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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契约本质

展现人性。在期货市场上,你可以袖手旁观,不参与买卖——这叫“个性自由”。但是,一旦作了承诺,到时间就要交货,你不能到那时才说“人性的张扬”,拂袖而去——这叫“不守信用”。

    当然,根据现行的法律,婚姻是“可撤销”的。但是,既然婚姻是一份长期契约,而且婚姻中常常出现“敲竹杠”现象,那么《婚姻法》在容许离婚的大前提下,对“判决离婚”增加一些障碍,向“被敲竹杠者”提供更多的照顾,让“违约者”承担更大的代价,从而补偿他们“不守信用”对对方所造成的损失,就都是合理的设计了。

    各人对变法的对策

    那么,对“被敲竹杠者”的照顾,或者对“违约者”的惩罚,多少才算“恰如其分”呢?永远不知道。在这方面,没有什么信得过的“科学原理”或“国际标准”。我国《婚姻法》最后的修改结果,将与各种力量的造势和立法者的个人偏好有关。

    但是,那不要紧。不管《婚姻法》修改成多严厉还是多宽松,受影响最大的只是颁布法律时已经结婚的人。对于尚未结婚的人,他们会审时度势,调整策略,合理预期,保护自己。随着时间的推移,各人生活的甜酸苦辣,将逐渐回复本来应有的程度。离婚变得更难以后,离婚的人的确会减少,但结婚的人也会减少,而现在不结婚或推迟结婚的人,或许就是法律修订前容易离婚的人。

    如果离婚更难了,那么自认为“前途看涨”的人,择偶就会更加谨慎,结婚的平均年龄就会推迟,选择不结婚的几率就会增加。相反,如果离婚将来更容易了,那么年轻女子择偶时,就会更加谨慎,“可靠”、“有安全感”、“有责任心”、“事业已经定型”等品质将更受欢迎;而“浪漫”、“风度”、“英俊”、“有气质”等品质则会贬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