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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治河工程设施的管理:建立合理完善的堤防修守制度

    潘季驯治河,除了精心组织堤防建设,精心构筑河工建筑之外,还特别重视堤防修守。他认为,历史上河堤频频决口,主要是由两个基本原因造成的:一是筑堤质量不好,工程技术不过关;二是修守制度不完备,工程管理没跟上。所以,他一方面强调筑堤的技术和质量,从基础到堤身均严格要求;另一方面,花大力气组织和完善堤防修守制度。他在强调建设这个制度的重要性时指出:"向来河堤之决,人皆归罪于河之猖獗",而实际上"河势自无不猖獗者。譬之狂酋悍虏,环城而攻,惟在守城者加之意耳。"①他在分析黄河经历了一段小安之后河患又起的原因时说,自他三任总河,筑遥堤10万余丈,收到了河顺民安的效果。但是"如此者十年,而皆忘其为堤之功,尽弃之为车马蹂躏之场,风雨又从而剥蚀之,而河复四溃矣。"①他又举例说:"如近岁范家口之堤,汕刷者十八,管河官置之若弃。人以告者,辄重苔之,能无决乎?"②尖锐指出了堤防决口的人为因素就是制度不备,管理不善。潘季驯在认真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长期实践,提出了一套系统的堤防修守和管理制度。这套制度除对筑堤、塞决、建闸坝、建涵洞、挑浚、扩堤等河工技术分别作了明确规定之外.对堤防的岁修守护,特别是防洪渡汛,也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来。它们主要包括:① 潘季驯:《河议辩惑》,见《河防一览》卷二。

    ① 潘季驯:《河防一览自序》。

    ② 潘季驯:《河议辩惑》。

    (一)铺夫制度

    铺夫设置,万恭曾定为"每里三铺,每铺三夫。"万恭也强调:"有堤无夫,与无堤同;有夫无铺,与无夫同。"③但当时主要是在徐邳河段,为守缕堤而设。潘季驯采纳了这一措施并加以完善,作为制度推广到各处堤防。

    他认为:"守堤之役,有夫即守城之有兵。兵以御寇,夫以御河,必不可缺者也。"④铺夫的编制,因堤防的重要而区别。万历十六年(1588 年),他提出大名长堤"每五里建铺一座","每铺设铺老一名,夫九名。"①而黄河大堤则是每三里设铺一座,每铺设夫三十名,每夫分守堤十八丈。②铺夫制度为黄河的堤防修守制度提供了长期性的专业队伍,是堤防安全的基本保证之一,一直为后代所沿袭。

    (二)堤防每岁加固制度

    堤防经常受到雨淋风刷,还受到许多人为的破坏,极易圯毁。潘季驯曾说过,徐、邳一带"每岁河决之由河流冲射居十之四,而居民盗决居十之六。"居民盗决河堤多为"贪水利避水害",其中有一般百姓,也有世豪大族。潘季驯曾经列举了堤防盗决活动的四种主要表现:"坡水稍槓,决而泄之一也";"地土硗薄,决而淤之二也";"仇家相倾,决而灌之三也";"至于伏秋水涨,处处危急,邻堤官老,阴伺便处,盗而泄之,诸堤皆易保守四也"。③只要堤防巡守人员稍一怠懈,就有可能被钻了空子。更有甚者,有些地方奸民,买通管河官吏,暗开涵洞以淤田溉水,以至洪水来时酿成大祸。如万历八年(1580 年)有"奸民私嘱管河主薄"在徐、邳黄河南岸遥堤暗开涵洞数座,延至十七年(公元1589 年)伏水从涵洞汹涌而出,"遂成大决"。④这"奸民"当为地方有势力者。另外,盐贩和商人为逃税也经常盗决河堤,如高家堰、柳浦湾二堤"俱属荒僻,人不及见,而盐徒私贩、奸商漏税利高堰之直达扬州,每行盗决。"①万历初,凤阳、泗州商贩也有在清河县一带堤防上"盗挖一渠,取便往来。"②对于这种人为的盗决行为,潘季驯多次援引明律,具文上奏,强烈请求朝廷申饬沿河各州县掌印官对于所属地段严加管束,对决河肇事者要坚决打击。如果管堤官吏知情不举,或受贿纵容,同肇事者一起以充军罪发落。

    与此同时,为了减少自然界因素的汕刷破坏,长期保持堤防的巩固,潘季驯又下大力气建立了堤防每岁加固制度。他在二任总河时就已提出对堤防要"定立每岁加筑之法"。③在四任总河之初,他在一份题为《申明修守事宜疏》的报告中再次提出:"立法增筑,以固堤防"。规定"将各堤坍塌卑薄者,以原堤丈尺为准,先行加邦取平",然后"自(万历)十八年为始,每岁??加高五寸,不许夹杂浮沙,苟且塞责。"④这样,基本上就可以补偿一③ 万恭:《治水筌蹄》,见水利电力出版社影印本,1986 年版。

    ④ 播季驯:《议守大名长堤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