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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理欲义利观

以聚之,问以辨之。②"邪",违反封建义理的思想意识。

    这就是说要时刻防止违反封建主义的思想意识产生。努力保持对封建主义的虔诚,"人欲"就从根本上被窒息了。吕祖谦这一说法完全是拾二程的牙慧而毫无创见,这种陈词滥调散发着很强烈的封建毒素。

    就总的倾向看,吕祖谦"惩忿窒欲"的说教,对于劳动群众,无疑是很惨烈的精神鸦片,严重禁锢着革命意识的产生和发展。但不可否认,他所主张的"惩忿窒欲"对于封建统治集团亦有一定的讽谏意义。吕祖谦认为不管是谁,只要一有"私欲","私忿",就非坏事不可。而且对于有权有势有位的人来说,"私欲"、"私忿"更加危险,尤其应该引起思想的警惕。他这样分析道:夫薪者,火之资也;权位者,忿欲之资也。假其资而望其止,天下宁有是哉!??何人而无欲,何人而无忿?忿欲之兴局于无权无位而不得展,足将行而驻,手将举而敛。

    有溪壑贪婪之欲,郁勃炮燔之忿,莫不限于权位之巨防而止回,则自趋于善矣。①认为尽管每个人都有"欲"、"忿",但对于无权无势无位的人,要想使自己的"忿欲"得逞,不得不受客观条件的制约,所以刚要举步就要停下来,② 《文集》卷12《易说·比师》。

    ③ 同上卷18《孟子说》。

    ① 《文集》卷15《诗说拾遗》。

    ① 《东莱博议》卷3《成得臣郤献子》。

    刚要伸手就得收住。然而对于有权有势有位的人,情况则大不一样。因为权、势、位可以使其"欲"可得,其"忿"可泄。如果不从思想上警惕这个问题,其"忿欲"会因屡屡得逞而恶性膨胀,总有一天会在"忿欲"之泥潭中不可自拔。这就要求有权有势有位的统治者切不可纵欲纵忿。

    有鉴于此,吕祖谦将统治者沉湎于"宴安",列为最"败德"之事。管仲进谏齐桓公时曾说:"宴安酖毒不可怀也。酖入人之口,裂肝腐肠,死不旅踵"①吕祖谦认为管仲这段话从表面上看似乎有点危言耸听,但对于沉湎于荒淫享乐之中的统治者来说,不啻是当头棒喝,非如此则不足以使其醒悟,故而许其以"有警世之心"。并由此作了进一步发挥。指出:使吾志衰气情者,谁欤?使吾功隤业废者,谁欤?使吾岁月虚弃者,谁欤?使吾草木同腐者,谁欤?使吾纵欲忘返而流于恶者,谁欤?使吾弛备忘患而陷于祸者,谁欤?

    皆宴安之为也。统治者的"欲念"如不加以适当的节制,而一味地追求荒淫奢侈,纵欲无度,就会"志哀气惰","功毁业废","驰备忘患而陷于祸",最后落得与"草本同腐"的下场,岂不悲者。吕祖谦接着说:宴安者,众恶之门,以贤入者以愚出,以明入者以昏出,以刚入者以懦出,以洁入者以污出,杀身灭国,项背相望,岂不甚可畏耶?③在封建社会中,能"宴安"者,当然不是广大的劳动群众,因此,吕祖谦的这些话所针对的对象只能是有权有势有位的统治者。他列举种种"宴安"之恶,是希望封建统治者警惕"宴安之毒,至惨至酷",适当节制无度之"欲忿"。吕祖谦的这种观点与其"广取不如俭用"的经济思想是一致的。联系前面所说的"权位者,忿欲之资也"的说法,可以清楚的看出,吕祖谦开展理欲之辨,旨在"警世",要求封建统治集团能从本阶级的长治久安出发,励精图治,而不要一味地追求享乐,这实际上是其政治、经济思想在伦理观上的反映。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才使其理欲观有一些合理之因素。

    还必须指出,吕祖谦所言"宴安者众恶之门",所讽谏的虽然是封建统治者,但其意义决不只是局限于当世,时至今日,仍不失为警世之语。

    二、"公私之辨,尤须精察"

    吕祖谦的义利之辩是与其理欲观一脉相承的。在他那里,"人欲"、"私"、"利"是同一意义之概念,"人欲"、"私"、"利"的对立面是"天理"、"公"、"义"。吕祖谦开展义利之辩的目的是要求人们的物质利益服从封建主义义理的制约,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必须无条件地放弃前者,保存后者。

    表现了明显的重义轻利之倾向。

    由于吕祖谦的义利之辩是借助历史的思想资料进行的,因而有必要对义利之辩作一极其简明的历史回顾。

    在中国思想史上,义利之辩可谓源渊流长。孔子曾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首开义利之辩之先河。孟子则干脆宣称"亦有仁义而已,何必日利"。汉儒董仲舒将孔孟这种贵义贱利观点概括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随着理学的产生,义利之辩愈演愈烈。理学家们继承和发① 《东莱博议》卷2《管仲言宴安》。

    ② 同上。

    ③ 同上。

    挥了孔、孟、董等人的观点,力倡义刊对立说,并以对待义利的态度作为区分善恶正邪的重要标准。同时认为这是君子与小人,圣人与众人的分水岭。

    程颢说:"大凡出义而入利,出利入义,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①程颐说:"辨舜、跖之分,只在义利之间。言间者,谓相去不甚远,所争毫末尔。"②吕祖谦的好友张拭强调指出:辨明义利,是学习孔孟之道的入门之阶。"学者潜心孔孟,必得其门而入,愚以为莫先于义利之辩。"③所有这一切都清楚地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义利之辩是宋代理学最重要的课题之一。

    作为乾淳时期一位有影响的理学家,吕祖谦对义利之辩亦予以高度重视。他认为要明义利之辩,只有真正理解义重利轻的原因,否则就不能为坚持义而轻视利。他说:"人皆知欲辨义利轻重,须识得所以轻,所以重,方得。"④据《孟子·梁惠王上》载:当梁惠王问及"亦将有以利吾国乎"这一问题时,孟子回答说:"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在孟子看来从来没有注重仁德的人会遗弃自己父母的,也从来没有顾全大义的人而怠慢自己的国君。故此维护封建政权的稳定,仁义是最重要的手段,又何必对物质利益孜孜以求,斤斤计较呢?吕祖谦认为孟子这一说法从理论上解决了义何以重,利何以轻的问题。他说:人皆说仁义便是利,然不必如此说。只看孟子言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以仁义为天下,何利之足言?吕祖谦的意思非常明确,即认为和仁义相比,任何物质利益都是不值一提的。

    使吕祖谦引以为憾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持和他一样的看法。就大多数人的状况而言,非但不贵义轻利,而且是热衷于刊,而对义则显得相当冷漠,他说:"利者人之所趋,义者人之所惮。"②人不能没有物质利益。对于切身利益表示关注,乃是人之常情,从这个意义上说确实是"利者人之所趋"。而被吕祖谦们视为神明的封建主义之"义",是以牺牲劳动群众切身之利为代价而得以顾全的。这也就是"义者人之所惮"的原因。这就需要大力加强对人们的封建主义之"义"的灌输,以摆脱"利"之羁绊。

    孟子教人最于初学为切。如第一章说利字,自古至今,其病在此。吕祖谦认为人们从来就是注重私利的,"利"与"欲"一样,是人的通病。因而孟子才屡言追求"利"之弊端,强调仁义对人的重要,这应当成为每个人认真记取的"警心"之言。

    沿着重义轻利的思路下滑。吕祖谦指出:对于义利采取什么态度决不能等闲视之,用为它关系着最终是成为君子还是小人,是圣人还是众人的大问题。"心是活物,流而不息,故舜跖之善利,同一孽孽。"①认为摆脱了私利桎梏的是君子,沉湎于利欲的是小人。舜和跖的区别也就是在于"心"是向善("义")还是嗜利。吕祖谦又说:① 《二程遗书》卷11。

    ② 同上卷17。

    ③ 《南轩全集》卷14《孟子讲义序》。

    ④ 《文集》卷20《杂说》。

    ① 《文集》卷17《孟子说》。

    ② 《东莱博议》卷1《羽父杀隐公》。

    ③ 《文集》卷20《杂说》。

    ① 《文集》卷20《杂说》。

    利则居后,害则居先,此君子处利害之常法也。是故见利而先谓之贪,见利而后谓之廉,见害而先谓之义,见害而后谓之怯。君子之所以是君子,就在于当有利可图的时候,总是把机会让给别人。而在紧急危难的关头,又总是奋不顾身,勇往直前。如果见"利"而争,见难("害")而退则是小人之行径。

    撇开对"义"、"利"特定之涵义,吕祖谦这种观点是应该值得提倡和发扬的。

    张栻曾援公私人义利之辩。他说:"夫善者天理之公,孽孽为善者存乎此而不舍也。至于利则一己之私而已。盖其处心积虑,惟以便利于己也。??夫义利二者,相去之微不可以不深察也。"③受此启发,吕祖谦亦认为"公"就是"义","私"就是"利"。一再强调"公私之辨,尤须精察。"④所谓"义"与"公",从来就不是抽象的东西,而是有着极其鲜明的阶级内容的,无论是张拭还是吕祖谦所说的"公"还是"义",都是以地主阶级利益为标准的,他们强调"公"与"义",是希望封建地主阶级内部的每个成员都必须顾及封建统治的根本利益,克服损害封建统治的一己之私利,联系其前面所说的"利则居后,害则居先"的"处利害之常法",并不是毫无意义的。

    然而当"公"与"义"还原为社会全体成员必须遵循的道德原则,这就要求劳动群众为了封建阶级的"公"与"义"而放弃自己的切身利益,其消极因素也是显而易见的。

    必须指出,吕祖谦也不是对"利"一概反对。他认为只要在封建之"义"所容许的范围的物质利益,还是值得重视的。他说:吾非轻富贵车服为不足道,但义不当乘之耳。义当乘则乘之矣。若义之所在而乘之则亦足以光华。此足以见君子不有外物之意。"富贵车服",不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一旦"义"允许可以享受"富贵车服",自然是很"光华"的事。但是如果违背了"义"而享受之,就是不应该的了。因此,君于没有矫情外物之意,对于"义"当享受的物质利益也不是弃之不顾的。吕祖谦指出:君子固不以利自浼,亦不以利自嫌也。??同异是非,间不容发,若之何而辨之,日在明善。②这就是说对"利"之取舍,当由"义"来决定。"义"当取之则取。"义"当弃之则弃。在这里,吕祖谦铺陈的实际上还是儒家"见得思义"的传统观点。

    还应该说明,尽管吕祖谦不赞成"仁义便是利"的说法,但是他又不同意"义利分两涂"的观点。他说:利者,义之和也。老苏(洵)之说不合分利义为两涂。盖义之和处,即是利也。苟有徒义徒利之辩则非矣。认为"义"与"利"并非风牛马不相及的,它们在一定条件下是统一的。吕祖谦的这一观点在其义利之辩中显得很突兀。

    因为它与其所提倡的"正其义不计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此吾儒之本指"②的思想是很不协调的。推究这一现象的产生,可能是受当时功利主义学派人② 《东莱博议》卷3《臧文仲分曹田》。

    ③ 《南轩全集·孟子说》卷7。

    ④ 《文集》卷20《杂说》。

    ① 《文集》卷13《易说·贲》。

    ① 《文集》卷12《易说·乾》。

    ② 《东莱博议》卷4《楚箴尹克黄》。

    物的影响所致。陈傅良曾说"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③。叶适在批判"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时说:"此语初看极好,细看疏阔。古人以利与人,而自不居其功。故道义光明。既无功利,则道义乃无用之虚语尔。"④不难看出,吕祖谦关于"不合分利义为两涂"的理论是与陈、叶等人的思想颇为接近的。也正因为这个原因,使得吕祖谦在义利之辩的问题显得进退失据,前后矛盾。他既信奉和推崇董仲舒"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汁其功"为"吾儒之本指",就不能批评苏洵"分利义为两涂"之说为"不合",而要坚持"义之和处即是利"就不能认为董氏之说为"吾儒之本指"。吕祖谦的这一理论矛盾不仅曲折地反映了乾淳时期理学和功利学派之间的对立,而且也说明了他们之间的矛盾是无法折衷调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