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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节 不识字的人

    第十八节 不识字的人

    幸福在于在人生的道路上不断地进取。

    自从约翰·柯克隆有记忆起,文字就一直是他的克星。小时候上学,他总觉得书上的字母跑东跳西,母音的声音他永远捉不到。由于有自卑感,他在学校总是表情呆滞,沉默寡言,他多么希望有人能坐到身旁,拍着肩膀安慰他:“我来帮你,别害怕。”

    但那时没人知道什么叫阅读困难症,约翰的左脑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将文字之类的符号有次序地排列。

    小学二年级时,他被编到班上的“放牛组”。三年级时,老师将一把直尺交给其他学生,约翰要是不肯念书写字,每个人都能拿直尺抽他的脚。四年级时,老师点他起来念书,众目睽睽下,他只能沉默不语,其他学生都以为他快窒息了,他就这样一年熬过一年,最后终于完成了小学学业。

    上了中学后,情况大为改观。由于他在篮球场上表现神勇,很快便成为风靡全校的明星人物。毕业典礼上,他母亲喜滋滋地表示要让他继续上大学。大学?这是他连做梦都不敢想的事。他最后决定选择德州艾尔帕沙大学,并申请加入该校的篮球队。他深吸了一口气,紧闭起双眼,准备硬着头皮往前走。

    入学的第一天,约翰便四处打听哪个老师给分最松,哪一堂课最容易混。每堂课下课后,他都会立刻将在课堂上画的涂鸦给撕掉,免得有人要跟他借笔记。在宿舍里,他也会抱着厚厚的教科书,若有其事地读着,免得他的室友起疑。他躺在床上,身心俱疲,但满脑子混乱的思绪却又让他无法入眠。结业考的前一晚,他向上帝祈祷,这次若能过关,他一定到教堂连做30天弥撒。

    后来他拿到了大学文凭,也遵守诺言连做了30天的弥撒,接下来该做什么呢?由于自身有着极大的不安全感,他渴望能弥补脑中的这片空白,也许就是因此,他决定投身教职。

    1961年,约翰开始在加州的一所小学任教。他每节课都轮流让学生上台读课文,考试用的是标准测验纸,使用有答案洞的卡纸来改考卷。一到不用上课的周末,他便躺在床上好几个小时,任由心情沉到谷底。

    他后来遇见了在校表现杰出的护士凯西,一个外柔内刚的女孩。1965年,他们决定携手共度一生,就在结婚的前一晚,约翰向凯西坦白:“有件事我得告诉你,我……我是个不识字的家伙。”

    教书的怎么可能不识字?他大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