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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好钱袋子

款的利率进行了有增有减的调整,并拉开1月期、3月期、半年期、1年期的利率差,使长期优利存款所占的比例逐渐增加。

    在高利率政策的刺激下,存款量激增,定息和储蓄存款总额由3月底的600万元新台币增至6月底的2800万元。就占货币供给的比重而言,也由大约1.7%增为7%,通货膨胀很快抑制住了。据统计,从1953年3月开始,到1958年底停止收存优利存款为止,共吸收了多达15亿元的货币,大大减轻了通货对市场的压力,同时,"政府"将这些巨额游资通过银行放款业务,扶持了一些迫切需要发展的部门,从而有助于台湾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第三,黄金储蓄政策。

    为了多渠道地回笼货币,稳定物价,弥补财政赤字,建立币值信誉,1949年5月门日,台湾省政府制定"台湾银行黄金储蓄办法",并于21日起,开始在台湾银行总行储蓄部及台北、台中、台南、高雄各市分部办理。当天,台北市黄金市价为每两1750万元,台湾银行则按1200万元每市两的价格收存。即存入1200万元台币,一个月后可领取黄金一两。

    6月15日,新台币发行后,当局便将黄金储蓄办法作了修正,规定每市两黄金订价为新台币282元。1950年6月1日又规定,黄金储蓄搭配两年偿还的"节约救国储蓄券"搭配比例,视官定金价与市场金价的差额而逐日浮动。7月16日,黄金储蓄改为搭配分年偿还的"爱国公债"。10月30日,黄金储蓄停止搭配,但黄金官价则调整为每市两新台币41O元。

    通过这两项黄金储蓄政策,回笼了44000万元的货币。但这种收获的代价是昂贵的,因官定金价比市场金价低,比国际黄金价格更低,从而导致大量黄金外流。仅1950年,黄金外流量就达5080万美元,到1950年底,共有145万两黄金被卖出。这种政策虽回笼了黄金,但有点得不偿失,当局遂于1950年12月27日终止了这一政策的实行。

    第三,加强外汇管理。

    1949年6月,蒋介石在授权陈诚、尹仲容进行币制改革的同时,配套加强外汇市场的管理,实行新的结汇证签发放办法,规定新台币与美元的比价为5:1,并采用单一汇率制。随之,公布了"台湾省进出口贸易及汇兑管理办法",将全部进出口商品分成四类:准许进口类、暂停进口类、禁止进口类和禁止出口类;出口所得外汇应以20%按汇率结售台湾银行,80%以结汇证明书的形式向海关报关进口。

    但是,此"办法"实行之后,因准许出口货物范围较大,进口数量没有限制,导致外汇供应和调度困难,促使美金黑市猖獗。加之,市场商品缺乏,新台币发行额增加,刺激物价上涨,结果出现进口旺盛、出口衰退的现象。虽多次调整汇率,仍无济于事。

    针对此症结,1950年1月,在"生管会"下专门设置产业金融小组,负责审定外汇的调度和供给。但物价和美金黑市依然无法控制。3月,无奈之中,台湾只好正式采用复式汇率,规定贸易商申请进口一般物资,得以新台币按结汇证价格和美元的比率为1:7.5,向台湾银行申请代购公营事业结汇证。但其他进口物资规定仍如前。

    这种措施仍无法遏止通货膨胀,美金黑市继续上涨。台湾银行为控制局面大量抛售外汇,以致抛售外汇高达660万美元。外汇库存日益紧张,对外信用逐步恶化,最后陷于台湾银行签发的信用票被外国拒收的窘境。在这关键时刻,台湾国民政府被迫于1951年实施"金融紧急措施",禁止美金黑市交易,实行严格的进口管制,议定新的结汇证中心汇率为每1美元比15.9元新台币,买进和卖出价差上下限各5分,并将原结汇证价格的每1美元比10.35元新台币订为官价汇率。同时规定生产器材、原料、日用必需品及美援进口按官价汇率结汇,一般进口按结汇价结汇;民营事业出口所得外汇的20%按官价结汇,80%按结汇证价结汇,而公营事业出口则全部按官价结汇。

    新金融措施实施后,复式汇率与外汇审核制度相结合,有利于平抑物价、稳定汇率和节省外汇。复式汇率也使企业在进口重要生产器材原料时,可按较低官价汇率申请外汇,而其他一般货物则按较高的结汇证价结汇,这就方便于用汇率手段调节物资进口的数量和构成,尤其鼓励发展了民营企业。而属于进口管制范围的纺织品、水泥、肥料、汽车、缝纫机、肥皂、冰箱等,在台湾本土得到飞速发展,保护了台湾民族工业,这无异有利于台湾经济的发展。

    3.敛财有道

    国民党退台的最初几年内,财政一直处于人不敷出的境地。1950年财政收入为新台币168300万元。1951年度其收入为新台币231600万元,支出高达新台币243000万元,赤字为11400万元。蒋介石眼看腰包越来越瘪,虽然历经千辛万苦漂洋过海从大陆带来了厚实家底,但要坐吃山空,不免心里发慌,情急之下他责令国民党"财政部"采取新的举措,谋求财政收支平衡。"经济部"、"财政部"和"生管会"等部门遂联手合作,果断采取措施,挽救财政下滑局面。

    首先,整顿税制。在台湾光复以前,各种捐税十分繁多,税种达52种之多。1951年,台湾当局颁布"台湾省内中央及地方各项税捐统一稽征条例",将税目大大简化,税收主要包括赋税、国税、省市县税、关税、房屋税、货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税等。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收税制度,调查税源,明确税基;统一实行发票办法,以发票的数额作为课税依据;实行惩处制度,对偷税漏税或欠税者,施以重罚;大量培养税务专业人才,举办税务培训班,吸收大中专毕业生进人税务部门。这种统一、严格的税收制度实施后,税收大幅度增加,由1950年的6.9亿元新台币增至1951年的11.4亿,1952年猛增至19.4亿多。税收成为台湾弥补财政赤字、回笼货币的一条重要渠道。

    其次,发行公债。1949年台湾国民党当局制定了"爱国公债条例",条例规定公债年息四厘,每6个月还本付息一次,分15年还清。从1950年2月至11月底,共售出"爱国公债"15370万元。此外还开始证券交易,发行股票。1961年台当局公布了"证券商管理办法"。1968年4月,又制定"证券交易法",股票交易得到迅速发展。1962年已有18家股票公司,1972年增至49家,上市股票总面值也由1962年的54亿元增至1972年的68亿多元。

    再次,压缩财政支出。在"政府"的财政支出中,"国防、外交"和日常政务支出占主要部分。1950年度,这类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的74.2%,而经济建设支出仅占4.8%。这是因为蒋介石在仓惶退台之初,有一种"狼来了"的心理,对**怀有天然的恐惧,为了固守保台,他加固防线,维持庞大的军队。同时,不断以美元开道,向各国游说以博得国际同情,而国民党庞杂的官僚机构也从大陆搬到台湾。而要压缩财政支出,在两军隔海对峙的岁月里,"国防"和"外交"丝毫动不得,所以只有简化行政机构,裁汰冗员。蒋介石对这些庸官、闲官也毫不手软,"行政院"的各"部"、"会"等下属机构,前后裁撤掉84个单位,裁退人员5000余人;对"立法院"下属机关也一次裁掉、合并几十个。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财政负担。

    通过这一系列财政金融方面的改革,台湾财经逐渐走上有序运转轨道,从而有助于国民党政权在孤岛站稳脚跟。蒋介石摸一摸日益鼓胀的腰包,终于松了一口气。

    □ 作者:何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