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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发奸邪

暇问汝斗乎?”叱令就系。入夜,传令儆备,而令吏饱食以需。漏下二十刻④,出诸囚于庭,厉声叱之,吐实如所料。即往捕贼,贼首已遁。所留孥,妓也。于是飞骑驰报徐、扬诸将吏,而毙十七人于狱,全贼溃散。【注释】

    ①出藩:离开京师到自己的封国去。

    ②僦:租赁。

    ③孥:此处指家眷。

    ④漏下二十刻:半夜。【译文】

    会稽人范槚镇守淮安。景王要离开京师到自己的封国去,某大盗计划劫持景王。这名大盗的党羽遍布于天津到鄱阳间,他派出了五百名手下出入市集打探景王的消息。一天傍晚衙门快收班时,有门吏报告有贵客租下了潘家的宅邸安置家眷。范槚询问门吏:“对方是否持有证明身份的令牌?”门吏答:“没有。”于是范槚命人暗中窥视对方举动。密探回报说:“对方随从人员很多,而且进出频繁。”范槚怀疑他们就是盗匪,于是暗中挑选几十名身材强健的士卒,换上便装,打扮成村夫的模样。范槚对他们说:“你们看到那批人进酒馆,就跟着进去,与他们一块儿喝酒,再故意挑起冲突与之相斗,然后一同闹到府衙来。”接着又告诫他们说:“你们千万不能谈及捕贼的事。”士卒散去后,范槚立即命人准备车到西门拜谒贵客,经过街市,正赶上闹事者告官,范槚命人全部收押,一共抓了对方十七人。范槚故意骂道:“王爷刚驾到,我忙着接待王爷都来不及,哪有空管你们的事。”下令手下将一干人等全部关入牢中。到了半夜,范槚下令升堂问案,并要属下事先填饱肚子,准备长时间侦讯。午夜一过,范槚就要吏属将一干人带至庭上,经范槚厉声质问后,他们果真如范槚所猜测的是大盗的手下。范槚立即率兵围剿,贼首已闻风先逃,而所谓的妻眷,原来是一些妓女。于是范槚飞骑传送紧急公文,给徐州、扬州的将士官吏,而将捕获的十七名贼人全部处死,其余盗贼则全部溃散。高湝 杨津

    【原文】

    北齐任城王湝领并州刺史,有妇人临汾水浣衣,有乘马行人换其新靴,驰而去。妇人持故靴诣州言之,湝乃召居城诸妪,以靴示之。(边批:如妪多安得尽召?悬靴为招可也。)绐①云:“有乘马人于路被贼劫害,遗此靴焉,得无亲族乎?”一妪抚膺哭曰:“儿昨着此靴向妻家也。”捕而获之,时称明察。

    杨津为岐州刺史,有武功②人赍绢三匹,去城十里为贼所劫。时有使者驰驿而至,被劫人因以告之。使者到州以状白③津,津乃下教云:“有人着某色衣,乘某色马,在城东十里被杀,不知姓名,若有家人,可速收视。”有一老母行哭而出,云是己子。于是遣骑追收,并绢俱获,自是合境畏服。【注释】

    ①绐:假称。

    ②武功:地名,在今陕西。

    ③白:告诉。【译文】

    北齐时任城王高湝担任并州刺史,有位妇人在汾水边洗衣时,被一位骑马而过的路人换穿了她正要刷洗的一双新靴子。那位路人留下旧靴后,骑马扬长而去。妇人于是拿着这双旧靴告官。高湝招来城中的老妇人,拿出那双旧靴要她们辨认(边批:如果老妇人多怎么可能都召来?把靴子挂在外面招领就可以了),接着骗她们说:“有位骑马的过客,在路上遭抢遇害,尸首难以辨认,只留下这双靴子,你们中间可有谁认识这靴子的主人?”一名老妇捂着胸哭道:“我的儿子昨天就是穿着这双靴子到他妻子家去的呀!”高湝立即命人将其子追捕到案,当时人称高湝明察秋毫。

    北魏杨津担任岐州刺史时,有一名带着三匹绢的武功人在离城十里处遭人打劫,当时正有一名朝廷使者骑着快马经过,遭抢的商人便一口咬定这个使者是劫匪。使者到官府后将事情经过告诉杨津,杨津于是命人贴出告示说:“有人穿某色衣服,骑着某色马,在城东十里处被人杀害,由于不知死者姓名,若有谁亲友中符合以上特征者,可尽速至官府指认。”有位老太太哭着从人群中走出来,说死者是她的儿子,于是杨津便派官兵前去追捕,结果人赃俱获,从此全境再无盗贼。陈襄

    【原文】

    襄①摄浦城令,民有失物者,贼曹捕偷儿数辈至,相撑拄。襄曰:“某庙钟能辨盗,犯者扪②之辄有声,否则寂。”乃遣吏先引盗行,自率同列诣钟所,祭祷而阴涂以墨,蔽以帷,命群盗往扪。少焉呼出,独一人手不污。扣③之,乃盗也。盖畏钟有声,故不敢扪云。

    〔评〕按襄倡道海滨④,与陈烈、周希孟、郑穆为友,号“四先生”云。【注释】

    ①襄:陈襄,北宋庆历年间进士。

    ②扪:触摸。

    ③扣:审问。

    ④海滨:指福建沿海地区,陈襄与下文提到的四个人都是福建人。【译文】

    陈襄为浦城令时,有百姓报案失窃财物,捕役抓到好几名偷儿,偷儿们互相指称对方才是窃案的真凶。陈襄对他们说:“有座庙钟能分辨盗贼,若是真正的小偷触摸钟,钟就会发出声响;若不是小偷,钟就不会发出任何声音。”于是派吏卒押着偷儿们先行,自己却率领官府中其他官员到庙中祭祷,暗中在钟上涂满墨汁,再用幕帘遮住,这时才命偷儿们一一上前摸钟。等众人绕钟一圈后,只有一人手上没有墨汁,审问后果然是真正的小偷。原来那名偷儿害怕钟会发声,所以不敢摸。

    〔评译〕陈襄提倡文章义理,与陈烈、周希孟、郑穆三人是好朋友,当时人称“四先生”。包拯

    【原文】

    包拯包孝肃①知天长县,有诉盗割牛舌者,公使归屠其牛鬻之,既有告此人盗杀牛②者,公曰:“何为割其家牛舌,而又告之?”盗者惊伏。【注释】

    ①包孝肃:包拯,谥孝肃。

    ②告此人盗杀牛:当时不许民间私自杀牛,所以杀牛是要被告发的。【译文】

    宋朝人包孝肃治理天长县时,有位县民向官府报案,声称所养的牛只遭人割断舌头,包公要他回去把牛宰杀后,再运到市集出售。不久,有人来县府检举某人盗牛贩卖,包公却对他说:“你为什么先前割断那人所养牛只的舌头,现在又想诬告他是盗牛者呢?”那人一听,知道无法隐瞒,只好低头认罪。范纯仁

    【原文】

    参军宋儋年暴死。范纯仁使子弟视丧,小殓①,口鼻血出。纯仁疑其非命,按得其妾与小吏奸,因会,置毒鳖肉中。纯仁问:“食肉在第几巡?”曰:“岂有既中毒而尚能终席者乎?”再讯之,则儋年素不食鳖;其曰毒鳖肉者,盖妾与吏欲为变狱张本②,以逃死尔。实儋年醉归。毒于酒而杀之,遂正其罪。【注释】

    ①小殓:给死者穿衣服。

    ②为变狱张本:为翻案留下借口。【译文】

    宋朝参军宋儋年暴毙。范纯仁派子弟前去吊丧,检视遗体时,发现死者口鼻出血,因此范纯仁怀疑宋参军应该是死于非命,经一再逼问,果然得知参军的小妾与一个小吏有奸情,于是两人便在鳖肉中下毒。范纯仁问厨子:“肉食是第几道菜?”说道:“哪有中毒的人能支撑到饭局结束后才毒发的?”于是再传两人审问,才得知原来宋儋年长年吃素根本不沾肉,两人供说在鳖肉中下毒,只是为了日后便于翻案好脱罪活命。事实上是宋儋年酒醉回家后,其妾又劝他饮下毒酒而死,案情大白后,两人都被按律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