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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父傅斡的经历

年)入邺,先后任丞相府参军、仓曹属之职建安十七年(212 年)五月,曹操诛马腾,夷三族(《通鉴》卷六六)。这跟前一年(211 年)马超在关中起事反叛有关。曹操出兵征讨汉中张鲁,取道关中,引起马超、韩遂诸将犯疑,在懂关屯兵阻击;马超失败后,移屯蓝田(今陕西蓝田县西),不久流窜陇右,继续与曹操对抗。

    建安十八年(213 年)五月,"曹操自立为魏公,加九锡"(《后汉书·献帝纪》);七月,"魏始建社稷、宗庙",十一月,初置百官(《通鉴》卷六六)。魏国始建,钟繇调离司隶校尉,入邺为大理;张既调离京兆尹,入邺为尚书,《三国志》本传有记。傅斡很可能也同时调离扶风太守任,入邺为丞相府参军。因为次年(214 年)七月,曹操由邺城南下征讨孙权之前,傅斡作为参军,曾谏阻曹操。《三国志·魏武帝纪》裴注引《九州春秋》曰:参军傅斡谏曰:"??愚以为可且接甲寝兵,息军养士,分土定封,论功行赏,若此则内外之心固,有功者劝,而天下知制矣。然后渐兴学校,以导其善性而长其节义。??今举十万之众,顿之长江之滨,若贼负固深藏,则士马不能逞其能,奇变无所用其权,则大威有屈而敌心未能服矣。唯明公??全威养德,以道制胜。"公不从,军遂无功。

    《三国志·魏武帝纪》正文。《通鉴》卷六七记事,均未载此次曹操出兵征孙权的胜败结果,看来确是"无功"而返。傅斡的分析不无道理,他的建议也颇富远见,但是曹操是不会采纳的。为什么呢?曹操志在统一天下,傅斡却提出"分土"而治的方案;曹操急于征伐以成大功,傅斡却摆出了当务之急在于兴学教民的纲领。当时曹操哪里听得进这些话,即使没打胜仗,他也会继续用兵的。

    傅幹身在曹操手下任参军,清醒地认识到天下三分的总格局业已形成,统一天下需要有个过程。他在谏阻曹操前夕,对刘备在蜀盘踞的潜力,也作了精辟的分析。

    征士傅斡曰:"刘备宽仁有度,能得人死力。诸葛亮达治知变,正而有谋,而为之相;张飞、关羽,勇而有义,皆万人之敌,而为之将:此三人者,皆人杰也。以备之略,三杰佐之,何为不济也!"这段文字见于《三国志·蜀书·先主备传》裴注所引《傅子》,是傅玄记录其父反驳丞相掾赵戬低估刘备时的一段话。

    刘备入蜀在建安十六年(211 年),当时的汉宗室、益州牧刘璋眼光短浅,没有考虑后果,如盼来了救星一样欢迎刘备,他想不到刘备有野心;建安十九年(214 年)刘备引军围攻成都城,逼刘璋投降,"袭蜀"成功,达到取而代之的目的。刘备袭蜀前夕,邺城丞相府议及此事,赵戬以为,刘备"拙于用兵","袭蜀"必将"不济",上引《傅子》一段话前亦载他的言论。显然,赵戬只是书生之见,傅斡具有战略眼光。至于文中称傅斡为"征士",恐怕不合实际。刘备袭蜀与曹操南征是同年的事,袭蜀在五月,南征在七月,中间相隔仅两月,何来"征士"、"参军"之异?傅玄或有忌讳,不能肯定。

    傅幹由参军转任丞相仓曹属的起止时间约为建安二十一年(216 年)五月至二十四年(219 年)九月。前一时间是裴潜由丞相仓曹属而为代郡太守的调迁之机(见《通鉴》卷六七),后一时间又是刘伟受任仓曹属的初始之时(见《三国志·刘廙传》裴注);其问当为傅斡在任丞相仓曹属的合理时间。关于这一推测,需补充说明几点。

    其一是,建安二十年(215 年)底,扶风太守赵俨受命"为关中护军,尽统诸军"(《三国志》本传,时间据《通鉴》),主持关中军事,似仍守本职扶风太守之任,不当以调离迁任视之。他离开关中南下助曹仁守樊城(今湖北襄樊市)是在建安二十四年(219 年)。这期间如果插入傅斡接任扶风太守而暂时离开丞相府,很快又调回任仓曹属,不能说完全不可能,但不合理,故不取。

    其二是,邺城有两套班底:一是丞相府,名义上是汉室所属,建安十三年(208 年)六月"曹操自为丞相"(《后汉书·献帝纪》),直到他死(220年),接着曹丕又做了几个月的汉丞相,禅代以后,曹魏政权有大将军而无丞相;二是相国府,这是曹操为魏公后另设的私属机构,建安二十一年(216年)八月,"以大理钟繇为相国"(《三国志·魏武帝纪》),入魏后,相国改为司徒。傅斡的职任在丞相府,不在相国府,他"终于丞相仓曹属",说明他没有活到汉魏禅代以后。

    其三是,建安二十四年(219 年)九月,魏讽乘曹操西征汉中之机,于邺都谋反,被留守的太子曹丕诛杀,"连坐死者数千人,钟繇坐免官"(《通鉴》卷六八)①。恰巧,这时刘伟又被任为丞相仓曹属。那么,傅斡之死是否与魏讽谋反一案有株连呢?史无明文,不能认定,聊备参照。不过,他肯定在此之后不可能继续担任丞相仓曹属的职事,即使未遭诛杀,恐怕也与钟繇一样"坐免官"了。

    (四)著述文章小议

    《隋书》、新旧《唐书》的《经籍志》(或《艺文志》)均无傅斡文集载录。但是,前出唐代李贤注却提到《(傅)斡集》,说明傅斡曾有文集存世。现存他的作品,无诗,有文五篇:《肉刑议》,《与张叔威书》(佚文),《谏曹公南征》,《王命叙》,《皇后箴》。严可均《全后汉文》卷一一有辑录。其中《肉刑议》较为重要,其意是:礼乐使君子有所忌,刑罚使小人有所畏;"肉刑之法,不当除也",其理可从"五验"而知。至于哪"五验",只见提到"智所暗"一验,其他四验没有下文,估计是原引书《艺文类聚》节录造成的。

    关于要不要恢复久废不行的肉刑,曹操挟献帝都许之初,曾议过一次,① 《三国志·魏武帝纪》裴注引《世语》:"诛(魏)讽,尘死者数十人。"这个数字似乎合理一点,《通鉴》所记"数千人"或误。

    由于孔融反对作罢。直到建安十八年(213 年)底,据《通鉴》卷六六所记,"魏公操欲复肉刑",御史中丞陈群为文极表赞成,"当时议者,唯钟繇与(陈)群议同,余皆以为未可行"。其实傅斡也是站在赞同派一边的,不唯钟繇一人而已。所以,曹操有意,陈群倡议,新任职的大理钟繇、参军傅斡复议可行。由于拥护的人太少,曹操只好"顾众议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