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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治疗慢性病,做健康准妈妈(2)

    第五章 治疗慢性病,做健康准妈妈(2)

    娩时发生心力衰竭及其他并发症的机

    会较少,而且年龄在35岁以下,在产

    科和心内科医生的定期检查下是可以

    怀孕的。

    如果心脏病变较严重,轻微劳动

    便出现心悸、气急者则不宜怀孕,因

    为这类病人的妊娠、分娩和产褥期心

    力衰竭的发生率超过47%。如果孕

    妈妈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伴有皮肤青紫

    的,胎儿流产、早产或死胎的风险性则更大。

    哪些心脏病患者不能怀孕

    当患心脏病的女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宜怀孕。

    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女性一旦怀孕,应该在怀孕头3个月内做人工流产,

    这样安全度较高,如超过3个月就有一定的危险性。此时,应在心内科和

    产科共同密切观察下做引产。如果当时孕妈妈已出现心力衰竭,必须先控

    制心力衰竭,然后才能引产。此外,35岁以上的风湿性心脏病患者也不宜

    怀孕。

    心脏病患者怀孕需注意

    心脏病患者如果怀孕,在孕期就要采取有力措施减轻心脏负担,防止

    心力衰竭发生。

    食品选择:饮食选择富含维生素、高蛋白、少脂肪的食品。怀孕4个

    月开始应注意限制食盐摄入量,每天不可超过6克;严格控制体重的增加,

    整个孕期,体重增加以不超过10千克为宜。

    自我保护:避免受凉,积极预防感冒,因为感冒常常是诱发心衰的重

    要原因之一。

    定期检查: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以便早期发现异常情况;要在预产期

    前2周住院待产。

    有心衰病史或

    伴有慢性肾炎、肺

    结核者。

    风湿性心脏病

    伴有房颤或心率快难

    于控制者。

    心脏有明显扩大或曾有脑栓塞

    而恢复不全者。

    严重的二尖瓣狭窄伴有肺动脉

    高压的风湿性心脏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