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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家法

六条的话,至少也要抄七天。在我老人家说,既不用费大脑,又可拿银子,真是喜不自胜,可是万一编辑老爷翻脸曰:“柏老,你啥时候向孔老二看齐,述而不著啦?”就影响前途矣。而且,《芙蓉外史》那个时代,打官司比现在更要说不准,要输要赢,更是在法官一念之间的自由心证,所以判决书就成了文学作品。呜呼,成了文学作品已够糟啦,再加上该文学作品又是文言文写成的死文学作品,四六一骈,狗庞交集,全国同胞,就没有几个人看得懂。像前面抄的三条,请看得懂的读者老爷举手(可得凭良心,不能瞎举。)不要说别人,即以柏杨先生之尊,我就弄不清“凤子”是啥,“大堤花”是啥,“冉伯牛”是啥,“郑元和”又是啥。当然啦,要知道是啥也不是没有办法,可是那就难免要累得满头大汗。与其费那么大的劲,还不如去看蚂蚁上树。

    我们打算把它现代化,定名为“新家法”,公布于众,以便全**民人等,一看就深入骨髓。以期父以教子,母以教女,妻子以教丈夫,小姐以教男友,互切互磋,共勉共励,实行于全国,而宏扬于世界,全体人类,就各得其所矣。

    律曰:

    第一条:凡妓女、酒女、舞女、歌女,以及其他类似之女,一概不准来往。违者照胡子脸猛打三嘴巴。

    女法官曰:妓女小姐不用说啦,臭男人跟妓女小组一旦礼尚往来,连太白金星都不敢开清白保单。酒女小姐固然有只陪酒不陪身的,可是大多数恐怕都身兼数要职。现在最流行**陪酒节目,连柏扬先生到时候都忍不住拼命往下拉假面具,何况普普通通凡夫俗子乎?舞女小姐和歌女小组,跟妓女小姐、酒女小姐列在一起,仿佛鱼目混珠,可是仔细那么一研究,也一言难尽。玉洁冰清的当然有之;趁着年轻,捞几文算几文的,似乎更有之。不管怎么吧,反正都是剃刀边缘,如不立刻纠正,必有后患无穷,猛打三个嘴巴,乃聊示薄惩,教臭男人戒慎惧,也是刑期无刑之意。

    第二条:臭男人出门应酬,说啥时候回家,就得啥时候回家。逾十分钟,照胡子脸猛打三嘴巴。逾半小时,照胡子脸猛打五嘴巴。该臭男人如果未经事前请准,竟在外面住了一夜,则除照胡子脸猛打十嘴巴外,处无妻徒刑十天。如果有跟女朋友开旅馆事情,处无妻徒刑十年。

    女法官曰:无妻徒刑者,四大皆空,光棍如初的一种刑法也。可能有些臭男人,一见贤妻卷起行李回娘家,正遂了龙心,她刚出大门,他就欢天喜地去找野女人。所以无妻徒刑必须执行彻底,一经判决,在服刑,连看女人一眼都不行。盖偶尔跟舞女小姐之类礼尚往来,都要照胡子脸打严重的嘴巴,而竟然无法无天,开了旅馆,简直比黑手党还要心狠手辣,怎能饶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