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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的教师

    不合格的教师

    2010年4月底我参加了一场跟“性”有关的座谈会。就像其他名人嘉宾带着害羞感表达的那样,“这个话题不好在公共场合说出来”。在中国,“性”就像“政治”一样是敏感话题,更是体制问题。难道存在“正确”与否或“内外”之分?

    今天中国人在性的“实践”方面开放很多了,可以断定,改革开放中的中国社会已经基本实现了“性解放”。只是在有关“言论”方面,由于它本身具备的**性,再加上东方文化的内向性,还有中国特色的体制性,大家还是小心翼翼地谈性。

    无可厚非,“性”本质上是私人事务,只要不违法,在不危害他者权利和社会秩序的前提下,一个人在私人场合做什么都不成问题,公权力也不该给予任何干涉。“性”类似于吃饭或睡觉,是一个合法公民拥有的基本人权。何况,没有性了,人类的继承过程也自然中断。

    同年3月初,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春的“**案”引起了轩然大波。3月10日,马尧春拿到南京市秦淮区法院的起诉书,所涉罪名为“聚众**”。起诉书指出:“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马尧春组织或参与聚众**活动18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当以聚众**罪追究其责任。”

    马教授没有认罪,他表示:确实存在聚众**,但并未从中获得刺激,这只是他和同伴们的生活方式,其中不存在强迫,他也没有组织。4月7日上午9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南京“聚众**案”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2名被告人(包括8女14男)走上被告席接受指控。本案引起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它被指涉及“公权力干涉私生活”的问题。

    53岁的马教授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罪名成立,他将成为20年来第一个因为“聚众**罪”获实刑的人。当时中国的媒体和网民展开了大争论。有人说“马没有危害别人,**是属于他人权范畴之内的正当行为”,有人说“马确实危害了社会秩序或氛围,应当承当相应责任”。

    那天与我一起做客座谈会的著名性学家、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对马尧春予以声援。3月16日,方刚发表博文《呼吁关注“马教授聚众**”一案》,表示“个人的性行为方式属于其人权的一部分,一个进步的社会应该不去干涉私人***的自主选择”。3月24日,方刚又发表博文《就南京马教授“聚众**”案答某报记者问》,重申“性是私事,无关社会道德,社会道德不应该干涉个人私事”。

    我个人认为,社会公正与秩序是由法律、道德、舆论等多个因素相互作用、抗衡的结果。对于此轮“**案”,法官有法官的说法,公安有公安的说法,搞宣传的有搞宣传的说法,媒体有媒体的说法,网民有网民的说法。经过良性、健康的社会竞争使得争论“软着陆”即可。这种竞争本身意味着中国社会的进步。

    我站在日本人的角度稍微展开一点。众所周知,日本是个“性大国”。受中国男人极大欢迎的“AV”片不用说,制作过程很精致,除了日本人的国民性之外,还体现了经验的丰富和多元。日本人一般在工作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