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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3.对产品包装的要求。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并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4.禁止生产者从事的行为。

    第一,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采取行政措施,对涉及耗能高、技术落后、污染环境、危及人体健康等方面的产品,公布其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二,不得伪造成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例子如在甲地生产的的产品而标注乙地地名的行为就是伪造产地;非法制作标注他人厂名、厂址的标识,或者擅自使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名称就是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这种伪造成、冒用的行为,既是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是侵犯权利人权利和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第三,不得伪造成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四,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者需要承担哪些产品质量义务

    销售者是直接与购买者交易的一方,因此,在产品质量纠纷的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受害者都是直接向产品销售者进行追偿的。那么,作为流通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