑤又说:"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⑥这些就进一步表明了天人之所以合一,乃在于天人有着同一理,或者说天与人及万物。都是这个先于天地、如同"皇上帝"一样的理或天理所派生的,因而完全可以说理乃是天、人以至宇宙万物的上帝、造物主。这样就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理乃是天人合一的基础,同时也是天人合一的所在。

    这个"理"的实质究竟是什么呢?其实很简单,就是维系封建社会的最根本的道理--"三纲"和"五常",也就是所谓忠、孝、仁、义、礼、智、信等。这一点早在先秦时,孟子就讲过:"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⑦又说:"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①宋儒也是这样讲的。如朱熹说:"性是实理,仁义礼智皆具。"②又说:"理则为仁义礼智"。③由此可见,宋明"天人一理"的"天人合一",其核心正是封建的伦理纲常,这其实也就是封建社会的所谓"德"。因此,"天人合一"的第三个阶段,其合一的基础也是同前两个阶段一样,① 《二程全书·遗书》卷二上。

    ② 同上书《外书》卷一。

    ① 《二程全书·经说》卷八。

    ② 同上书,《遗书》卷十八。

    ③ 《宋元学案》卷十三《明道学案上》。

    ④ 《朱子文集》卷七○《读大记》。

    ⑤ 《朱子语类》卷四。

    ⑥ 《朱子语类辑略》卷之一。

    ⑦ 《孟子·告子》。

    ① 《孟子·尽心》。

    ② 《朱子语类》卷五。

    ③ 《朱子语类》卷一。

    即天人合德。

    通观以上"天人合一"说发展的三个阶段,便可清楚地看到,"天人感应"所处"天人合一"说发展的三个阶段的中间阶段,与董氏儒学在儒学发展三种形态的中间阶段有些类似和相当,都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四)"合二而一"辩证法的先驱

    这是讲的董仲舒"合偶"形态的辩证法在一、两辩证法发展史上的地位。

    我们知道,早在先秦时期,老子就在《道德经》中讲过:"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而后期墨家为了批评公孙龙的"离坚白"说,也一般论到了"一与二"的"不可偏去"。④这里显然就一般提出了一与二的关系,但并未明确从分、合的意义上进行论述。后来,《易传》首次从"分"的视角表述了一分为二、二分为四以至无穷分化产生万物的思想。⑤而董仲舒则最先提出了"百物皆有合偶"①和"凡物必有合"②,"天地之气,合而为一"③,表述了从"合"的视角对事物辩证法的探讨。

    正是从此开始,在中国哲学史上,注重"分"者,便从宇宙发生论上论述了"一分为二"的辩证法思想。隋朝的杨上善第一次使用了"一分为二"④的词句,但这还只是从宇宙生成过程的一个环节来说的,尚未作为总规律来看待。最接近于把"一分为二"作为规律看待的是邵雍。如他说:"是故,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八分为十六,十六分为三十二,三十二分为六十四"。⑤最后是朱熹总结了历史上"一分为二"的思想,把它当作一个规律:"此只是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无穷,此皆是一生两尔。"⑥然而历史上在董仲舒之后,也有从"合"的视角对事物辩证法的探讨,首先是宋代的张载提出了"一故神,两故化"的观点。他认为,"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他还说:"有两则有一","若一则(有)两",⑦等等。在此之后,明清之际的方以智,则更明确地提出了"两间无不交则无不二合一者",以及"交也者,合二而一也"。⑧虽然方以智还论证了朴素的矛盾观,但他这里显然是从合的视角,探讨了"合二而一"的辩证法。

    由此可见,从中国古代辩证法的发展史看,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历来就存在着从"分"的视角和从"合"的视角两种角度研究事物辩证法的倾向。从今天来看,分与合都是辩证法的环节,两者只要不是排斥另一倾向,它们就都从不同角度探讨了事物的辩证法,不应把它们对立起来,用一种倾向否定另一种倾向,而应把它们看作是互补的。以往有人以董仲舒讲"合偶"和"合而为一",就判定其为形而上学,我认为这种批评是不能成立的。第一,董仲舒并非"只讲合,不讲分",而是还讲了"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第二,"合"也是辩证法的环节,把"合"说成形而上学,把"分"说成辩证法,这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辩证法是分与合的统一。在这个问题上,董仲舒要比批评他的人更正确些。所以,我们说董仲舒开创了从"合"的视角探讨事物辩证法的途径,是合二而一辩证法的先驱。

    ④ 《墨子·经下》。

    ⑤ 《系辞上传》说:"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又说:"分而为二以象两。"① 《春秋繁露·楚庄王》② 《春秋繁露·基义》③ 《春秋繁露·五行相生》④ 《黄帝内经·太素》卷十九《知针石篇》。

    ⑤ 《皇极经世绪合》卷七《观物外篇·先天象数第二》。

    ⑥ 《朱子语类》卷六十七。

    ⑦ 《易说·说卦》。

    ⑧ 《东西均·三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