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凝固永存。我们做到了吗?我们是颠倒了婚姻和感情的关系了,只有感情可以凝定婚姻,而婚姻是不可能凝定感情的,只有感情破裂了的婚姻,却从没有听说过婚姻破裂了的感情(婚姻自由的时代)。在那个人们将婚姻和性等同的时代人们有理由结婚:我们需要性(出于本能),因而需要结婚(结婚才获得性的权利)。当性和婚姻之间的虚妄的联系被人们一眼望穿,当人们认识到是性前在于婚姻而不是相反,性导致婚姻而不是婚姻带来性,那么人们有什么理由结婚呢?

    我们有一万个理由拒绝婚姻。但是我们也有一个理由接受婚姻:生育。生育是人的本能更是人对于族类的义务。在目前的生产力条件以及生理科学条件下生育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是不可能靠一个人单独完成的,它需要异性之间的亲密合作——这就产生了婚姻的要求。在今天这样的经济条件下,一个人生育、抚育子女几乎是不可能的,经济条件制约了他(她),他必须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赚钱(以及广义的社会竞争),这样他就不可能有足够的时间用于抚育子女,他需要另一个人的合作。人类自身的再生产需要婚姻,人类只有结成固定的合作关系才能顺利完成生育的任务。这是我们结婚的惟一理由。因而婚姻是一种义务形式,它并不像我们以前天然认为的那样是幸福的形式、爱情的形式、生活的必然形式,而是人类自我繁衍的必要形式和前提。

    所以,关于婚姻我们首先强调的应该是义务,在婚姻中结婚承担者自身的幸福应该放置于第二位,第一位的是义务:生育的要求以及抚育的要求。实际上古往今来的人类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如此做的——绝大多数的婚姻是为子女——人类族类的延续而存在的,婚姻从来就是作为这样的义务形式而被人们接受的。从这样的思考出发,我反对离婚,离婚是对义务的否定,而义务之所以是义务本身就意味着放弃作为目标的自己而选择为了另一个目标(例如在婚姻关系中的子女)。如果你不能思虑及此,你不能放弃以你自己的作为个人的存在以及“幸福”,不能放弃以你自己作为你生存的目标,如果你不懂得为了义务而放弃,不懂得将自己由目的(大写的人)而降为手段(族类延续的手段),那么你本身就不适合结婚,你就不应该结婚。婚姻自由时代的结婚是自由的结果,也是自由的结束,对于婚姻来说,自由只有一次,你使用了它,从而也结束了它。不结婚是你的自由,和谁结婚也是你的自由,但是一旦你选择结婚你就将你的自由交出了,从此你不再拥有它,从此你选择义务,而不是自由。这就是婚姻的自由的辩证法:你拥有它就意味着失去它,你一旦用它,使用你的自由你就立即失去它。你自由地选择了结婚也就意味着你自由地失去了自由——已经结婚的你就不能再拥有自由结婚的权利了。因而结婚是一件严重的事情,你必须对你的自由的失去有充分的准备,你必须对你以你的自由的放弃而选择义务、责任有必要的认识。因为这是婚姻的本质。婚姻是人类生活中为数不多的几个自由所不能关照到的领域,在这样的领域人将自己的本质——自由——交付给义务,而选择必然性。婚姻是这样一种处境,在这种处境中,我们实在地担负起责任,我们的伦理学是责任的伦理学而不再是自由的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