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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曾经爱过(3)

轰轰烈烈,最终却以悲剧收场。

    隋唐时期诗歌盛行,出现了李白、杜甫、白居易、王维、孟浩然、杜牧、李商隐等大诗人,留下了很多咏唱爱情的不朽诗篇。可那些广为流传的爱情是属于才子佳人的,普通老百姓很难步入如此崇高的行列。不难想象,老百姓只知一日三餐,哪有心思玩那些风花雪月?

    进入宋代以后,程朱理学的观念深入人心,男女爱情的禁忌也变得更多了。女子开始裹脚,男女开始授受不亲,女子的地位更加低下。男女之间没有了正常的接触,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哪有什么爱情可言?爱情对于女性来说完全是种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她们的情感被吃人礼教所压抑,苦闷之情无从释怀。女子在出嫁之前大抵与未来夫婿不曾谋面,如果说感情那也是得在结婚之后才能培养。

    暂且不说这种感情是不是爱情,可最起码它有婚姻作为载体,享受着名正言顺。而那些没有婚姻作为载体的爱情,不但要面对世俗社会的种种中伤和唾弃,处在这种爱情中的男女还要面临封建统治者制定的各种各样的酷刑。因此,他们往往都身败名裂,前途丧失,更有甚者还为爱情牺牲了生命。

    对于很多现代人来说,这种婚姻与感情无法忍受更无法接受。我们不妨大胆想象,那些像货物一样被嫁出去的女孩子,不管所嫁之人是好是孬都要终日面对。运气好些的,碰上一个知冷知热懂得怜香惜玉之人,那感情尚有培养的余地。倘若所嫁非人,遇上个乖戾暴躁之人,那女孩子的下半生就要在被折磨中度过。这样的女孩子如果在偶然的机会见到一个比自己丈夫懂情惜意的男性,那精神出轨恐怕就在所难免。当然,这是一种想象,在普通人家发生的几率还有待考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