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度小说 > 养生保健 > 完美孕前准备百科 > 第五章 治疗慢性病,做健康准妈妈(4)

第五章 治疗慢性病,做健康准妈妈(4)

    第五章 治疗慢性病,做健康准妈妈(4)

    尿、蛋白尿、高血压和肾功能减退,则不宜怀孕。

    慢性肾炎伴有血压增高的女性,不宜怀孕。怀孕后约有75%的患者并发

    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早产及死胎发生率极高。当肾炎准妈妈发生妊娠

    高血压综合征时,引起先兆子痫和子痫,此时血压上升很高并伴有头痛、

    眼花、恶心、呕吐,甚至抽搐等。子痫对准妈妈和胎儿的生命威胁很大。

    慢性肾炎如果肾功能未恢复正常者,尿蛋白量增多,达“++”→“+++”,

    血中尿素氮或肌酐升高,要预防发生肾衰竭。这样的患者,不宜怀孕。如

    果是早期妊娠,应行人工流产。

    患慢性肾炎的女性,如果肾功能已基本正常,尿蛋白少量(微量或

    “+”),且在一段时间的稳定期,可以怀孕。但应注意休息,增加营养,

    多吃含有蛋白质的食物,补充足量维生素,饮食宜淡,不宜过咸。注意增

    强身体抵抗力,避免各种感染,定期检查肾功能。仅有少量蛋白尿而不伴

    有血压增高者,孕期加强保健,精心监护,妊娠结局一般是良好的。

    慢性肾盂肾炎不宜怀孕

    妊娠可使病情加重或旧病复发,这在妊娠晚期更为明显。而且,早产

    和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生率也明显增加。

    红斑性狼疮所致的肾炎也不宜怀孕

    怀孕可使肾炎复发或加重红斑性狼疮的病情,而且,还会提高流产、

    早产和死胎的发生率。

    乙肝:根据病情区别对待

    患有乙肝的女性能否怀孕不应一概而论,可以根据病情的性质、是否

    是活动期等情况来区别对待。

    可以考虑怀孕的乙肝患者

    患急性乙肝的女性经适当治疗、合理调养后,几个月内即可痊愈。等

    所有指标正常后,再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待体力完全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