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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较析与评价

,对董子之"合",是否达到了辩证的综合,则值得研究,我以为王充对董子的批评是很有见地的。他说:"处二家各有见,可也;不处人情性有善有恶,未也。夫人情性同生于阴阳,其生于阴阳,有渥有泊。玉生于石,有纯有驳,情性生于阴阳,安能纯善?仲舒之言,未能得实。"②董仲舒认为情亦性,因而性有善质和恶质,固然不错,但他把善归子性、恶归于情,进而又把性归于阳,情归于阴,这实际上就割裂了阴与阳、性与情、善与恶,使它们都变成了外在的矛盾,因而没能达到辩证的综合。而且,这也是从他关于"阳兼于阴,阴兼于阳"的辩证法思想的倒退。当然,董仲舒有时也似乎觉察到善恶的相互依存和联系,如说:"夫善恶之相从,如景乡之应形声也。"①但是,他并未能够把这一辩证的善恶关系,贯穿于对人性论的论述之中,相反却把善恶分属于性情、阳阴,从而将其割裂开来。这样,他就把孟、荀之间的矛盾集于一身,而未能真正克服这一矛盾。

    董仲舒综合孟、荀,从总体上来说,毫无疑问,比孟、荀前进了一大步,但是,在某些方面,却表现了某种后退。例如,盂子从人皆有善端出发,其不同只在于个人的修养和选择,从而提出了"人皆可以为尧舜"的观点;荀子从人皆性恶出发,认为圣人"成乎修",②从而提出了"涂之人可以为禹"③的观点。尽管他们鼓吹的这种人人都有同等的可能达到圣人的抽象人性是不存在的,他们所理想的圣人也不是什么超阶级、超时空的,但是,他们终究没有把人性划分为几个品级,没有什么天生圣人及天生卑鄙小人。而董仲舒作为性三品的鼻祖,在继承孔子的"唯上智与下愚不移"的观点基础上,首次把人性划分为了上、中、下三个品级,并把圣人之性和斗筲之性都看作是天生的,一个不需教,一个教亦无用。在这一点上,董子的观点显然又低于盂、荀,同时这与他的重教观点亦相矛盾,也是必须指出的。

    在对董子人性论的评价中,除了上述与诸子的较析中存在的问题,还有两个问题值得提出来研究和探讨。第一个问题是如何评价"王教"?在上面我们多次提到,这是董仲舒克服盂子先验唯心主义人性论的一大贡献。可是有人并不这样看,而是认为,这是董仲舒把人性由善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的善的"内在的因素","转移到外部(如圣人和统治者的教育)","这就走上了形而上学。"①我以为这种说法难于成立,董仲舒说:"性者,天质之朴也;善者,王教之化也。无其质,则王教不能化,无其王教,则质朴不能善。"②这段话分明是把质朴与王教看作是达到善的两个既对立又统一的条件,两者不可分离,缺少任何一个条件,人都不能善,事情只能是这样。这怎么能说是形而上学呢?的确董仲舒曾经说过,"善与米,人之所继夭而成干外,非在天所为之内",可是,这与如何成善质是两回事。前者是从形成② 《论衡·本性》。

    ① 《汉书·董仲舒传》。

    ② 《荀子·荣辱》。

    ③ 《荀子·性恶》。

    ① 金春峰:《汉代思想史》.第189 页。

    ② 《春秋繁露·实性》。

    善的条件来说的,后者是从天为人性来说的。从形成善的条件来说,内因、外因都不可缺少,缺少哪一个条件,都不能成善,也不是辩证法。不要内因,只讲外因是形而上学;不要外因,只讲内因,同样是形而上学。董仲舒既讲"无其质,则王教不能化",又讲"无王教,则质朴不能善",不知他是如何"走向了形而上学"的?按照这种说法,我们说马克思主义需要灌输,不也成了"走向形而上学"吗?虽然,灌输马克思主义与进行王教不是一回事,但都是教育,这一点是相同的。因此,如果把广义的教育都看作是形而上学,因而主张取消教育,一切都从自身经验去取得,那么,人类的任何进步,也都成为不可能,或者就只能回到先验唯心主义的人性论了。这就是把教育成善视作"走向形而上学"的后果。

    由对董子人性论的评价中引出的另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是,周桂钿同志从董仲舒对孟子性善论的批判中提出的人性有善质,引出了这样一条结论:"人的社会属性是后天获得的。根据遗传学原理,后天获得的属性,经过长期反复的过程,也会遗传给后代。"至于这些"愈益加强的社会属性的素质","在遗传基因中哪些部分用何种方式携带社会性的信息怎样遗传,又会受到外界哪些环境的影响,都需要科学家们继续研究。哲学家只能从宏观上说,人的社会性在人体衍化过程中产生积淀,即在人体的遗传基因中携带有社会性的信息,保留着历史的痕迹。因为社会是有善有恶的,所以人性所带的社会信息也是有善有恶的。由此得出人性是有善有恶的,应该说基本正确。"①这可以说是迄今我所看到的唯一用现代遗传学说为古代性善论和性恶论所作的论证。对于这种论证我表示怀疑。从根本上说就在于,遗传学原理能否适用于人的社会属性。所谓遗传学,简单说就是研究生物的遗传和变异的科学,详细点说,就是从不同水平,如群体水平、个体水平、细胞水平、分子水平,来研究生物的相似与相异、遗传和变异的规律性的。遗传学有三大规律,这就是基因的分离规律、自由组合规律和基因的连锁与互换规律。由此可以看到,遗传学所研究的,都是生物机体及其性状的遗传和变异问题,换句话说,这里所说的遗传和变异,都是生物的自然属性。人性包括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人的自然属性,包括其后天获得的某些自然属性,经过长期的积淀,也可能引起基因的变化,因而也会遗传给后代。而社会属性,它们可以说都属于后天获得的,但却不能引起其生物机体基因的变化,因此,根据遗传学原理,生物后天获得的属性,经过反复过程,就可以遗传,从而得出入在后天获得的社会属性亦可以遗传的结论,显然根据是不充分的,甚至可以说是错误的。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只要指出,在人类的阶级社会中,阶级性是人的社会性中最根本的,可是谁又见过人的阶级性通过人生的繁衍而得到遗传呢?如果说人的社会属性可以遗传,那不就是早已遭到批判的"龙生龙,凤生凤"的观点的复活吗?因此,从遗传学的原理而得出人性生而有善有恶,"应该说基本正确",恐怕难于成立。印度狼孩的发现,便证明了社会属性遗传论的错误,也证明了人性生而有善、恶的错误。特别是汉代的董仲舒已经批评了人性有善、恶的观点,周桂钿同志还把这种观点归于汉代思想家(包括董仲舒),这就更加错误了。另外,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善恶问题,同任何的伦理、道德一样,也都具有时代性,在阶级社会中则又具有阶级性,从来没有抽象的善,也没有抽象的恶。把善、恶之性看作是可以遗传的,实① 周桂钿:《董学探微》,第82-83 页。

    际上也是对阶级观点的背离,而回到了抽象的善、恶论和道德观。董仲舒当然也没有跳出抽象的善、恶论,但他否定人性生而有善恶,强调后天教而成善,还是有进步性的,这是不应抹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