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节 流动性疑问

还牵涉巨额的时间成本,或者说资金利息。以一些庄股持续数年的炒作时间推算,其中成本应该非常高昂。于是,可能的答案就只有以下两种:一是庄家凭借其资金实力自己为自己提供流动性,以此制造假相、塑造品牌,与此同时利用这种假相和品牌以连续抵押贷款的形式在其他股票的炒作上牟利,最终弥补这些成本。也就是说,我们看得到的庄股,不过是庄家苦心经营的品牌,在看不到的地方,庄家还有其他的“系列产品”,这些产品才是庄家真正的“利润增长点”,所谓堤内损失堤外补。但以目前的监管环境和投资者的老练程度,这种模式已经很难生存。那么剩下的就只有第二种可能性,那就是有人为庄家“义务”提供这种巨额的流动性补偿。在我们可以观察到的中国机构中,能够“义务”提供这种补偿的只有国有银行和其他性质类似的国有机构,因为只有这些机构的资金是可以没有成本的。当然,明白人容易看出,所谓“义务”仅仅对这些资金的名义上的拥有者(国家或者社会)适用,那些真正能够控制这些资金的代理人个人应该是会有回报的。否则,我们就只能判断这些代理人为白痴。事实上,在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中国社会中,这种代理风险实在比比皆是,不胜枚举。而这种风险往往不是证券市场本身,更不是某种技术(如我们的流动性研究)能够识别的。这种风险是那种比我们通常称作“系统性风险”更大的一种风险,我们姑且可以把它叫做“体制性风险”。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体制性风险在中国证券市场表现得尤其突出。这既是技术的悲哀,更是我们这个已经发展了十多年的证券市场的悲哀。不过,这种悲哀却提示我们,如何修正我们的模型和指标才能够使一项技术更好地将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些“特殊性”更清晰地呈现出来。当然我们深知,要一种技术去甄别一种“体制性”风险,的确有些勉为其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