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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逻辑学说

    亚里士多德一生写过许多逻辑著作,主要的是《工具论》,包括《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题篇》《辨谬篇》。在《形而上学》《物理学》《修辞学》《论灵魂》等著作中也有一些关于逻辑的论述,据说还有一些失传了。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著作多,国内外学者研究他的逻辑思想的成果也较多,不仅讲西方逻辑史、西方哲学史的著作中有专门章节,而且研究他哲学思想的著作中也都谈到他的逻辑思想,还有专门的著作,如王路著的《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1. 基本观点

    逻辑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研究概念、判断和推理及其相互联系的规律、规则,以帮助人们正确地思维和认识客观真理。远在公元前7世纪,古代中国、印度、希腊的思想家就研究了有关的逻辑问题。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研究更具系统,学术界公认为他是逻辑学的创始人。

    亚里士多德创立了形式逻辑,但他自己并没有用过“逻辑”这一术语。他关于逻辑这门科学所用的术语是“分析的”或“由前提继随的”。他的“分析”一词,最初是指把推理分析为三段论的格,把三段论分析为命题,把命题分析为词项。这种分析就是现在讲的逻辑。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是以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在这方面的成果为基础的。传统形式逻辑的基本内容,他都确定下来,后来增添的东西不多。黑格尔很推崇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他是被人称为逻辑学之父的;从亚里士多德以来,逻辑学未曾有过任何进展。亚里士多德所给予我们的这些形式,一部分是关于概念的,一部分是关于判断的,一部分是关于推理的,——它是一种至今还被维持着的学说,并且以后也并没有获得什么科学的发挥。”“这个逻辑学乃是一部给予它的创立人的深刻思想和抽象能力以最高荣誉的作品。①”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对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也给予了充分肯定:“亚里士多德的影响在许多不同的领域里都非常之大,但以在逻辑方面为最大。在古代末期当柏拉图在形而上学方面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时,亚里士多德已经在逻辑方面是公认的权威了,并且在整个中世纪他都始终保持着这种地位。到了13世纪,基督教哲学又在形而上学的领域中也把他奉为是至高无上的。文艺复兴以后,这种至高无上的地位大部分是丧失了,但在逻辑上他仍然保持着至高无上的地位。”①

    ①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366页。

    ①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52页。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都研究些什么呢?郑文辉在《欧美逻辑学说史》一书中指出:

    第一,亚里士多德认为逻辑研究的是普遍性的东西。按他的意见,普遍的东西存在于个别的东西之中,科学的对象都是关于普遍性的东西,因而逻辑学也是研究普遍性的东西。

    第二,逻辑研究的是普遍性中有关形式问题的东西。亚里士多德认为,逻辑不同于关于本原的实质科学,它不涉及对象的实质内容,而是涉及证明和科学本身,即方法论的问题,这是属于形式的科学。他认为形式科学是精密的科学。

    第三,从逻辑学是一门形式的精密的科学出发,亚里士多德认为,逻辑研究的主要内容就是三段论,而为了研究三段论,必须研究范畴和命题,研究三段论,目的是为了证明。整个逻辑问题,与一般性相关,因而必须遵循逻辑的矛盾原则和排中原则①。

    ①郑文辉:《欧美逻辑学说史》,中山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1页。

    逻辑学在科学体系中的位置,我们从第六章的科学分类表中看出,亚里士多德并未列入。后人的解释是,逻辑是方法,是工具,而不属于理论科学,因此不必列入科学分类表中。这不等于说逻辑无意义或意义不大,相反,作为工具、方法,更不可缺少。亚里士多德说:“有些人对于本应承认的真理也加以争论的企图,是由于缺乏逻辑的训练。”(《形而上学》)

    亚里士多德十分重视逻辑的作用,认为逻辑不只是论证的方法,更重要的是探求真理、获得知识的认识工具。思维的形式和规律是客观事物之间联系的规律的反映。因此,逻辑论证不仅要求形式正确,而且要求内容真实。他的逻辑学说的基本倾向是正确的。他在逻辑学中,第一次提出了哲学范畴,试图通过各种范畴,把客观存在的一切分成若干类别,然后把握事物性质的不同方面或规定,他认为各种范畴是互相联系的。对此,列宁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到处,在每一步上所提出的问题正是关于辩证法的问题。”②

    ②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17页。

    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中的辩证法思想也像其他问题的辩证法和唯物论一样,是不彻底的。他不了解事物的辩证运动,而把形式逻辑的矛盾律看成是在任何条件下都适用的绝对规律,所以他反对赫拉克利特关于事物“既存在又不存在”的辩证法命题。当然,我们对他不能苛求,他毕竟是二千多年前的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能提出新的学说,已经是了不起的贡献;他之后的形式逻辑没有根本性的发展,他的基本思想、观点,仍然是今天形式逻辑教科书的实质性内容,有这种学术成就的,古今中外又能有几人?

    2. 关于逻辑学著作成书时间问题

    《工具论》中六部著作的题目不是亚里士多德使用的,它们的顺序也不反映成书年代的先后,它是由安德罗尼珂编辑整理而成的。

    《工具论》中这六部著作是否全是亚里士多德本人的作品,学术界也有不同的看法。《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题篇》《辨谬篇》是亚里士多德的原作已得到公认。《范畴篇》和《解释篇》是不是亚里士多德所作,说法不一。如逻辑学家普兰托尔一方面认为《范畴篇》的绝大部分的内容与亚里士多德的其他作品没有矛盾,另一方面又怀疑此篇非亚里士多德之作。就连整理编辑亚里士多德著作的安德罗尼珂也认为《范畴篇》中的部分章节是后人加进去的。更多的人认为,即使《范畴篇》和《解释篇》不是亚里士多德写的,这些作品里所阐述的学说,也是亚里士多德的学说。所以编入《工具论》是可以的。

    对亚里士多德逻辑著作成书年代,争论更大。大家之所以接受安德罗尼珂的编排顺序,是因为这是按照概念、命题、推理这样一个顺序排列的。也有人从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活动和思想发展过程来考虑这些著作的年代顺序。最先使用这种方法分析亚里士多德著作写作年代的是德国哲学家耶格尔。他认真地分析了《形而上学》一书,通过分析这部著作中不同部分之间的区别,来反映亚里士多德的观点的发展,以此区分《形而上学》各部分写于不同时期。他的研究结果写成《亚里士多德》一书(1923年)。在这部著作中,他揭示了亚里士多德整个思想(包括全部学说)的发展。耶格尔的学生索罗门斯用这种方法分析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写出了《亚里士多德逻辑和修辞学的发展》(1928年)。这种分析的依据是把亚里士多德的研究活动分为三个时期:在柏拉图学园求学时期、漫游时期、吕克昂学园教学时期。这不同的时期思想是不一样的,反映在著作中将有不同的特点和内容。这样,《工具论》中的六部著作,就可以分析出是何时所作,有的应该看作是在柏拉图学园最后几年完成,如《论题篇》,有的则是更晚期所著,如《前分析篇》和《后分析篇》,还有的可能是第三个时期的著作(这个时期亚里士多德完全形成了他自己对一般与个别问题的研究结论,并且积累了研究工作的丰富经验)。

    现代逻辑学家则根据亚里士多德所取得的逻辑成就和各著作表现出的逻辑水平的高低来划分逻辑著作的年代顺序。亚里士多德研究专家、牛津大学教授罗斯依据上述原则,即文学考证法来分析,认为《论题篇》是比《分析篇》早的作品,论据是:第一,研究辩证推论的《论题篇》和柏拉图的思维方法比较接近;第二,在《论题篇》中对论证问题的探讨不如在《分析篇》中探讨的充分;第三,在《论题篇》里,“三段论”这个术语用于最广泛的意义,即表示一般的推理,而没有用于它在《分析篇》里所具有的那种较狭隘的、技术性的意义。后来有人对罗斯的分析作了补充:《论题篇》中的各部分,也不是同一时期写成的。在《前分析篇》第1卷第1章中,引用了《论题篇》辩证推理的文字,而《论题篇》第8卷则引用了《分析篇》中所提供的资料。这说明,《论题篇》第8卷是《分析篇》之后写的著作,其前7卷可能是在《分析篇》之前写成的。关于前后分析篇,人们看到互有引文,罗斯认为这些引文是后人加上去的,根据两书的观点可以看出《前分析篇》早于《后分析篇》而成。

    德国逻辑学家波享斯基在他的《形式逻辑》中认为,有五个标准可以从内容上来确定《工具论》各著作的前后顺序:第一,凡是没有碰到

    《前分析篇》里所谈的那种三段论的著作,都比那些其中有这种三段论的著作早;第二,那些其中没有使用逻辑变项的,但从内容上看必须使用这些变项的著作,都是较早时期的著作;第三,其中分析与证明的技术越高和越形式化的著作,就是亚里士多德越晚期的著作;第四,可以在上述标准的范围内从著作中区分出各个阶段,例如,亚里士多德在最初使用字母表示缩写,后来把它们当作真正的逻辑变项来使用。根据这五个标准,亚里士多德逻辑著作的先后顺序是:(1)包含“亚里士多德的第一逻辑”的最早的著作:《论题篇》《辨谬篇》《范畴篇》;(2)此后的著作:《解释篇》《后分析篇》第2卷,亚里士多德在这里开始阐述三段论式;(3)《前分析篇》第1卷,在这个时期建立了“亚里士多德的第二逻辑”;(4)最后,《前分析篇》第1卷第8—22章和《前分析篇》第2卷,包含“亚里士多德的第三逻辑”。

    这样划分,可看作是一家之言。

    各家各派研究方法不同,结论不一样,但也有一致之处。综合各家之说,作如下归纳似乎是可以的:

    《范畴篇》《论题篇》是亚里士多德早期著作,后者可能更早—些;《辨谬篇》是《论题篇》的第9章 ,因此也是早期著作;然后是《解释篇》,最后是《前分析篇》《后分析篇》。

    研究亚里士多德逻辑著作的成书年代,不是无意义繁琐考证。年代顺序反映出亚里士多德逻辑思想的一个发展过程。在《论题篇》中,他研究了命题中谓词与主词的关系;在《解释篇》中,他研究命题的形式、命题之间的关系;在《前分析篇》中,他研究由命题组成的推理。可以说,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体系是以这三篇著作为主,以其他著作为辅而构成的。这样分析,既可看到亚里士多德所取得的最高的逻辑成就,也可看到他整个逻辑思想的发展过程。这样,我们可以从他的思想发展过程看到逻辑学的一些发展①。

    ①参看王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7-8页。

    3. 三段论

    亚里士多德在《前分析篇》中提出了彪炳千古的三段论理论,这是他在逻辑上最重要的贡献。三段论被看作形式逻辑必不可少的基础,亚里士多德把研究三段论作为科学方法研究的一个阶段。在他之前,柏拉图研究过“划分”的方法,这方法与三段论有关,被后人认为是三段论的雏形,并影响到亚里士多德创立三段论。他自己也说:“划分好比是一种弱的三段论,因为它预定了所要证明的东西,并且总是推出比所讨论的属性更广泛的东西。”(《前分析篇》)雏形也好,影响也好,“划分”总不是三段论,所以学术界都认为三段论是亚里士多德首创。罗斯说,三段论完全属于亚里士多德,这个词尽管在柏拉图那里已出现,但那不是亚里士多德所给定意义上出现的,而且也没有对推理过程给出一般的描述,黑格尔说:“亚里士多德是考察并描述三段论的各种形式和所谓的主观意义的第一人。他做得那样严密和正确,以致从来没有人在本质上对他的研究成果有所增加。”①

    ①黑格尔:《小逻辑》,三联书店,1954年版,第364页。

    亚里士多德关于三段论的论述,主要集中在《前分析篇》中,重点在上卷,其中第l—7章讨论的是直言三段论,第8—22章探讨模态三段论,23章以后是对三段论的补充说明。他把三段论称为“分析的三段论”,把三段论以外的推理称为“非分析”的推理。他是这样定义三段论的:

    “三段论是一种论证,其中只要确定某些论断,那么某些异于它们的事物便可以必然地从如此确定的论断中推出。”(《前分析篇》)三段论,就是指从前提必然可以得出结论的思维形式。在讨论三段论时,亚里士多德涉及到三段论与演绎必然性的关系,他说:“‘必然’的含义比三段论要广。因为所有的三段论都是必然的,但不能说所有必然的都是三段论。”(《前分析篇》)这里的“必然”,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是演绎必然性。很明显,三段论仅仅是演绎必然性的一种,虽然他主要讨论了三段论,但不能由此得出亚里士多德只知道三段论而否定其他类型的演绎推理。实际上,亚里士多德已看到一般演绎必然性与三段论具有类属的关系。他的看法是正确的,形式逻辑的发展,证明了这一点。

    三段论是推理的思维形式,包括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个部分。亚里士多德把三段论区分为作为证明工具的证明三段论,作为进行或然性论断手段的辩证三段论和在争论中使用的辩论的三段论。这就是说,他把三段论看作是证明和反驳的工具。三段论可分为三个格:第一格的逻辑表达式为:“如果A被用来述说所有的B,B被用来表述说所有的C,则A必定可以用来述说所有的C。”第二格的表达式为:“如B属于任何C而不属于任何一个A,则A不属于任何一个C。”第三格的表达式是:

    “如A和C属于所有B,则A必然属于某些B。”(《前分析篇》)

    三段论的前提及结论可以从量、质、模式上去分析。

    量,有全称的、特称的、不定称命题之分。全称命题是指某物是属全部X,或非X;特称命题是某物是属或不属一些X,常用的例子是:“一切人类都是动物”,“一些人是聪明的”;不定称命题是指某物属于或不属于X时并未指明是否为全部的物件或部分的物件。

    质,有肯定、否定命题之分。如不考虑不定称命题,则将质与量命题结合起来就形成四种根本命题:

    全称肯定:A属于B之全部,

    全称否定:A属非B之全部,

    特称肯定:A属于一些B,

    特称否定:A不属一些B。

    模式的命题亦有三种:A属B,A必然属B,A可以属B。简单地说,B是A,B必定是A,B可能是A。分别称为“当然性”,“必然性”,“可能性”命题。

    在《前分析篇》第4卷考虑不同的前提形式,三段论如何形成,并不是将任何一组前提结合在一起就能获得结论的。亚里士多德按前提词类关系分辨出三种形式,这些词类可称为大词、小词和中词,他的例子是:“若A属于一切B,B属于一切C,则A属于一切C”。中词就是出现在二前提之词——B;大词是指在结论中被宾词描述的——A;小词是在结论中宾词所属的——C。大词及小词在前提中各出现一次,而前提也因那种词之出现称为大前提及小前提,大前提即大词出现者——A属B,小前提即是小词出现者——B属C。

    第一格式的三段论是指在大前提中某物是属中词所属的,而在小前提中中词又是其他物所属,即“若A属B,B属C,则A属C”。

    第二格式,在大小前提中,中词都是被宾词所限者,如“若M不属N,M属P,则N不属P”。

    第三格式,在大小前提中,中词都是宾词所述的,如“若P属S,R属S,则P与一些R同一”。

    这三种格式是亚里士多德认识的三类三段论。每一样式中又有不同的形式,按其前提的量及质的不同而定。以第一格式来说,“若A属全部B,B属全部C,则A属全部C”,前提均是全称肯定的,若将一全称肯定的大前提与特称肯定的小前提放在一起,则会有特称肯定的结论:

    若A属全部B,B属一些C,则A属一些C。另一方面,若以全称肯定之大前提与特称否定的小前提放在一起,则没有结论。如说动物是人,而人不是一些白的物体,则我们无法得到任何动物与白色物体之间的关系。同样,在第二、第三格式中,也有一些有效的形式。如在第一样式中全称肯定之大前提及特称否定之小前提在一起无法产生结论,但在第二格式,则会产生一特称否定的结论,如:若M属全部N,及M不属于一些P,则N不属一些P。

    三段论的整个理论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它的创始性。希腊科学和哲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注重证明。亚里士多德之前的思想家们对逻辑思想当然不可能没有一点论述,如公元前5—前4世纪的思想家们就曾以推论逻辑同别人论战,柏拉图在他的《智者篇》中谈及了不同形式的论证方法,亚里士多德从柏拉图著作中吸收了不少内容,但在此之前确实没有一个人对论证所取的形式作过详尽而具普遍性的说明。在逻辑学方面,亚里士多德远远超过了柏拉图。所以,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创始人的地位是不容置疑的。他的声望衍及后世,大约二千多年来三段论一直被逻辑学家公认为是最重要的论证类型。①

    ①参看罗伊德:《亚里士多德思想的成长与结构》,(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第76-79页。

    亚里士多德自己对三段论理论的评价也很高:“每种证明、每种演绎推论(三段论)必须凭借我们讨论过的三个格而进行。”(《前分析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