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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是对手,还是朋友?

护向欧盟管制当局提供有关非法卡特尔活动的机密信息。美国华盛顿当局也积极响应,并表示要“采用新的合作手段来为我们反卡特尔提供更多的方法”。

    1998年,美国政府对微软公司提起了垄断诉讼。这一垄断案件的中心问题是:是否应该允许微软把它的因特网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捆绑起来销售。美国政府认为,微软把这两种产品捆绑在一起是为了把它在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市场力量扩大到不相关的市场(因特网浏览器)。美国政府认为,允许微软把这些产品与操作系统组合起来,会阻止一些新的软件公司进入市场和提供新产品。微软则认为将技术的新特点融入老产品中是技术进步自然而然的一部分。微软把许多特点融入以前是单一产品的视窗上,会让电脑更稳定、更容易使用。微软认为,因特网技术的整合是自然而然的下一步。而美国政府则认为微软操作系统超过了市场80%的份额,已有相当大的垄断力量,而且还有扩大之势,违反了反垄断的相关法规。在经过长期审讯之后,1999年11月,法官判定微软有极大的垄断力量,并非法滥用这种力量。2000年6月,法官命令微软分为两个公司——一个销售操作系统,另一个销售应用软件。一年后,上诉法院驳回了拆分命令。2001年9月,司法部宣布,微软不再拆分,但是要接受对自己的经营业已进行的某些限制。政府同意浏览器仍然可以作为视窗操作系统的一部分。

    因为微软公司在市场上已经形成了垄断市场,所以美国政府对其进行了反垄断的起诉。寡头企业喜欢像垄断者那样行事,因为垄断使他们更接近于不完全竞争。但是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寡头都具有强大到足以吞并对手的力量,所以寡头企业往往会通过选择合作来实现其共同利益。

    可是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又不断地展开竞争。两家企业在竞争中又不断地扩大了自己的规模与总的市场份额,使企业的实力不断地增长。所以,在这种市场中的企业,他们既是对手,又是朋友。百事可乐与可口可乐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在各方面都展开积极的竞争,无论是在价格还是宣传上,都激烈地进行着擂台战。例如,2009年2月1日,当美国最大的体育赛事“Super Bowl(超级碗)”拉开帷幕时,虽然百事可乐与NBC签订了上半场排他性广告协议,阻击了可口可乐广告的出现,但是重返赛场的可口可乐,仍然购买了三个广告时段,以“Open Happiness”(打开幸福)来应对百事可乐的“Refresh Everything”(刷新一切),两家公司又开始短兵相接的广告竞争。但是双方也会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而不断地进行谈判与合作。比如,他们会共同制定价格策略,不会出现一方低于另一方的现象,不会出现恶性竞争的现象。所以说,这两家公司看起来像对手,同时也是朋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