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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马迁的卒年

    司马迁的卒年比生年更加难以考定,因为更加缺乏直接的吏料。学术界推定司马迁的卒年共有七种说法,没有一种说法具有能够足以成立的史证,为省篇幅不一一俱引。如果没有新的史料发现,司马迁卒年之谜就永远不可能揭开。在史料未见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而运用推理论证,提出一个具有实际意义的说法以供评说。推理论证必须符合两个原则:第一,要从确定的已知条件中引申,而不能凭主观猜想;第二,要符合逻辑程序,而不能陷入因果互证,循环转圈。按这两点精神,推论亦能求得共识。

    学术界推论司马迁的卒年,主要是以下两个方法。

    1.用《史记》记事的下限来估算,这是王国维的方法。他确信贰师将军李广利降匈奴为司马迁最晚之记事,时在征和三年。三年后汉武帝辞世。王国维假定司马迁享年六十岁,故估定司马迁死于昭帝之初的始元元年,但并无可靠依据,只是认为司马迁最晚记事已至征和三年临近武帝卒年,所以提出了一个情理上的假说。为了谨慎,王国维的结论是:案,史公卒年,绝不可考。然视为与武帝相终始,当无大误也。

    这再次体现了王国维存疑的考信精神。"史公卒年,绝不可考",说的是没有证据,就不能考定司马迁的绝对卒年。由于《史记》是司马迁生前定稿之作,并不是一部未完之书,所以在逻辑上是不能用《史记》的记事下限来考证史公卒年的。但是,又由于《史记》是一部有严格体例的著作。其下限在太初四年。太初以后,司马迁有附记增补,这在逻辑上就存在最后记事为绝笔的可能。所以王国维考定征和三年贰师将军降匈奴为司马迁手笔,并认为这是最晚记事之后,于是提出"然视为与武帝相终始,当无大误"的结论。由于王国维的这一案语符合逻辑程序,是能够成立的。但是王国维推论的证据不足,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根据《太史公自序》的《集解》引卫宏《汉旧仪》说司马迁有怨言,下狱致死的话,以《报任安书》的写作之年来定司马迁的卒年,这是郭沫若等人的方法。清人成首发此论。他在《箬园日札》卷五《史记》"为两汉人所乱非由褚先生"条认为,征和二年任安坐戾太子事下狱死,"而太史竟坐是以死,死固在武帝前"。郭沫若力主此说,今之时贤多有信从者,大有定论之势。由于对《报书》写作年代的不同看法,用此法推定司马迁的卒年就有四说,为太始元年说,太始四年说,征和二年说,征和三年说等等。但是按照推理论证要有确定的已知条件与符合逻辑两个标准来衡量,这一方法是不能成立的。从逻辑上说,司马迁果真因怨言而下狱死,那就是死于汉武帝的文字狱,《史记》岂能不被禁毁?汉武帝诛其人而留其书,这是不合逻辑的。如果司马迁写完《史记》,已无牵无挂,他要公开向汉武帝挑战,诉冤泄愤,写完《报书》而勇敢地自裁才合情理。如果司马迁不作自裁,他既要泄愤,而又等着汉武帝来把他投进监狱,再一次受刑辱,这既不合逻辑,也不符合《报任安书》的精神。再看事实,卫宏说"有怨言,下狱死",这个已知前提就有争议,它不能成为推论的起点。试辨析如下。

    其一,卫宏书多疏失,《太史公自序》的《集解》引臣瓒说,《汉书·司马迁传》注引晋灼说,都指出了卫宏所说多不实,"未可以为正。"其二,卫宏所言的"怨言",系指《史记》,今人移作《报任安书》,比卫宏走得更远。先看卫宏的原说:司马迁作《景帝本纪》极言其短及武帝过,武帝怒而削去之,后坐举李陵,李陵降匈奴,故下迁蚕室,有怨言,下狱死。

    《三国志·王肃传》及葛洪《西京杂记》,有类似记载,实为卫宏说的转录或派生,不可据以为旁证。卫宏说司马迁坐"举"李陵,就与《报书》所言"夫仆与李陵俱居门下,素非相善也,趣舍异路,未尝衔杯酒接殷勤之欢"相乖谬。再看卫宏所指怨言,从行文语气均指《史记》,并具体点出篇目系景、武之本纪。武帝削书,正如梁玉绳指出:"《封禅》、《平准》诸篇,颇讥切,又何以不削?"①班固载宣帝时杨恽宣布《太史公书》只字未提削书事。西汉大儒刘向、扬雄都极为推重《史记》为"实录",褚少孙、冯商等人皆受诏续补《太史公书》。西汉时《史记》未有谤书之议,故续作者前后相继。东汉禁网渐密,章帝时白虎观集议五经同异,随后又诏杨终"删《太史公书》为十余万言"①,谤书之说渐起,至魏晋之际才正式有此谤议。西汉时没有人提出《史记》有亡缺,东汉卫宏是第一个提出《史记》被削除景、武二纪的人,大约武帝纪的亡失是在两汉兴亡之际,或为东汉当路者删,卫宏言是适应东汉政治形势而制作的,如此推论,或许才合逻辑。

    其三,班固《司马迁传赞》所云"既陷极刑,幽而发愤",显系指遭李陵祸受腐刑的事件,故不能以班书为卫宏言之佐证。班固也曾因作史被人诬告下狱,所以他同情司马迁,"《书》亦信矣","亦其所以自伤悼"云云,正讽刺汉武帝滥用"极刑",牢骚情绪溢于笔端,《报书》就是赖《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