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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立封建人伦关系的"三纲"

 《春秋繁露·天地之行》。

    之位下,职在事君之贵。因此,臣需法地尽忠信于君,朝夕应对,舍命救穷,扬善助明,宣恩助化,归德致义。类似于上述,他在《五行对》篇中讲到"地之义"时又指出:"风雨者,地之所为,地不敢有其功名,必上之于天。命若从天命者,故曰天风天雨也,莫曰地风地雨也。勤劳在地,名一归于天,非有至义,其孰能行此。故下之事上,如地事天也,可谓大忠矣。""忠臣之义??取之土。"这即是说,臣之事君,如地之事天,虽勤劳而致功,亦不敢有功名,必将名一归于天,臣亦必将名一归于君,这才称得上"大忠"、"至义"。

    为了说明君为臣纲的思想,他还把君臣进一步比作人之心体及天之阳阴。

    一国之君,其犹一体之心也,隐居深宫,若心之藏于胸;至贵无与敌,若心之神无与双也。??是故君臣之礼,若心之与体,心不可以不坚,君不可以不贤,体不可以不顺,臣不可以不忠。②阴者,阳之助也,阳者,岁之主也。??天下之三王,随阳而改正,天下之尊卑,随阳而序位。??而[不]当阳者臣子也,当阳者君父是也。故人主南面,以阳为位也,阳贵而阴贱,天之制也。③这即是说,君之与臣,君如心、如阳,至贤至贵至尊,而臣则如体如阴,至忠至顺至卑,而这也是所谓"天制"。

    正是根据上述臣对君的绝对忠诚原则,为了维护君主的尊严和威望,他竟提出了如下的虚伪至极的要求:《春秋》君不名恶,臣不名善;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①《春秋》之义,臣有恶,君名美。故忠臣不显谏,欲其由君出也。《书》曰:"尔有嘉谋、嘉猷,入告尔君于年,尔乃顺之于外。曰:此谋、此猷,惟我君之德。"此为臣之法也。②这就是要臣子把自己所做的好事、成功之事,都归功于人君,宣扬人君的仁德和善政;而如果做了错事或者失败之事,则要自觉承担责任,使人君的名誉不受损害;至于有了什么善策,则要入内献策于君,然后自己则在外颂扬此计"惟我君之德"。总之,善事、好事都要归于人君,而臣子则要承担恶名,否则,如果臣子在外有贬损人君的言行,在董仲舒看来,即该当处死:"人臣之行,贬主之位,虽不篡杀,其罪皆宜死。"③这就是所谓"君为臣纲"所张扬的忠德。

    "父为子纲"。这一纲的中心是宣扬封建的孝道。董仲舒虽把此纲排在首纲之次,但却把此纲看作是贯彻首纲的基础或前提。

    这一思想在孔子那里其实早已有了。例如孔子说:"孝慈,则忠。"①孔子的门徒有子也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②孔子和他的门生在这里就把孝与忠联系起来,并认为孝为仁之本,能孝梯,即不好犯上,不好犯上,则无"作乱"者,这样就可以巩固封建统治了。《孝经》也继承了这一思想,认为孝为"天之经,地之义","德之本";"以② 《春秋繁露·天地之行》。

    ① 《春秋繁露·阳尊阴卑》。

    ② 《春秋繁露·竹林》。

    ③ 《春秋繁露·楚庄王》。

    ① 《论语·为政》。

    ② 《论语·学而》。

    孝事君则忠",故此,"昔者明王以孝治天下";"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大戴礼记》更进了一步,把许多道德原则,如庄、忠、敬、信、勇等,都同孝联系在一起,认为"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③《孝经》和《大戴礼记》中的这些思想,显然也把孝放到了极端重要的地位,特别是都肯定了孝与忠的关系,以孝事君则忠,不忠则亦非孝。正是因此,在判刑上,也以"不孝"为五刑之最。

    董仲舒有关"父为子纲"思想的论述,无疑继承了上述有关孝的思想,并作了发挥。例如据《五行对》篇载,当河间献王问:"《孝经》曰:'夫孝,天之经,地之义',何谓也?"董仲舒答曰:天有五行,木火土金水是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为冬,金为秋,土为季夏,火为夏,木为春。春主生,夏主长,季夏主养,秋主收,冬主藏。藏,冬之所成也。是故父之生,其于长之;父之所长,其子养之;父之所养,其子成之。诸父所为,其子皆奉承而续行之,不敢不致如父之意,尽为人①之道也。

    故五行者,五行也。由此观之,父授之,子受之,乃天之道也。故日,夫孝者,天之经也。"上面就是孝的"天之经"。关于"地之义",即前面所引用的"勤劳在地,名一归于天??"一段。在这段话之后他接着说:"土者,火之子也。

    五行莫贵于土。土之于四时无所命者,不与火分功名。??忠臣之义,孝子之行,取之土。??此谓孝者地之义也。"从这两段话可知,董仲舒把父为子纲之孝德亦归于"天"。"天"有五行,渭木火土金水。五行又与四时相配,由此便有了父生子长、父长子养、父养子成的父子授受续行的"孝"德。为人子者,如土之事火,续父之所为,而不与父分功名,一切功名皆归于父。否则,如子不遵行孝德,便被认定为犯罪,如《顺命》篇所说:"子不奉父命,则有伯讨之罪。"由此表明,"父为子纲"与"君为臣纲"乃是彼此相通的,它们是维系封建社会制度的人伦关系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并从不同角度表现了封建社会的**。这两个方面最集中地表现,就是董仲舒一再鼓吹的土德、地义。土德表现于君臣,就是忠德,表现于父子,便是孝道。以孝事君便是忠。故此他说:"忠臣之义,孝子之行,取之土。""五行者,孝子忠臣之行也。"②。何故如此呢?从根本上说就是,在封建社会,国家就是家庭的扩大,而且除了这种封建的家庭关系,再无别的关系。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正好表明了封建王朝家天下的性质。董仲舒的论述不过是为它进而披上了一层神秘的授受关系:"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一国则受命于君"①;"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②这就表明,在封建社会,人们之间所存在的就是逐级授受的封建宗法关系。一个家庭,③ 《大戴礼记·曾子大孝》。

    ① "人"字下似漏一"子"字② 《春秋繁露·五行之义》。

    ① 《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② 《春秋繁露·顺命》。

    是父亲授命;一个国家,是皇帝授命。因此,家庭存在的是父亲的**,国家则是皇帝**。这样,为人子者,在家庭,对父亲需行孝道:为人臣者,在国家,需向皇帝尽忠。因而君权与父权在封建社会获得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地位。整个封建社会从上至下就笼罩在这种封建的宗法关系之下。

    由此也就表明了"父为子纲"的孝道在封建社会是多么重要了。因此,董仲舒明确提出,孝佛乃人君法天而立道的为国所崇三本中的第一本,亦是为政之三端的一端:夫为国,其化莫大于崇本,??何谓本?曰: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天生之以孝涕,地养之以衣食,人成之以礼乐。③传日:政有三端:父子不亲,则致其爱慈;大臣不和,则敬顺其礼;百姓不安,则力其孝悌。孝悌者,所以安百姓也。这里所说,无论是为国之化的三本也好,还是为政之三端也好,其实质和目的,都在于以封建的人伦关系来推护封建工朝的统治,也就是把推行"父为子纲"所倡导的孝道,看作是维护封建制度的重要精神武器,甚至是头等重要的精神武器。这一点无疑表明了"父为子纲"在三纲中的重要地位。

    "夫为妻纲"。这是三纲的重要一环。夫妻关系在任何社会都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只是不同的社会,夫妇之德亦有不同。董仲舒对夫为妻纲的规定,显然是体现了其封建性。他也是从天那里为"夫为妻纲"寻找根据的。在他看来,夫妇之义也是法于"阴阳之道","夫为阳,妻为阴。"这是前面所已指出过的。不仅如此,在《循天之道》篇中他还把一般男女比附于阳阴,他说:"天地之阴阳当男女,人之男女当阴阳"。天任阳不任阴,因而"阳贵而阴贱,天之制也"。这样,夫贵而妻贱,便也是天的规定了。然而在封建社会也有贵妇和男仆,董仲舒认为:"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②即是说,不论丈夫的地位多么低贱,都属于阳,而妻子则不论其地位如何高贵,却仍然属于阴。也就是说,夫为阳而贵、妻为阴而贱,是永远如此,定而不可移的。正是因此,在封建社会,丈夫常称自己的妻子为"贱内",就是由此而来。也正是由于夫阳而妻阴的关系,董仲舒又提出了"妻受命于夫"的观点,要求妻子绝对听命于丈夫,不准对丈夫有任何的不忠行为,以致丈夫亡故了,也要作妻子的守节。一个"节"字真不知坑杀了多少妇女。这就是董仲舒的所谓"妻不奉夫之命,则绝"所必然引出的恶果。

    总之,从董仲舒提出的上述三纲可以看到,到西汉王朝建立之初,奴隶制的人伦关系随着奴隶制度的灭亡已被历史所埋葬,新的封建的生产关系在主要生产领域已经建立,但是封建的伦理观念尚未建立起来,因此,到西汉中期,董仲舒提出了一套适应于封建生产关系的、以三纲为核心的伦理观念,便成为时代所必需。因此,应该充分认识这一伦理观念变革的必然性和它的进步意义,绝不可以其确立封建**和压抑人性,而否定其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当然,也应该承认这一伦理观念的进步所具有的局限性,并认识它的进步是以牺牲"从道不从君"这一早期儒学追求真、善的精神为代价的,而且这种伦理观随着历史的发展,必将成为近代工商业发展的侄桔,为民主革命所不容,同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民主,更是格格不入。这也适用于对他提出"五常"观念在历史上的作用的评价。

    ③ 《春秋繁露·立元神》。

    ① 《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② 《春秋繁露·阳尊阴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