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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家法

    新家法

    妻子就是妻子,绝不是娘——其实,即令是娘也不行,俗不云乎:“儿大不由爷。”连真老子真娘都管不了。忠厚的儿女阳奉阴违,浇薄的儿女众叛亲离,何况半路杀出个程咬金的假娘乎?那位指示机宜的死女人就是一个活榜样。打算把丈夫揪到高跟鞋底下乱踩的太太小姐,在动脚之前,千万瞧瞧这活榜样,别只图眼前欢,弄得丈夫落荒而逃,二十年不见面,就很是惨胜啦。

    这种乱揪乱踩的造成的危机,现在还不太严重,盖中国女孩子受教育的数目比男人少,而目前更是女人缺货时期,有些臭男人想找人揪找人踩还找不到哩,偶尔时来运转,有人揪有人踩啦,面无人色之余,抬头看看那些没人揪没人踩的无主游魂,不禁雄心大慰。可是柏杨先生说的不是一时现象,而是千古不易的真理(我老人家伟大处就在此,读者老爷不可不知),等到我们社会发展到男女知识分子的数目平了衡,太太小姐的黄金时代就过去啦,就必须提心吊胆。

    《芙蓉外史》上有一篇“闺律”,集管丈夫之大成,且原文照抄,以便参考。(读者老爷中如有血压高的,千万别看,看啦恐怕你能气得倒栽葱。)

    原文曰——

    一、凡是青楼女子,无论色艺若何,概不准来往,违者照官员私通外国例,杖一百,发房门充当苦差。

    判曰:凤子寻芳,易入迷香之洞。鸨儿爱钞,轻抛买笑之钱。一登歌舞之场,遂陷风流之阵。章台柳任人攀折,大堤花惹尔颠狂,须防恶疾缠身,冉伯牛空歌芣箠;最恨穷途落魄,郑元和竟唱莲花。律以通寇之条,允当眠香之罪。杖惩既决,戈荷难宽。磨玷有期,赐环不吝。

    一、凡男子有事出门,归家以日暮为限,逾时不至,照违限例治罪;若未经禀白,留宿他所,先杖八十,再问有无宿娼情弊,审实另拟。

    判曰:花间短晷,盼尽金乌。楼上寒更,烧残银烛。妾向空闺待燕,却如歧路亡羊。悔将羁锁轻开,遂使焚笼巧脱。试问青楼捉醉,何处追欢;且言翠被熏香,谁人伴寝。梦岫之间雪暗度,奏台之明镜高悬。既贪良夜之游,合听公庭之谳。供如不卖,法定加严。

    一、凡遇闺人谴责,宜低首恭听,不得迁怒小鬟,违者照虐害平民律,笞八十,罚跪一至香。

    判曰:唾面自干,岂复有丈夫之气;翻羹不怒,亦断无宰相之怀。乃我方献其箴规,而彼反遭乎箠楚。秉性依然执拗,借题偏易发挥。身辱泥中,毕竟伊罹乎罪;肉登几上,岂容郎虐无辜。徒因逆耳之言,故作摩牙之势。薄惩不贷,长跪奚辞。

    “闺律”总共有四十条(大概是这个数目,有考据癖的朋友千万别根据这跟别人抬杠),柏杨先生只抄了三条,忽然发现,如果继续抄下,一天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