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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政第四

朝,君自听朝,论爵赏、校官,终五日。季冬之夕,君自听朝,论罚罪、刑杀,亦终五日。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受宪于太史。大朝之日,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身习宪于君前。太史既布宪,入籍于太府,宪籍分于君前。五乡之师出朝,遂于乡官,致于乡属,及于游宗,皆受宪。宪既布,乃反致令焉,然後敢就舍;宪未布,令未致,不敢就舍;就舍,谓之留令,罪死不赦。五属大夫,皆以行车朝,出朝不敢就舍,遂行。至都之日,遂於庙,致属吏,皆受宪。宪既布,乃发使者致令,以布宪之日,蚤晏之时。宪既布,使者以发,然後敢就舍;宪未布,使者未发,不敢就舍;就舍,谓之留令,罪死不赦。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考宪而有不合于太府之籍者,侈曰**,不足曰亏令,罪死不赦。首宪既布,然後可以布宪。 【译文】

    正月初起,国君要亲自临朝听政,评定爵赏,考核官吏,一共用五天时间。腊月末尾,国君也要临朝听政,论定罚、罪、刑、杀,也用五天。正月初一日,百官在朝,国君向全国发布法令。五乡乡师和五属大夫都在太史那里领受法令典籍。又当全体官吏会集在朝之日,五乡乡师和五属大夫都要在国君面前学习法令。太史宣布法令后,底册存入太府,就在国君面前把法令和简册分发下去。五乡乡师出朝以后,就到乡办事处召集本乡所属官吏,直至游宗,同来领受法令。法令公布完毕,要及时回报,然后回到任处。法令没有公布,报告没有交回,不敢到住处休息。否则,叫作“留令”,那是死罪不赦的。五属大夫,都是乘车来朝的,但出朝也不能到任处休息,需要立即出发。到达都邑的当天,就在祖庙里召集所属官吏,同来领受法令。法令公布后,便派遣使者回报。遣使应在公布法令的当天,不论早晚。法令公布完,使者派出去,然后才敢到住所休息。法令没有公布,使者没有派出,不能到住所休息。否则,也叫“留令”,死罪不赦。法令公布后,有不执行的,叫做“不从今”,死罪不赦。检查法令文件,有与太府所存不符的,多了叫作“**”,少了叫作“亏令”,也是死罪不赦。这个所谓“首宪”的法令公布以后,各地就可以执行了。  首事凡将举事,令必先出。曰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先明之。立事者,谨守令以行赏罚,计事致令,复赏罚之所加。有不合於令之所谓者,虽有功利,则谓之**,罪死不赦。首事既布,然後可以举事。 【译文】

    凡将办事,法令一定先出。这叫作事情将办,其赏罚办法就必须明示于前。负责人总是要严守法令以掌握赏罚,检查工作并向君主上报的时候,也必须报告执行赏罚的情况。如果办事不合于法令的意旨,即使事有成效,也叫“**”,那是死罪不赦的。这个所谓“首事”的命令一经发布,然后就可以遵照执行了。  省官修火宪,敬山泽、林薮、积草,夫财之所出,以时禁发焉。使民足於宫室之用,薪蒸之所积,虞师之事也。决水潦,通沟渎,修障防,安水藏,使时水虽过度,无害于五谷。岁虽凶旱,有所秎获,司空之事也。相高下,视肥墝,观地宜,明诏期,前後农夫,以时均修焉,使五谷桑麻,皆安其处,由田之事也。行乡里,视宫室,观树艺,简六畜,以时钧修焉,劝勉百姓,使力作毋偷,怀乐家室,重去乡里,乡师之事也。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上完利,监一五乡,以时钧修焉,使刻镂文采,毋敢造于乡,工师之事也。 【译文】

    制定防火的法令,戒止山泽林薮之处堆积枯草;对自然资源的出产,要按时封禁和开放,以使人民有充足的房屋建筑用材的柴草贮备。这是“虞师”的职责。排泄积水,疏通沟渠,修整堤坝,以保持蓄水池的安全,做到雨水过多时无害于五谷,年景干旱时,也有收成。这是“司空”的职责。。观测地势高下,分析土质肥瘠,查明土地宜于何种作物的生长;明定农民应召服役的日期,对农民生产、服役的先后,按时作全面安排,使五谷桑麻的种植,各得其适。这是“司田”的职责。巡行乡里,察看房屋,观察树木、庄稼的生长,视查六畜的状况,并能按时作全面安排,做到劝勉百姓,使他们努力耕作而不偷闲,留恋家室而不轻离乡里,这是“乡师”的职责。考核各种工匠,审定各个时节的作业项目,分辨产品质量的优劣,提倡产品完全和精致,统一管理五乡,按时作全面安排,使那种刻木、镂金、文采之类的奢侈品工艺,不敢在各乡作业。这是“工师”的职责。  服制度爵而制服,量禄而用财。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六畜人徒有数,舟车陈器有禁,修生则有轩冕、服位、谷禄、田宅之分,死则有棺椁、绞衾、圹垄之度。虽有贤身贵体,毋其爵,不敢服其服;虽有富家多资,毋其禄,不敢用其财。天子服文有章,而夫人不敢以燕以飨庙,将军大夫不敢以朝,官吏以命,士止于带缘,散民不敢服杂采,百工商贾不得服长鬈貂,刑余戮民不敢服絻,不敢畜连乘车。 【译文】

    按照爵位制定享用等级,根据俸禄规定花费标准。饮食有一定标准,衣服有一定制度,房屋有一定限度,六畜和奴仆有一定数目,车船和陈设也都有一定的限制。活着的时候,在乘车、戴帽、职位、俸禄、田宅等方面,有所分别;死了的时候,在棺木、衣被、坟墓等方面,也有所规定。虽然是身份高贵,没有那样的爵位也不敢穿那样的衣服;虽然是家富钱多,没有那样的俸禄也不敢作那样的花费。天子衣服的花纹样式有明文规定,夫人不能穿常服祭祀宗庙,将军大夫穿朝服,一般官吏穿命服,“士”只在衣带边缘上有所标志。平民不敢穿杂有文彩的衣服,工匠、商人不得穿羔皮和貂皮的衣服。受过刑和正在服刑的人不能穿丝料的衣服,也不敢备车和坐车。  九败寝兵之说胜,则险阻不守;兼爱之说胜,则士卒不战。全生之说胜,则廉耻不立。私议自贵之说胜,则上令不行。群徒比周之说胜,则贤不肖不分。金玉货财之说胜,则爵服下流。观乐玩好之说胜,则奸民在上位。请谒任举之说胜,则绳墨不正。谄谀饰过之说胜,则巧佞者用。 【译文】

    废止军备的议论占优势,险阻就不能固守。泛爱人类的议论占优势,士卒就不肯作战。全‘生保命的议论占优势,廉耻之风就不能建立。私立异说、清高自贵的议论占优势,君主政令就无法推行。结交朋党的议论占优势,好人、坏人就不易分清。金玉财货的议论占优势,官爵服位就滥流到下边。观乐玩好的议论占优势,奸邪之辈就攀援到上位。托拜保举的议论占优势,用人标准就不会正确。阿谀奉承、文过饰非的议论占优势,巧言而奸佞的人就会出来干事了。

    七观期而致,使而往,百姓舍己以上为心者,教之所期也。始於不足见,终於不可及,一人服之,万人从之,训之所期也。未之令而为,未之使而往,上不加勉,而民自尽竭,俗之所期也。好恶形於心,百姓化於下,罚未行而民畏恐,赏未加而民劝勉,诚信之所期也。为而无害,成而不议,得而莫之能争,天道之所期也。为之而成,求之而得,上之所欲,小大必举,事之所期也。令则行,禁则止,宪之所及,俗之所被,如百体之从心,政之所期也。 【译文】

    征召就立即来到,派遣就立即前往,老百姓舍弃自己而以君上之心为心,这是教化所期望的结果。起初还看不出迹象,最后则成效不可比拟,君主一人行事,臣民万人随从,这是训练所期望的结果。不加命令而主动办事,不加派遣而主动前往,不用上面劝勉,而人民自己就能够尽心竭力,这是树立风俗所期望的结果。君主的好恶才在心里形成,百姓就化为行动,刑未行而人民知道恐惧,奖赏未发而人民得到劝勉,这是实行诚信所期望的结果。做事不产生恶果,成事之后也没有失败,得到的成果没有人能够争夺,这是遵守天道所期望的结果。行事即成,有求即得,君主所要求的,大小事情都能实现,这是办事所期望的结果。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凡是法令所及和风俗所影响到的地方,就象四肢百骸服从内心一样,这是为政所期望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