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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诸种具体改革方策

董仲舒当初所愿。

    ① 《九朝律考》。

    (三)举孝廉,任贤材,广纳儒生

    这是董仲舒所提出吏制方面的改革主张。

    关于西汉前期的官吏任选制度,主要有以下四个途径:第一是任用军功重臣。这主要是指帮助刘氏打天下的军功将士。如以宰相位来说,从汉高祖到汉景帝,先后担任宰相的有肖何、曹参、王陵、陈平、审食其、周勃、灌婴、张苍、申屠嘉等,即都是有军功者,而陶青、周亚夫、刘舍,虽是以嗣侯位而后任宰相者,而其先亦是军人将士。其他朝廷大官,亦大多为参与征战的军功将士。

    第二是"任子制"。一方面,这是古代贵族政治的残余,另一方面,也是汉初尚无健全吏制的必然产物。因为没有正常的选吏制度,因而那些握有重权的王公大臣,便想乘机安插自己的子弟甚至亲故,作为自己的接班人,为其谋得个高官厚禄。董仲舒在上书武帝的《天人策》中就已提到"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后来王吉也指出:"今使俗吏得任子弟",可见,任子制己是汉代吏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是"[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这是董仲舒在《天人策》中所指出的,即从任职时间长的官吏中选拔官吏的办法。

    第四,汉初高祖十一年也曾下诏求贤,诏曰:"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今天下贤者智能岂待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今吾以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亡绝也。贤人已与我共乎之矣,而不与吾共安利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①此诏是一个一般原则性举贤、求贤的诏书,既无贤者的标准或条件,亦无时限,更无名额规定。所以还不是一种求贤制度,但也不失为一种选士途径。如汉文帝二年和十五年,汉武帝建元元年均诏举贤良方正直言之士。①对于上述四种选士的途径中的第一种,显然是与汉朝的创业史相关,同时也与刘邦素不喜儒有关。例如就在汉立之初,陆贾在高祖面前时常称《诗》、《书》。对此,刘邦很不以为然他说:"乃公居马上得之,安事《诗》、《书》?"陆贾亦不甘示弱,尖锐地指出:"居马上得之,宁可马上治之乎?"②这显然是说,虽然必须马上才能得天下,但却不能马上治天下;治天下就必须要读诗、书,其中也包含了要任用儒生之意。当下刘邦无言以对,但他并未因此而改任儒生。至于第四种选士的办法,则显然需要制度化。最受非议的,是第二、三种选士办法。例如上面所提到的王吉就指出:"今使俗吏得任子弟,率多骄骛,不通古今。"③董仲舒也明确批评了这种做法: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货,未必贤也。且古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所)谓积累久也??今则不然,[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是以廉耻贸乱,贤不肖浑淆,未得其真。④董仲舒的这种批评,无疑深深刺中了当时这两种吏制之弊。为纠正上述四种任选吏的弊病,董仲舒提出了如下几种吏制的改革措施:① 《汉书;高帝纪下》① 《汉书·文帝纪》、《汉书·武帝纪》。

    ② 《吏记·郦生陆贾列传》。

    ③ 《汉书·王吉传》。

    ④ 《汉书·董仲舒传》。

    第一,令州郡茂才孝廉,岁贡吏民二贤士。如《汉书·董仲舒传》说:及仲舒对策,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才孝廉,皆自仲舒发之。董仲舒所上《天人策》亦说:臣愚以为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所贡不肖者有罚。夫如是,诸侯、吏二千石皆尽心以求贤,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遍得天下之贤人,则三王之盛易为,而尧舜之名可及也。

    第二,务贤能,量材授官,破格任贤才。这也是在《天人策》中他提出的改革办法。他说:毋以日月为功,实试贤能为上,量村而授官,录德而定位,则廉耻殊路,贤不肖异处矣。故小材虽累日,不离于小官;贤材虽未久,不害为辅佐。是以有司竭力尽知,务治其业而以赴功。这就是说,破格任贤,不以其所任时间的长短为据,而纯粹是以才能的大小而授官,以德行之好坏而定位。

    第三,"考功名",定升降。这又叫"考绩黜涉"。如他说:考绩黜陟,计事除废。有益者谓之公,无益者谓之烦。揽名贵实,不得虚言。有功者赏,有罪者罚;功盛者赏显,罪多者罚重。不能致功,虽有贤名,不予之赏;官职不废,虽有愚名,不予之罚。赏罚用于实,不用于名;贤愚在于质,不在于文。故是非不能混,喜怒不能倾,好究不能弄,万物各得其冥,则百官劝职,争进其功。①这里所说,就是通过"考绩"、"计事",对官吏实行黜陟,即进退或升降。在此,他特别强调了揽名责实,功赏罪罚,赏罚分明,功盛赏显,罪多罚重,赏罚用于实,不用于名。这样即可使百官劝职,争进其功。诸侯,月试其国,四试一考,故每岁三考;州伯,时试其部,四试一考,故每岁一考;天子,岁试天下,三试一考,故三年一考,三考计九年而黜陟。关于考试的办法是:合其爵禄,并其奉秩,按其实绩,计其功罪,以多除少,以名定实。这样,先在内部排定次第,三分为上、中、下,然后再公开考定,九分三三列之上、中、下,以一为最,五为中,九为殿。有余者归之中。中而上为"得",②中而下为"负"。③得少者进一,至因为止;负多者减之,至于一。以此而考绩,决定进退、黜陟。

    董仲舒提出的这三条吏制改革措施,无疑对于克服"任子制"以及"累日以取贵"的弊端,有着积极的意义,尤其是对于纠正单纯的军人政府,任用贤者,有着更为重大的意义。从这几条改革措施的核心来看,实际上也是他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思想的贯彻。应该说这里也表明了他的政治思想路线与组织(干部)路线的一致性。从上面吏制改革的内容即可看到,无论他所说"举茂才孝廉"或所贡吏民"贤者",以及"考绩",都是以"独尊儒术"为标准的。因此,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不单纯是指导思想上的一场变革,而且也还具有吏制改革的意义。这是以往人们很少注意到的,然而这却是绝对不可忽视的从军人政府向文官政府过渡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改革,也是实现其王道任贤理想的重要措施。在董仲舒之后,公孙弘得以布衣之儒人相,董仲舒的许多学生也都做了大官,无疑都有赖于董① 《春秋繁露·考功名》。

    ② "得"为"适"。据《尚书·尧典》,一适谓之攸好德;再适谓贤;三适谓有功。③ "负"与"得"相反。凌曙引《汉书》注:晋灼曰:令丞尉治一县,崇教化,亡犯法者辄迁。有盗贼,满三日不觉者,则尉事也。令觉之,自除二,尉负二,率相如此法。

    仲舒"独尊儒术"的上书。自汉以后,不仅指导思想,而且几乎所有文官,都为儒家所包揽,成了儒家的一统天下,显然也都仰仗他所倡导的"独尊儒术"。董仲舒也就为后世之儒开辟了仕途,而封建统治者也以此劝以官禄,广为网罗人才,以固其业。因此,《汉书·儒林传》"赞"曰:"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讫于元始,百有余年,传业者宫盛,支叶著滋,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人,盖禄利之路然也。"

    (四)行教化,兴大学,养士求贤

    按照《史记·儒林列传》和《汉书·董仲舒传》载,董仲舒少治《春秋》,孝景时为博士,即长期从事教育工作,且成效很好,"弟子通者,至于命大夫;为郎、谒者、掌故者以百数"。其自身也很"廉直","进退容止,非礼不行",所以"学士皆师尊之"。当然,他不仅教育学生,而且还注重对国民进行教育。如对策毕,两相骄王,二王都是帝兄,素骄好勇,但都敬重董仲舒,董仲舒亦常以礼谊匡正之。由此足以表明其不愧为汉代的一大教育家,甚至可以说是汉代的第一大教育家。他在教育上的成就和贡献,还有一点是不可磨灭的,这就是他针对秦汉在国民教育和学校教育上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行教化,兴大学,素养士以求贤的改革主张。

    董仲舒在《天人策》中总结亡秦的最重要的教训,就是专任刑法,不任德教。他认为,"道者所骡适于治之路也,仁义礼乐皆其具也。"而礼乐的作用,就在于它们对人民有"教化之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主要亦在于"任德教而不任刑"。是故,圣王之继乱世,都要"复修教化而崇起之",教化明,习俗成,子孙循之,即可得到长治久安。秦朝之败,就在于它没有遵照圣王之教行事,而是相反,废德教而专任刑罚。汉继秦大乱之后,常欲善治而不得治已七十余岁矣,也是由于没有更化秦朝任刑不任教化的政治。再则,他还认为,王道之行,必务求圣贤,有众圣辅德,贤能佐职,才能"教化大行,天下和洽,万民皆安仁乐谊,各得其宜,动作应礼,从容中道"。然而自汉立以来以至武帝,虽"思维往古,而务以求贤",却"未云获者,士素不厉也"。故此,董仲舒提出了以下两个方面的改革主张:第一,"退而更化",修饬"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以教化国民。董仲舒认为: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教化立而好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好邪并出,其堤防坏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库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剩??①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质扑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不节。是故王者上谨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修此三者,而大本举矣。第二,兴太学,置明师,素养士以求贤。如董仲舒说:夫不素养士而欲求贤,譬犹不(瑑)[琢]玉而求文采也。故养士之大者,莫大(虐)[虐]大学;大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今以一郡一国之众,对亡应书者,是王道往往而绝也。臣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矣。可以看到,董仲舒所提出的教育上的这两个方面的改革,第一个方面,是有关对全体国民的教育问题,第二个方面则是学校教育,主要是对封建官吏后备军的教育。前者是移风易俗,教民成性的问题。使民明于天性,知自贵于物;知自贵于物,然后知仁谊;知仁谊,然后重礼节;重礼节,然后安处善;安处善,然后乐循理;乐循理,然后谓之君子。既"君子"矣,即不再"造反",而民则可制矣。无疑,这正是董仲舒重德教化民的王道思想在教育领域的体现或贯彻。相对于秦朝治理社会的唯一法术严刑峻法,这无疑是在国民教育上的一种改① 《汉书·董仲舒传》。

    ② 《汉书·董仲舒传》。

    ③ 《汉书·董仲舒传》。

    革。后者,兴大学,即儒家经典中所说"大学",西周曰"辟雍",①也就是后来公孙弘等在元朔五年奏议中提出的为博士官设弟子员。如《文献通考·学校考》说:"元朔五年,置博士弟子员??即武帝所谓兴太学也。"所谓兴大学,无疑是为培养封建统治者的人才而设立的学校。如公孙弘等的奏议说:闻三代之道,乡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库。其劝善也,显之朝廷;其惩恶也,加之刑罚。故教化之行也,建首善自京师始,由内及外。今陛下昭至德,开大明,配天地,本人伦,劝学侈礼,崇化厉贤,以风四方,太平之原也。古者政教未洽,不备其礼,请因旧官而兴焉。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太常**年十八己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郡国县道邑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者,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当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一岁皆辄试,能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者,太常籍奏。即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其不事学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而请诸不称者罚。从公孙弘等的奏议可以看到,这种太学,既有招生名额、授业时间,又有最后的考察和任用标准,可见置博士弟子员,已完全具备了当今所谓学校的基本内涵,而且是全国的最高学府,是专门培养封建高级官吏的学校。所以《文献通考·学校考》亦说:"置博士弟子员,前此博士虽各以经授徒,而无考察试用之法,至是,官始为置弟子员,即武帝所谓兴太学也。"这也正是董仲舒所说,"兴大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矣。"当然,通过弟子员的考试,能否很快做官,并不是容易之事,特别是到东汉桓帝之时,只有通五经而且在考试中居高第者,方得补吏。然这终归为儒生提供了一条做官的途径。

    既是为博士官置弟子员,弟子当然以博士为师。然招为博士者,文、景之时是很庞杂的,而且那时尚无弟子员。到武帝时开始设"五经"博士,独尊儒术。因此,博士所授课程,自然亦只能是五经或六艺,亦即儒家经典:《诗》、《书》、《礼》、《易》、《春秋》、《论语》和《孝经》。这从桓帝时所定考试、任用的规定即可得到证明:永寿二年,诏复课试诸生补郎、舍人。其后复制:学生满二岁试,通二经者补文学掌故;其不能通二经者,须后试复随辈试之,通二经者亦得为文学掌故。其己为文学掌故者,满二岁试,能通三经者,摆其高第为太子舍人;其不得第者,后试复随辈试,第复高者亦得为太子舍人,已为太子舍人,满二岁试,能通四经者,推其高第为郎中;其不得第者,后试复随辈试,第复高者亦得为郎中。满二岁试,能通五经者,推其高第补吏,随才而用;其不第者,后试复随辈试,第复高者亦得补吏。由此可见,无论是选拔博士官或博士官教授弟子员,都把精通儒家经典视为最高标准,因而在这里也体现了独尊儒木的指导思想。这样一来就在全社会造成了一个以儒家经典作为行为最高准则的氛围,从而也塑造了知识分子通过读经来求取功名利禄作为自己最高理想的心态。从此,广大知识分子便被引向了以追求高官厚禄为最高荣耀的仕途。所谓"遗子黄金满籯,不如一经",②就正表现了当时社会,特别是以儒生为代表的知识分子的心态与向往。

    ① 《礼记·王制》说:"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① 《史记·儒林列传》。

    ① 《文献通考·卷四十》。

    ② 《汉书·韦贤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