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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叶适的政治改革思想

'少安',就是指这种暂时的安定。也就是说,从巩固中央集权的角度来说,收兵权及其他措施,是有一定作用的"①。此说与叶适的本意相去甚远,或者可以说根本不合叶适的原意。首先,叶适这里所说的"少安",是一种叙述,很难说是一种肯定的评价;从含义来说,也不仅是甚至主要不是指"内部安定",而是指秦桧"急于求和,以屈辱为安",这是前文已经交待清楚的;叶适终身坚持报仇雪耻的大义,当然是不会肯定这种"以屈辱为安"的"少安"的。

    这还不算主要问题。主要问题是,应不应该从"巩固中央集权的角度"来肯定收兵权等措施?这样肯定是否合于叶适的原意呢?回答是否定的。我们现在说的"中央集权",叶适当时称为"纪纲之专",也就是集权于朝廷、集权于君主一人,对此,叶适是持批判态度的(已如前述);叶适正是从这个"角度"来抨击这次收兵权的举动的。他说:奏桧以为国权不可外假,兵柄不可与人,故屁意俯首,唯虏所命,以就和约。

    废诛诸将,窜逐名士,使兵一归于御前,督府结局,收还便宜,使州郡复承平之常制。桧方矜其勋伐,自比赵普,以为经国之长算莫能及也。且祖宗之天下,无故而失其太半,迁劫之仇,百世而不可复矣,乃以抚定江左为大功,何哉?(《纪纲四》,同上,卷十四)

    显然,他并不以秦桧此举为"有功",而是认为有罪。所谓"国权不可外假,兵柄不可与人",正是有宋一代的"祖宗家法";南宋初稍改,开始出现外坚之势和抗金斗争的良好局面,虽有其弊,但诸将仍尊朝廷,并未对中央政权发生根本威胁;绍兴十一年是在抗金战斗的关键时刻收兵权,实与屈辱和议相表里,"祖宗家法"是恢复了,纪纲之专、法度之密,一如北宋,而内外皆柔之势则甚于北宋,自撤屏障,自毁长城,不要说其后每次战事皆告失败,就是"女真一旦出语不逊,闻于殿陛,朝野喧然,搏手无措,相对骇愕,无可为者"(同上),根本谈不上国家的稳定。叶适非常痛心地揭示了这次收兵权后纪纲的弊害:内治不定,则夫仇雠者谁与谋之?今百计衷取,竭东南之力以供四驻扎者,而兵不知用;因任旧将之子弟、部曲,以次得为统帅,而将不知兵;除授更易一出内廷,报发承受名为机密,而大臣不闻;诸州禁兵零细纤弱,专使路铃教阅训练,而守臣不预;防遏内江,虚撤沿淮,纪纲所在,错缪无序。然则有民谁治?有兵谁用?

    有地谁守?岁迁月易,孰为可见之效?(同上)

    这就是叶适"所谓必尽知天下之害,而后能尽知天下之利"(同上),他的政治体制改革思想,也就由此而发。

    ① 见《试论宋高宗的军政建制及其影响》一文,《宋史研究集刊》,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

    (三)分权、疏法--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设想

    叶适关于改革政治体制的主张,就是要解决纪纲、法度弊失的问题。在批评王安石变法时,他就提出了"正其纪纲,明其内外,分画委任而责成功"的改革思路。对此,他还进一步予以阐明:为天下者,不按九州之图籍,略其四旁,规其中央,左顾右望,以尽天下之大形;坚外柔内,分画委任,群臣合力,功罪有归,以正天下之常势;第因其所有,掩绝前后,而欲以人主之一力守之,岂可得哉!此天下之大患所以二百年而常在,论今天下之事所以穷数百万言而不能决也。(《纪纲三》,《水心别集》卷十四)

    纠正天下"以人主之一力守之"的"纪纲之专"的偏失,使之合于天下纪纲之"常道",改内外皆柔之势,使之"坚外柔内",以正天下之"常势",这是叶适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思想。而实现这个改革的途径是:"纪纲以专为累,则莫若分之","法度以密为累,则莫若疏之"(《实谋》,同上,卷十),简言之,就是分权疏法。

    所谓分权,就是朝廷、君主把一定的权力,包括兵、民、财赋之权,分给将帅和地方守臣,使之得以自用,得以专任,即有其自主权。叶适的具体策划是:分两淮、江南、荆湖、四川为四镇,以今四驻札之兵,各以委之。所谓四镇者,非尽举此百余郡之地以植立之地。于中各割属数州,使兵、民、财赋皆得自用,而朝廷不加问焉,余则名属之而已。而又专择其人以各自治其一州,所谓兵、民、财赋,皆得自用,则朝廷平日所以置四总领其军粮者,二年之后,皆可无复与彼,以数州之财足以养之矣。如此,则彼之任专,而吾之费轻矣。(《终论一》,同上,卷十五)

    这里把州郡分为两类:一类是四镇驻札兵所在之州郡,"由郡守摄都统制,召旧师使归宿卫"(《终论二》,同上);一类是一般州郡。其守臣权力的轻重是不同的,但共同的是"兵、民、财赋皆得自用"。这样做,可以减轻朝廷财政上的沉重负担,兵由州郡自养自食,但这还不是主要的。主要的功效在于使"朝廷所谓烦密不可变之法度者尽变之,以共由于疏通明达之途";"分江、淮、川、蜀之地①,与之兵、民、财赋以重人臣之任,而后朝廷所谓专闭不可分之纪纲者尽分之,以各合于外坚中柔之术矣。"(《终论一》,同上)分权、疏法,改变原来纪纲专闭、法度烦密之宿弊,从而达到外坚内柔之势,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目的。

    叶适明白,这件事情很不简单:"以兵与人,以地与人,此今日异常之大事也。"(同上)之所以是大事,因为它是要改变有宋以来的"祖宗家法"。

    虽然做起来并不困难,"其为之也,不惊世,不动众,陛下一日命之则成矣。

    成则久,久则安之以为常然。"(同上)但阻力一定不小。叶适认为,为国为民,为了成报仇雪耻、恢复故土之大功,必须这样做。"内以期月之内,尽去民之所患苦",这是为民;"外以二年之外,兵勇士厉可用之于死,而大功可举矣",这是为国。因此,叶适奉劝孝宗皇帝:"陛下不惜财,不吝权,念吾之所大欲者,解胶固,伸挛缩,易于举动,果于责成,而大功可举矣。"(同上)

    叶适所主张的分权、疏法,是有限度的、有前提的。其前提就是保持朝① 此处有笔误。川即蜀;而上文有荆湖,因此这里简称应为江、淮、荆、蜀。

    廷的用人权,对于守臣、将帅选用要得当。任用之后,既有所纵,也有所控。

    在他们应有的兵、民、财权的范围内,朝廷让他们得以自用、得以专任,"一听其所为,而吾无问焉"(同上)。但是,也并非一切不问,完全放纵,如对原来的四屯驻兵,改隶于四镇,就要进行整顿,"钩考其隐冒、乾没、请给不尽及军人之罪,声而治之";朝廷对守臣、将帅"所问者,吾欲精其军,使各不过三四万;吾欲用士之锐,而不并富其家小";"更其敝政,行其新令,吾欲其无讙无动,以惟吾之所命"(同上)。总之,朝廷对地方守臣、将帅是有所问又有所不问,既给予自主权,又保持朝廷应有的控制权。这就是把专与分、密与疏、控持与纵舍结合起来的天下纪纲之"常道"。实行这个"常道".既可纠正有宋一代纪纲法度"能专而不能分,能密而不能疏,知控持而不知纵舍"的弊端,又可防止出现唐未五代那种藩镇割据、内战频繁的祸乱,从而形成外坚内柔之"常势",改国家的积弱之势力强势,实现报仇雪耻、恢复故土的目标。叶适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设想,是针对当时高度集权的君主**制度而发的,由于没有被南宋的最高统治者采纳,不可能实现。但是,这里所议论的问题,如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法疏与法密的关系等等,即使是在封建制和君主制不存在的情况下,也是存在的。因此。叶适的思想至今仍对人们有启发。

    (四)改革人材选拔和任用制度的主张

    叶适认为,宋代纪纲之失,与人材选拔和任用制度之弊密切相关。"纪纲之失犹其粗者耳,并与人材皆坏。"(《纪纲二》,同上)纪纲之专、法度之密,"而又文之以儒术,辅之以正论,人心日柔,士气日情,人才日弱,举为懦弛之行以相与奉繁密之法。"(《法度总论二》,《水心别集》卷十二)他列举了"今朝廷之法度,其经久常行不可变改者,十数条而已",包括"资格"、"铨选"、"荐举"、"任子"、"科举"等人材选拔、考核、迁升等方面的制度,"皆为法度之害"(《法度总论三》,同上)。针对其弊害,叶适提出了相应的改革主张。

    针对"资格为用人之害",叶适说:以贤举人,以德命宫,贤有小大,德有小大,而官爵从之,一定而不易,此尧、舜以来之常道也。无有所谓自贱而历贵,循小官之次而至于卿相,如后世之所谓资格者。(《资格》,同上)

    叶适认为,"盖资格者,生于世之不治,贤否混并而无所别",是衰世之法;"而本朝遂以治世而行衰世之法"(同上)。其具体表现为:"无有流品,无有贤否,由出身而并升,??资深者叙进,格到者次迁而已矣。若是而欲以举贤才,起治功,其可得乎!"(同上)因此,"资格之害深,则人皆弃贤而为愚,治道日坏而不自知。"(同上)他建议最高统治者"审乎资格之实,深念今日人才衰乏已甚,稍加变通,号召收拾,以终成资格之利而不受资格之害"(同上)。他主张:"贤材有德之人,以此官而称此官可也,岂可疑其资格未至而姑迟之哉!"(同上)只要符合德和才这两个标准,就应授予相应的职务,而不应以资格不够来阻碍其任用。

    对于"荐举之害",叶适曾生动而又辛辣地进行了批评。他描述了那些要晋升之人,在晋升前后的变化:方其人之未得出乎此也,卑身屈体以求之,仆隶贱人之所耻者而不耻也。??及其人之既得脱乎此也,抗颜庄色以居之;彼其下者,又为卑身屈体之状以进焉,彼亦安受之而已。相承若此,则以此见举,以此举人。(《荐举》,《水心别集》卷十三)

    这种状态,颇类似民间那种"多年的媳妇熬成婆"的现象;而这里所描述的是官场丑态。在"荐举"制度下,人身依附、人格扭曲而不顾廉耻,其结果是"人才坏而生民受其病,无足疑者"(同上)。可悲的是,"流弊之极,皆固守而不思变"(同上)。叶适认为应该改变荐举制以除其弊。他主张,一般情况下,对官员的升迁,应"多其考,累其任,使其积日计月而无在官之过者",可以"循次而进",不必由人荐举;这样,"士之稍自重者知有常途之可由,而不汲汲焉为是卑身屈体以求之,而仆隶贱人之所耻者亦或知耻矣"(同上)。在特殊情况下,对真有贤能者,"大吏或一举其才,则朝廷信而用之,拔于常调,此荐举之正也。"(同上)

    "任子"之制,非始于宋,但在宋为害特甚。叶适批评那种所谓"荫补"的世禄制,"其功业未有以异,然且从而官其子",这只能使那些"庸庸无所短长之士,而必使世继为之"(《任子》,同上)。叶适进一步批评因"任子"而发生的"一人入仕世官无穷"的现象"为一害"。他指出,"古者裂地分茅以报人臣之有功,使其子孙嗣上",那只限于功臣;现在把这种办法扩大到入仕为官者,那就违背了选贤任能的原则,"以为恩则滥,以为法则敝,以为义则悖";这是"朝廷不尚贤而尚贵"(同上)的表现。从崇宁、大观以来七八十年,"人臣不以道而得贵仕者","今也子孙仕宦,不知艺极,骄侈多忌,自称世家,将使世之所谓贤者何以劝焉?"(同上)他指出:"公卿大夫之子弟,因父兄之任己,不求于有司而得之,若此者,亦非以为贤也,非以为材也,而天下皆以为不当得,虽其上亦以为不当得也。"(《官法下》,《水心别集》卷三)因此,他认为:"夫天下患公卿大夫之子弟不学无能而多取天下之爵禄"(同上),这种状况如果不改变,真正的贤能之士就会被埋没。他根据古代的官制指出:"世禄不在不朽之数","自古亦未有无功德而可以世其禄者"(《习学记言序目》卷十一)。因此,世禄制当在必除之列。废除世禄制,而代之以选贤任能之制。叶适说:"任之者皆贤且能,而不肖者自知其不当得而无所归怨;所与之人必少于旧,而上无立法更制之劳,下无守法任怨之患。"(《官法下》,《水心别集》卷三)与此同时,"举公卿大夫之子弟而养之于学校,择天下之明师良友以成就之,使其才器卓然,可以为国家用"(《任子》,同上,卷十三),也可从另一方面免除庸庸不肖者滥荫入官之患。

    叶适认为,"夫士者,人才之本源,立国之命系焉。"(《科举》,同上)当时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是科举,而科举制度的流弊尤其大。它使知识分子只会背诵那些无用的"程式之文","俯首诵习谓之'黄策子'者,家以此教,国以是选",这本是"人之所轻者",而"上之求士而用之",甚至"公卿大臣由此途出"(同上)。因此,叶适痛切地说:"要以为坏天下之才而使至于举无可用,此科举之弊法也。"又说:"用科举之常法,不足以得天下之才;其偶然得之,幸也。"(《制科》,同上)所以在"科举之常法"之外,又有"制科",朝廷待之尤重,选之尤难,"制举之法反密于科举(按指"科举之常法")",这样,"使科举不足以得才,则制科者亦庶几乎得之矣"(同上)。在北宋,富弼、苏轼、苏辙兄弟等名士均由此科入仕。但是,制科也有其弊。"当制举之盛时,置学立师,以法相授,浮言虚论,披抉不穷,号为制举习气。故科举既不足以得之,而制举又或失之。"其流弊之所及,以致于"制科之法,是本无意于得才,而徒立法以困天下之泛然能记诵者耳。此固所谓豪杰特起者轻视而不屑就也。"(同上)叶适最不满意的是"词科",南宋称为"博学宏词科",叶适认为有弊而无利。他说:自词科之兴,其最贵者四六之文,然其文最为陋而无用。士大夫以对偶亲切用事精的相夸,至有以一联之工而遂擅终身之官爵者。此风炽而不可遏,七八十年矣;前后居卿相显人,祖父子孙相望于要地者,率词科之人也。(《宏词》,同上)然以此人仕而显贵者,"其人未尝知义也,其学未尝知方也,其才未尝中器也"(同上)。因此,叶适认为,制科虽有弊尤有可取,而词科一无可取:"盖进士制科,其法犹有可议而损益之者,至于宏词则直罢之而已矣。"(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