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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曹云祥的早期经历(24)

。(乙)次要提案:(一)胶澳善后问题。(二)二十一条问题。(三)修正不平等条约,使中国在国际间立于平等地位。(四)成约地位问题。(五)外侨纳税问题。(六)裁厘加税问题。此外,相机提出及恐他国提出而我国应筹对付之提案,兹不列举。又,我国提案之中,最注意者原有四端:(一)取消英日续盟。(二)取消特殊地位。(三)订立公断条约。(四)关税自由等语。特先电达,即希查照办理为盼。外交部。三十一日。

    曹云祥立即以秘书长身份回电。美京曹参事电(1921年11月11日):

    公报股遵守之最秘密宗旨与政策如左[下]:

    各诬论须对付及答复者:(一)中国否认以日本为被告,在会起诉。中国参预会议,毫无控告任何一国之意志,各国同属友邦,并非以敌国歧视任何一国。至对于会议,亦视为各国和平讨论互益问题之机会,以期维持远东与太平洋之和平耳。(二)中国否认舞弄一国以抵制别国,亦非心怀此种意见或政策。郑重声明中国所愿者,即为一种国际协同动作,能有裨益于其经济、商业之发展,且增进缔约国公共利益,而无妨害其领土完全与政治完全,又无理由使华人有反对之怀疑者。(三)华府会议惟一险象,即中国或过于苛求,抑提出问题过于阻难。须重言中国完全领会真象及其在会并未心存任何不合理奢望。(四)中国因境内纷争,须重言目前不静状态,原属改革任何要政所难免之过渡局势,且有外来恶力运用于其间,使中国不能统一,致政局更形扰乱。(五)中国财政紊乱,须表示中国国家财政地位根本巩固之事实,重言中华民国于整顿财政一途已往所得之成绩,并述欧洲财政大概不妥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