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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中国电影管理与分级制度阵痛(3)

去表现公共立场、公共道德、公共环境及公共秩序;而且还指电影服务必须要以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服务的公共利益性观念。电影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产品,他不是直接作用于人们的衣食住行的物质利益的享受,而是一种精神的愉悦与满足。因此,电影的公共意识主要是指电影必须去表现大家共同拥有与遵守的、必须符合社会道德与社会发展的价值观,理想观,环保观、生命观与情爱观。这些精神观念作为一种社会公共意识的存在,要求电影工作者在表现社会生活的同时,不仅要表现个人情趣与追求,因为电影最终是“寓教于乐”,所以还应该表现全社会共同的价值信念与精神追求。对于电影发行,公共意识要求电影的服务不只是满足一小部分人的视觉享受,而是把这种视觉艺术发扬光大,更给多的人带来精神盛餐。“公众领域”并不只是指公众生活的某些形式和体制(聚会、组织、团体等等),而是公众生活本身。今天,我们的电影生产,没有把电影当作一种文化性产品,没有公共意识,过多地追求商业、时尚及个性元素,让中国电影变成了“贵族文学”与“贵族娱乐”,而大多数平民阶层却无法进入电影领域。因此,作为电影的决策者,一定要确立电影的公共意识,有一颗为普通人服务的善心。

    其次,建立电影的公共空间。八十年代在美国经过麦琳.汉森、斯图亚特.李普曼和费雷屈克.詹姆森等人的介绍,随着哈贝玛斯的“公众空间”理论渗透,人们开始把电影看作是一种“公众空间”具有两层意义,一是电影本身就是一种具有表现和接受特征的公众空间,表现的是大众空间生活,接受的大众生活空间的接受。第二层意思是指电影体制与公众生活的其它形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因此电影体制必须要求考虑公众对电影空间的需求,建立起电影的公共空间。

    针对我国具体国情,电影的公共空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选题审查权。成立电影官员、专家、导演、发行商及群众代表合作的电影选题评审委员会,对体制内的官方投资的非商业电影题材进行合议并甄别筛选,而每年几百部的电影作品先题审查通过权不再由几个人点头或摇头就可以决定。第二,否决导演权。由选题委员会对作品导演进行合议并甄别筛选,杜绝关系与人情导演,从源头将垃圾导演清理除国家投资的电影圈内;第三,电影审查权。成立电影官员、专家、导演、发行商及群众代表合作的电影电影最终审查委员会,不能让那些把握电影行政权力却根本不懂电影的“道德伪士”去审核片子的放映权。只有从剧本选择,导演拍摄与电影终审方面让人民参与和监督,电影公共空间才能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