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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效实用人的选材标准

》,《李觏集》卷二十一,第236-237 页。

    ① 《庆历民言·效实》,《李觏集》卷二十一,第231-232 页。

    ① 《周礼致太平论·官人第二》,《李觏集》卷十一,第104 页。

    是不肖者,而退了贤人,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未易知也"。认识一个人的本质、才能、贤否,是很难的事,即使像尧、舜这样的圣君,亦"犹以为难"。因此,要想真正认识、考察一个人的贤与否、肖与不肖、才与不才,就必须以事功验之,以实效观之,有功而能者。贤者、才者,授以爵禄,使之富贵,使人尊之;无功而否者、不肖者,不才者,退其爵禄,使其退藏,不得显贵。如果不以实事实功又经过长期考验其贤与否、能与不能,才与不才,而骤然授与爵禄,使其遽然富贵,这样一定会"旷天官,败公事"的。李觏主张,授官予爵,给俸加禄,要经过长期的事功考验,慎重行之,才能做到"贤者公用,不肖者必舍,能者必行,否者必藏"。李觏十分反对遵然授爵禄,使一些人侥幸骤然富贵的做法。于是他提出了"止幸"的主张,不使少数人侥幸得官受恩,招致多数人的怨恨,为国家带来不幸。他说:乱始于恩,怨始于幸。乱始于恩,进非其人也; 怨始于幸,有望而弗获也。选举所以吁贤能,而曰必多取,则不肖入之矣。贤者寡,用之可尽,而不肖满天下。用一不肖,舍一不肖,尚有怨,矧用一不肖,舍百不肖乎?

    夫万物以类动,彼能是,我亦能是,用彼而舍我,宜其怨也。??有国者启人之幸,而欲人不怨,人之类尽官而后可也。《传》曰:"民之多幸,国之不幸。"宠不肖以败其官,不幸大矣,而况怨且怒哉!李觏认为,天下之乱开始于恩惠,天下之怨开始于侥幸。用人才不当,就产生了混乱,有希望要求而达不到,就产生了怨恨。由于多取人任官,使不肖之辈混入其中。贤能的人才很少,不肖之人却满天下,用一个不肖者,舍弃一个下肖者,都有怨气,更何况用一个不肖者,舍弃一百个不肖者呢?如果使不肖之人得幸,那就是国家的不幸。如果使不肖之人得宠,那就是国家更大的不幸,更何况因此而引起的怨和怒呢?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制止不肖之人侥韦而得宠的现象发生。为了做到这些,除了对官吏进行长期的事功、政绩考验、考核之外,还要经常考察其治状。功状显著者赏功进爵,无功有过者退爵罚罪。

    李觏提出,对于官府中的百官,要在旬终、月终考其治状,对于治政不力者,随时责之。在岁终又要考核其一年的冶状,这不仅仅责之,而且要看其"有功无功",而决定其废置,有功而置者进其爵禄,无功而废者退其爵禄。到了三年,要进行一次总的考核,"及三岁,则家宰大计其治,大无功,不徒废,必罪之;大有功,不徒置,必赏之也。"②只有这样不断地考核其治状,促使百官及各级官吏勤政,廉政、求功、晋升,国家才能治理好。为了不使一些人因一时一事有功而"骤获其利",就必须进行长期的观察考核再决定对其赏否。三年进行一次大的考核,以决定其赏罚、升降。那么是否到了三年就一定升一次官呢?不一定,主要看其三年中的政绩好坏来决定。不然,如果三年一次进一次官,光靠论年资、排辈数,则草木长人了亦可用,牛马久使亦可用,人只要不死都可以达到公卿的地位,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李觏说:有功者升,有过者黜,无功无过者,职其旧,如是可以劝功而惩过。世之考绩则异于此,无功无过者升,是升不必功也。有过者职其旧,是过不至黜也。功无益而过无损,① 《庆历民言·止幸》,《李觏集》卷二十一,第237 页。

    ② 《周礼致太平论·官人第三》,《李觏集》卷十一,第105 页。

    惩劝安在哉???夫进人不问其功而问其久,彼草木久则长大可用,人之材不能日夜生息亦已明矣。三岁而进一官,是三岁而材一变乎?如此,则牛马走抑可以久而用之矣。①13800180_0224_0董仲舒曰:"古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谓积日累久也。故小材虽累日,不离于小官;贤材虽未久,不害为辅佐。"必也,不求功实,而以日月为限,三年而迁一官,则人无死,孰不可公卿者乎?如果不视贤否,不看功绩,凭年资升官,论资排辈,仍然不能使贤才擢升,庸人退位,反而使贤才与庸人并进,这就造成"廉耻贤不肖,所以无辨也",最终使官不知所归,而民却受其害。李觏坚决反对以年资升官,要求拔擢贤材,使贤者进,贪者退。他说:"宫以资则庸人并进,敛之竭则民业多隳。为贪为暴,为寒为饥。如是而下为盗贼,臣不知其所归。"①用人任官,要是累资进升,这与聚敛财富一样害国坑民,如同纵容盗贼一样可恶。李觏极为痛恨这种不合理的误国害民的用人任官制度。他主张用人任官,必须是有功者升,有过者罚,无功无过者不升不罚而维持原职。这样可以劝勉立功者,惩罚有过者,使各级官吏为民办事,为国效力,同时使年轻才隽脱颖而出。

    然而,宋朝的考官、任官制度,却不是这样,而是实行无功无过者升,有过有罪者不废黜其职位。这样就分辨不出廉与耻、贤与否,只要做上了官,就混日度年,不求什么功与过,只想三年升一官。这种做法是毫无道理的,因为人的才能不一定就是三年一变,为什么要三年升一官呢?再说,这样做了,会使那些平庸之人,无材之辈,一旦做了官,仅凭年资升官,不务政绩,如此贤庸并进,好坏不分,才是国之不幸。由此,李觏力倡"以礼义"使人,不"以赏罚"使人。在他看来,"以礼义"使人,才是"圣人之使人也";"以赏罚"使人,则是"众人之使人也"。"赏罚"为外,可去、可就;"礼义"为内,而中其心,使"天地四方无所逃矣"。所以说:"有赏罚而无礼义,安则可,非济危之具也。"因为李觏目睹当时世风大坏、官场污浊、吏不知耻,故主张"学以礼,行以义",辅以赏,行以罚。他说:"世俗诚大坏矣,学者为官不为道,仕者为身不为君。见得其虎,闻丧其鼠。父子昆弟之诏告,妻妾之耳语,非富非贵,如举其讳。上之人又从而启之,赏先于功而功不立,罚轻十过而过不改。无事而禄,有事而赏,位孺稚、舆货财而后行,则是禄为我有,而事以赏佣也。礼义既销矣,而赏罚且玩,阶之吝其准乎?"①李觏的思想主张,不仅是为国选贤才,而且是为了端仕风,所以告诫选官、做官者,都要做"君子学道则爱人",不要仅仅为一身一家之富贵而当官求禄。

    关于如何用人和取才,李觏指出:人莫不有才,才莫不可用。才取其长,用当其宜,则天下之士皆吾臂指也。人用其才,取其所长,得其所宜,因才使用,能者举之。要做到合理地使用人才,就必须了解人才,知道各种人才的特点,用其长,避其短。为此,李觏提出了"以贤举贤"的裁举取人的措施。因为在李觏看来,人以类聚,物以群分,善者能举善,贤者能举贤,同类相举;不善者举不善,不肖者举不肖,亦同② 《周礼致太平论·官人第三》,《李觏集》卷十一,第105 页。

    ① 《长江赋》,《李觏集》卷一,第2 页。

    ① 《庆历民言·懋节》,《李觏集》卷二十二,第240 页。

    ② 《强兵策第九》,《李觏集》卷十七,第164 页。

    类相举。所以要实行"以贤举贤"的办法裁举取人。贤人在下位,如果不使贤人举之,而让上级官吏举之,上级官吏未必贤,他们如同不肖之人友好,而不会荐举贤人的。特别是不肖之人嫉恶贤能之人,亦如同贤人嫉恶不肖之人一样,这样就会使贤人不得举、不被用。因此,不能让在上位之人去荐举人才,而要让贤能之人去荐举贤良之才。"贤知贤",所举者贤;"不肖之相好",所举者必不肖。李觏说:唯善能举其类,不善亦能举其类。??贤人在下位,不使贤人举之,而必日长吏,长吏皆贤邪?彼不肖之相好,亦若贤之于贤;不肖之恶贤,固如贤之恶不肖,好同而恶异也。不肖位乎上而望其进贤,难矣!贤知贤,不幸而非其属,又不得举,然则贤人不遇,岂天命哉?故责所举之贤,不若责举者之贤。举者贤,则所举贤;举者不肖,则所举不肖。一不肖达而举十不肖,十举百,百举千,如此则剥道成矣。李觏通过研究历史上的选举、察举、科举等选人任官制度,深知"人得择官久矣"。经过比较后,他主张"以贤举贤"的选才办法,肯定这是最好的办法。

    李觏一方面以历史事实说明了以贤荐贤、贱能进贤的道理,以及这种办法的可取之处,另一方面又论述了按门第、不看贤否取人任官的害处,以正反对比来进一步辩明自己主张的好处。他说:晋侯以勃鞮用赵衰,赵王以绎贤得蔺相如,皆奄人也。谓奄之贱而能进贤何也?曰:贱故能进贤,贵则疾之而已矣。古之奄给房闼使令,盖甚贱。贱则虽贤人当国何害?故进之。后之奄为帝王耳目,盖甚贵。贵则有威福玉食之罪,婞然唯恐贤者之绳己,故疾之。李觏认为,选才任人,不要论贵贱、看门第,而要看贤否、察实能,即使出身微贱,只要是贤才。干才,亦要举之、进之。那些出身高贵而行为污浊的人,由于害怕贤者、廉者进官后,而将他们绳之以法,所以非常嫉恨贤者,进而千方百计地压抑、排挤贤者。李觏以赵衰。蔺相如等人为例,说明要不怕贵者之嫉,而用贤者之才,从而使他们为国效力的道理。告诫当权者千万不能由于贵者之嫉,而遗弃人才,贻误国事。

    李觏关于选才任官的一系列主张和议论,确实是深刻而有针对性的,是切中时弊的卓识伟论,这些思想不仅在当时有其重要的意义,在当今亦颇有其可惜鉴之处。

    ① 《庆历民言·裁举》,《李觏集》卷二十一,第237-238 页。

    ① 《庆历民言·远私》,《李觏集》卷二十二,第24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