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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的家庭暴力的悲剧,使家庭暴力得以循环往复,久经不衰。

    那么,男人究竟为什么要打老婆,又千方百计地阻止妇女的反抗呢?

    自古以来,打人都是一种暴力行为。据考证,暴力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强制的力量;二是特指武装力量的强制力,国家的强制力。总之,暴力是一种强权控制的手段,是对付反抗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一般的暴力原则,同样可以用来解释丈夫对妻子的暴力。

    我们知道,在人类历史上,曾经有个“母权时代”,那时,人类“识母不识父”,也不知道人类的生育秘密,以为生孩子是女人的特异功能,所以承担生育职责的母亲就备受社会尊敬。与此适应,家(氏族)系按母系继承,男子到女子的部落通婚,而与他的父母和姐妹的子女一起生活,他自己的子女,则生活在与他通婚的女子的氏族中。男女关系是松散的,不构成现代意义的夫妻和家庭概念。所以,也就不存在现代意义的家庭暴力行为。

    从历史上看,家庭暴力是伴随文明社会的到来,伴随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产生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从本质上说,暴力,作为一种强制的力量,在人类社会之前就存在于动物世界中,动物界的弱肉强食现象,我们在今日的动物世界中依然可见。人类在进化过程,虽然不断地克服着动物的许多属性,但是暴力行为却从来就没有根绝过。我们可以从古代关于暴君、暴徒、暴戾、暴乱以及暴动等词汇中捕捉到人类暴力的影子。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暴力者和暴力行为的描述中,“暴夫”却是一个空白的地带。是没有暴夫么?不是的,关于暴夫行为,在美国的法律中就有体现。美国有一条法律称为“拇指法律”,它规定丈夫打妻子只要使用的棍棒不粗过拇指,就不属于违法行为。我国也不例外,明代法律中就明确规定,妻子打丈夫加两级治罪,而丈夫打妻子则减两级治罪,这意味着按旧法律,丈夫打死妻子无须偿命,甚至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相反,妻子打丈夫,则要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