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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洒脱不拘大肆恶搞--荒诞爆笑篇(12)

记》记载:“上元夕,西厂舞灯,放烟火最盛。清晨先于圆明园宫门列烟火数十架,药线徐引燃,成界画栏杆五色。每架将完,中复烧出宝塔楼阁之类,并有笼鸽及喜鹊数十在盒中乘火飞出者。……舞罢,则烟火大发,其声如雷霆,火光烛半空,但见千万红鱼奋迅跳跃于云海内,极天下之奇观矣。”在《清稗类钞》中则记载了“康熙时”、“乾隆时”、“嘉道以前”、“咸丰时”、“光绪时”等历朝清室放烟花的盛状。

    清代民间的烟花品种都十分有名,除了“盒子花”以外的品种几乎都流传到了现在。例如“地老鼠”,现在的北京人叫它“耗子屎”。它是用黄泥搓成小橄榄状的烟花,加以扭曲变形,里面装上药剂,燃放的时候要把一头泥剋开,露出药剂。点燃之后旋转乱窜,而且呲呲作响。“泥筒花”,又叫“老头花”、“狮子花”。它是用泥土塑出寿星或狮子形状,里面填充药剂,顶上引出导线,点燃后就能喷射出火花。

    奇趣小贴士

    清代的烟花爆竹政策

    我们知道,现在的一些城市对烟花爆竹实行限放政策,甚至有些品种是严禁燃放的。其实,这种政策在清代就已经出现过。

    清代烟花爆竹的盛行,这引发了不少的伤人事件。在清代顺德一带有闹洞房的习俗,如果新娘做不到闹者的要求,他们就会把点燃的爆竹扔向她。结果常常造成新娘受伤,让喜庆气氛大打折扣。另外,观赏烟花时可能发生悲剧。光绪二十一年,天津草厂庵在举行烟火活动时发生踩踏事件,后果十分严重。

    除了伤人事件,烟花爆竹的主要危害就是火灾。古代的很多建筑就是木质结构,很容易引发火灾,就连警备森严的皇宫也曾受到烟花的损害。

    清光绪年间,人们发明了制爆竹机,产量大为提高,出现了专门的销售店。为了保证安全,清政府针对制造和销售烟花爆竹制定了严格的规定。政府规定烟花爆竹必须要获得官府的批准才能生产。对于违规作坊或商铺,政府将强制搬迁。光绪三十二年,天津的七家爆竹作坊曾被当地地方政府强制搬迁。《大清律例》规定:“京城制造花爆之家于地方保甲门牌内注明‘业花爆’字样。”另外还规定,制造、贩卖烟花爆竹的作坊和店铺必须在城外开设。

    清代官方还禁止销售和燃放威力较大的烟花爆竹。例如光绪十八年,上海法租界规定禁放“流星赶月烟花”。这种烟花在燃放时会蹿行,很容易蹿入建筑中引发火灾。又如宣统二年,政府重申禁放“双响起花爆竹”。这种爆竹就像今天的“二踢脚”,里面的火药量较大,而且很容易蹿行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