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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回 镇三山大闹青州道 霹雳火夜走瓦砾场

者,史氏一定之例也。而事则通长者,文人联贯之才也。故有某甲、某乙共为一事,而实书在某甲传中,斯与某乙无与也。又有某甲、某乙不必共为一事,而于某甲傅中忽然及于某乙,此固作者心爱某乙,不能暂忘,苟有便可以及之,辄遂及之,是又与某甲无与。故曰:文人操管之际,其权为至重也。夫某甲传中忽及某乙者,如宋江传中再述武江,是其例也。书在甲传,乙则无与者,如花荣传中不重宋江,是其例也。夫一人有一个之传,一传有一篇之文,一文有一端之指,一指有一定之归。世人不察,乃又摇笔洒墨,纷纷来作稗官,何其游手好闲一至于斯也!

    古本《水浒》写花荣,便写到宋江悉为花荣所用。俗本只落一二字,其丑遂不可当。不知何人所改,既不可致诘,故特取其例一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