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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世箴言(5)

工作完成后,雇主和雇工之间对工钱常常产生争议。当他们最后分手时,每一方都深信对方掠夺了他。

    根据犹太法律,地方标准和风俗习惯,以及完工的时间都决定了合适的工钱数额。特别是雇主可能让雇工做特殊工作的时候,谁又能确切知道地方标准和风俗习惯呢?因此,就必要性而论,如果雇主希望做正确的事,他就有义务给雇工他所要求的,而这也是非常困难的。

    因此,任何希望做对事的人都应该事先确定雇工应该得到的报酬,并因此避免任何疑问。

    正如雇主被禁止剥夺穷人的工钱或不按时发工钱一样,工人也被禁止剥夺雇主应该从他的劳动中得到的好处,他不能一会儿这儿一会儿那儿地浪费时间并这样欺骗性地把一整天都浪费掉。事实上,工人必须守时。

    工人不能在夜里干自己的活,然后在白天受雇干活;不能在夜里用自己的牛犁地,然后白天再把它租出去;他也不能饿着肚子折磨自己来养活自己的孩子——因为他这样做等于偷了他雇主的劳动。

    曾经有人问拉比们:“地球是怎么被造出来的?”

    “没有人有确切的答案,”他们回答说,“但去问问创造者约瑟吧,因为对于这些事,任何人的知识都没有他的丰富。”

    于是,提问者就去找拉比约瑟,发现他正站在脚手架上干活。

    “我有一个问题要问你。”这个人对拉比喊道。

    “我现在不能下来回答你的问题,”拉比答道,“我今天受雇干活,我的时间是属于我的雇主的。”

    如果一个劳动者开始工作后又改变了主意,那么,他可以停止工作——即便是在他干了半天活以后,因为一个雇工不属于他或她的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