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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议会·宪法·受命

    拿破仑对欧洲的征服战争,客观上在欧洲大陆传播了法国大革命的思想,使分裂、保守、落后的德意志被迫接受改造。奥地利在战时就有一批人希望建立君主立宪。普鲁士从1806年起实行改革,比如给农奴以人身自由、废除贵族特权、取消行会、鼓励容克办工商业、办教育、改革军队,整顿国家官僚机构、加强中央集权,恢复城市自治,建立市政代议机关,实行乡村自治。1815年,威廉三世甚至还说:“应该有一个人民的代议机构。”但是,维也纳会议后在巴黎缔结的“神圣同盟”将一切进步的假象都丢到九霄云外。普鲁士军队又成了德意志各邦的宪兵。深受法国大革命影响的南德和莱茵河东岸的巴伐利亚、巴登、符登堡和图林根四个地方,两院制议会建立了,君权受到宪法的制约;普鲁士吞并的莱茵—威斯特**还保留着拿破仑留下来的立法系统。俾斯麦曾供职过的亚琛就是如此。

    1848年,欧洲爆发革命,德国是主战场,德国当时的情况是国家分裂、政治多头、君主**,立宪政治还在虚无飘渺之中。所以德国革命的目标应该是:既要实现国家统一又要取消君主**建立人民的代议机构。

    3月初,有50个书生在海德堡闭门造车地筹备德意志国民议会,试图解决统一问题,革命爆发,这些书生发现他们要求的东西似乎一夜之间都被革命变成了现实。于是他们以全体德国人的名义,要求正处在革命中的各邦派代表到法兰克福开会,选举帝国政府。

    民选帝国政府毫无实权。议会任命的外交大臣不受任何国家承认,内政大臣不为各邦买账,国防大臣没有一兵一卒。法兰克福书生们异想天开地要求把德意志各邦的军队交给国民议会任命的总司令指挥。这自然是与虎谋皮,只会使国民议会加速倒台。

    1848年12月5日,威廉四世颁布了他钦定的《普鲁士王国宪法》,宪法确定君权神授,但也设立了由各州政府选出上议院和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的下议院组成的议会。普鲁士被包装成一个立宪国家了。

    当反革命的**主义在普鲁士和奥地利已经得胜之时,1849年3月28日,法兰克福国民议会通过了统一的帝国宪法。宪法加强了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的权力,宣战媾和,陆海军立法、关税和铸币等大权都属于中央政府。宪法规定,帝国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帝国皇帝称“德意志人的皇帝”,模仿拿破仑称“法兰西人皇帝”的尊号。宪法列有专门章节规定“德意志人民的基本权利”,它宣布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信仰自由,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恩格斯说帝国宪法是全德国最自由的宪法。对此宪法,奥地利首先拒绝承认。

    3月28日,法兰克福国民议会议长爱德华·西蒙率领议会代表团来到柏林,将帝国宪法和皇冠献给普鲁士国王威廉四世。4月28日,威廉四世也发出照会,既不承认帝国宪法,也不接受加冕。不称帝之举出于两种原因:首先,德意志皇帝历来是由有资格选举皇帝的诸侯——选帝侯来选举,议会议员选我?什么东西,不够格!再者,奥地利虽吃不了普鲁士,但实力强于普鲁士,普王当德意志皇帝,奥王怎么摆?不当皇帝没事,当,不会多事么?君权是神授还是民选,这是问题的焦点所在。

    大邦不承认帝国宪法,全国舆论哗然,西南德国及莱茵省展开了维护帝国宪法的斗争,后来酿成1849年5月起义。帝国宪法虽未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