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度小说 > 励志成功 > 蒋介石宋美龄在台湾的日子 > 四、中国只有一个

四、中国只有一个

袍,以与海内外仁人志士才智俊彦,推诚合作。"在1964年"元旦文告"中,蒋再次向**分子伸手,提出:"不是敌人,都是同志。"

    为了制服"**先锋"廖文毅,台湾有关部门制定了详细的计划。根据**组织内部分裂、活动屡次碰壁、经济拮据及思乡心切等具体情况,一方面先派特工打入**组织内部,接近廖本人,乘机进言,传递台湾当局宽大处理的信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另一方面,又将廖文毅的大嫂、侄儿廖史豪及**分子数人逮捕,并将廖史豪给廖文毅的录音捎话送往日本:"……叔叔,我母亲患心脏病快死了,我和您的部下黄纪男也被判死刑,即将被枪决,国民党已保证,只要你回台湾,他们不但不追究您的罪行,我们也会马上得到释放,……叔叔,请赶快回来救我们吧!"国民党的恩威并用取得成功,廖文毅思前想后,决定放弃**主张。台湾当局闻讯立即派高级官员秘密与廖会晤,做出善后安排。1965年3月6日,廖文毅终于同意向国民党当局输诚。

    5月15日,56岁的廖文毅从日本返回离别18年的台湾,他发表书面声明,公开宣布解散**组织,放弃**活动。并且"他希望过去受他领导的朋友们,也跟着放弃那种错误的主张。"在谈到放弃**返回台湾的动机时,廖文毅称,是受了蒋介石的"感召",要"响应蒋总统**建国联盟号召,剑及履及,离日返台,贡献所有力量为**建国大业,坚决奋斗。"

    廖文毅此举,造成"独立运动一时顿失重心,整个士气遭受极大的打击"。不久,海外许多**头目和骨干纷起效尤。1966年4月,郑万福解散其"台湾民政党",返台定居;10日,吴振南宣布解散"民主独立党"返台;1971年,廖文耀、简文介等解散"台湾自由独立党"投蒋;1972年,"台湾青年会"的赞助人辜宽敏、廖春荣宣布放弃**,回到台湾;同年4月,原"台湾再解放联盟"秘书长、曾担任多种**组织顾问的邱永汉电宣布"反正回台。"

    廖文毅和蒋介石化干戈为玉帛,"共同**",被称为台湾当局"最近十年来在政治上成功的一件大事。"蒋介石更是喜不自胜,在廖返台的当天他就表示:"对廖文毅的幡然悔悟,参加**大业,予以慰勉。"随之,当局宣布,"对廖文毅的通缉予以撤销"。蒋依"宪法赋予总统的权力",赦免廖文毅的"叛乱罪",并发还所没收的廖家财产,廖的大嫂、侄儿也获赦出狱。廖文毅对蒋介石的"宽宏大量"感动万分。台湾"中央社"在播发这条消息时特说:"今后凡迷途知返,愿为国效力者,据悉均将获得自新之路。"

    廖文毅刚刚返台,蒋介石就想见见这个"**英雄",后来意识到这样急不可耐地与一个昨日政敌见面,有失尊严,遂延宕了一些时日。7日,蒋召见廖文毅,询问他返台后的生活情形和家人的近况,并自豪地告诉廖,他已把台湾建成了"三民主义的模范省","这也就是我们今后反攻大陆,复国建国的准据。"

    是年年底,廖文毅被任命为"曾文水库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文水库是台湾当时最大的水利工程,预算投资台币60亿元,主任委员为台湾省主席黄杰,所以,廖文毅的这个职位也没多少实权。

    3.对"**"势力毫不手软

    廖文毅的招降,使海外的**势力元气大伤。60年代末,日本的**组织已江河日下,**大本营的地位已发生动摇,**运动的中心渐渐转移到岛内和美国。

    对于岛内的**活动,蒋介石历来毫不手软,他决不会让眼皮底下翻船。对于岛内大大小小的**小喽罗,一经查知便一网打尽。因此,岛内、岛外的**案件接连不断,被捕判刑的**分子数以千计。其中较著名的有:

    "台湾共和党案":1959年底,台湾当局侦知高雄人黄阳辉接受廖文毅等的指令,秘密在台湾南部组织"台湾共和党",并计划准备短期内在台湾各地发动小规模骚乱,激发台湾青年"民族意识"。同时,准备以10年为期,在军队中串连台籍士兵发动政变,夺取政权。事情败露后,黄阳辉等涉嫌人员30多人被捕,叶呈祥、叶江水、孙荣灿、俞姬填等被判重刑。

    "廖启川事件":1960年上半年,台北市商人廖启川联络孙秋源、蔡国铿等,准备"以暴力推翻国民党统治",以达到"台湾独立"的目的。他们举行秘密集会,筹募经费,组织敢死队,积极准备在台北、桃园、基隆等地举事。1961年9月,事机泄露,廖启川、孙秋源被捕。第二年,廖启川、孙秋源各判12年徒刑,蔡金铿被判8年,其余涉嫌人员判2-5年有期徒刑。

    "苏启东叛乱案":此案与廖启川案有一定牵连。1960年底,云林县议员苏启东伙同嘉义县张茂钟、詹盖仁及部分驻防士兵,密谋成立"武装别动队",并提出"政变须以军队为主,而军队又以装甲部队为中心,所以特别要注重争取装甲部队"的方针,计划3月9日晚起义,袭击军营。但当十几人按计划到达聚集点之时,又临阵退缩,害怕寡不敌众而停止行动。此后他们秘密与台北方面的廖启川取得联系,积蓄力量,同时行动。1961年9月,台湾警方在全岛范围内突然出动,逮捕苏启东等嫌疑犯300多人。1963年作出判决:苏启东、张茂钟、詹益仁等被判无期徒刑,其他涉嫌人员被判2-15年不等徒刑。此案受刑人数达50人。

    "高雄军校学生**运动案":1962年,高雄炮兵学校候补军官第十三期学生施明德、陈三兴等,串联陆军军官学生蔡财源、吴炳坤和台湾大学法律系学生黄自得等,秘密组织"台湾独立联盟",以"推翻国民党,建立台湾民主共和国"为宗旨,并分别在台中、高雄等地区发展力量,联络人员达200多人。1962年7月,台湾"警备司令总部"以"叛乱罪"逮捕施明德等骨干成员30余人。施明德、陈三兴被判无期徒刑,蔡财源等各被判半年至12年有期徒刑。

    "同心社事件":侨居印尼经商的台湾屏东人陈志雄在日本加入廖文毅领导的"台湾民主独立党"后,被任命为该组织驻东南亚巡回特使。1962年6月,陈涉嫌**活动被捕,不久因证据不足而释放回屏东。在屏东,陈与戴村德、萧坤旺等密谋成立**组织。1962年底,陈志雄写给戴村德等人的信件被国民党特务截获。信中透露,美国将更换驻台"大使",**有望,并要组织"同心社",为"推翻**的国民党而斗争。"陈志雄等人被捕。1963年10月,陈以"阴谋颠覆政府"罪判处死刑,戴村德、萧坤旺各判6年有期徒刑。

    "台湾民主共和国革命案":1964年4月,台北吴明丸和基隆杨国大等人在金门劫取蒋军枪支弹药,准备起义,建立所谓的"台湾民主共和国"。经人告密,相关人员被捕。吴明丸、杨国太被判死刑,同案60余人处不等的惩罚。

    "台湾人民自救宣言案":1964年9月20日,台**律系教授、原被捧为"十大杰出青年"之一的彭明敏,联合他的学生、《今日中国》编辑谢聪敏,"中央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魏廷朝等人起草了《台湾自救宣言》,该宣言约2800字,开宗明义即断言:

    一个中国,一个台湾早已是铁一般的事实!……蒋政权只靠美国第七舰队苟延残喘,我们绝对不要被"反攻大陆"这一厢情愿的神话蒙住眼睛,走向毁灭的路上去。第七舰队一旦撤退,蒋政权在数小时内就会崩溃。"反攻大陆"云云,只是蒋介石用来维持非法政权和压榨我们的口实罢了。……十余年来,台湾实际上已成为一个国家。……我们的目标是:(1)确认"反攻大陆"为绝不可能,推翻蒋政权,团结一千二百万人的力量,不分省籍,竭诚合作,建设新的国家,成立新的政府。(2)重新制定宪法,保障基本人权,成立国会,成立向国会负责且具有效能的政府,实行真正的民主政治。(3)以自由世界的一分子重新加入联合国,与所有爱好和平的国家建立邦交,共同为世界和平而努力。

    宣言写好后还没来得及散发,1964年10月,台湾"警备司令总部"宣布彭、谢、魏三人被捕,1965年3月,台军事法庭判决谢聪敏10年有期徒刑,彭明敏和魏廷朝8年有期徒刑。不久在国际各种势力的压力下,彭获"特赦",其余二人刑期减半。

    "林水泉、颜尹漠事件":台北市议员林水泉受日本的**分子辜宽敏的指使,在台搜集情报、分发宣传品,并秘密联络颜尹谟、吕国民、张明彰等人秘密筹设"台湾独立联合战线行动委员会"。1966年3月,颜尹漠、吕国民等人以该委员会名义,散发"建立台湾共和国"、"台湾独立斗争决战书"、"三不三唯宣言"等**文件,并多次集会,组织"全国青年团结促进会",张明彰、陈光英等被选为"中央常委",而陈光英实为调查局的内探。1966年底后,该组织与日本**分子往来密切,并计划在台湾炸水库、桥梁、油厂及暗杀国民党上层要人。台警方对此了如指掌。1967年8月20日,台湾情治单位突然下手,逮捕了林水泉等247人。1970年8月做出判决:林水泉、颜尹漠、吕国民等处于15年有期徒刑,张明彰等人被判2-10年不等徒刑。

    "台湾大众幸福党事件":1965年9月,宜兰县陈泉福、黄英武、林树枞等人组成"台湾大众幸福党"。因与林水泉、颜尹谟案有牵连,1967年该组织成员全部被捕,分别处以2-12年不等徒刑。

    "纽约刺蒋未遂案":1970年4月,台湾"行政院副院长"蒋经国访美。4月24日,在纽约布拉萨酒店门前,"**联盟"成员郑自才、黄文雄乘蒋出席宴会之际,图谋行刺。在蒋经国下车进入酒店正门之时,黄、郑二人从正门两侧的大理石石柱后迅速闪出,黄文雄刚拔枪欲射,美国警探眼疾手快,将其手腕托起,子弹向空中射出。黄文雄未及射第二枪即被打倒在地。与此同时,刚有动作的郑自才也被警卫制服。此案发生后,"**联盟"宣称黄文雄、郑自才的所作所为是"台湾民族英雄的除暴义举。"当有记者问蒋经国有何感想时,蒋经国说:"这些怀有异见的人,他们如果有什么不同意见,可以向我陈述,我一定接见。至于这两个被拘捕的无知青年,我希望美国将他们释放。"

    对于发生在美国的**分子行刺事件,根据国际法惯例,台湾当局没有权利直接审判。事后,黄文雄、郑自才分别被保释出狱。

    "美国在台机构被炸案":1970年10月12日,台南市美国新闻处被炸,次年2月5日,台北市美国花旗银行被炸。涉嫌此案的**分子20多人被捕,谢聪敏、魏廷朝因出狱后再次作案,分别被判15年、12年徒刑,其余人员各有惩处。著名作家李敖被诬指为"**联盟"成员被判10年。

    "台湾独立革命军事件":移居巴西的台湾人温连章参加日本"台湾独立革命军",1971年10月,他返回台湾,陆续吸收姜启我、林国祥、张世明等人参加组织,准备进行恐怖活动。1972年3月,温连章及其同伙试制炸弹成功,这时,张世明告密,温连章等人被捕,分别处以5-12年有期徒刑。

    "郑评事件":台湾面包店业主郑评在日本参加"基督教**联合会"并加入**组织。回台后,他吸收游进龙等13人参加**组织,并准备进行暗杀、攻占军事据点等活动。1973年10月,因人告密,郑评等人被捕。台军事法庭判郑评为死刑,其余也严加惩处。

    总之,自50年代中期以后,**在岛内活动就日趋频繁和猖獗。**分子虽多系乌合之众,斗争也没有明确的目标和统一的组织领导,但在美、日等海外势力的支持下,他们谋求"台湾独立"、反抗蒋介石白色恐怖的呼声日益增高。一些"**老斗士"屡捕屡释,屡释屡捕,其"斗争业绩"数不胜数。蒋介石在台主政时期,不管他是不愿看到中国分裂也好,还是妄想"**复国"也好,他始终对**采取打击策略,**在台湾也始终没有取得任何公开的生存机会。

    □ 作者:何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