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道:“昨承偕访王静庵先生,晤谈之后,曷胜钦佩。敝校拟添设研究院,即请王君为该院院长。兹将致王君一函并聘书送请察阅。如蒙同意,即祈转致,并恳玉成是荷。” 有意请王国维出任研究院院长,并于12月11日发函给胡适,约请他和王国维到清华聚餐(共商聘请王国维之事):
迳启者:
兹订于本月20日星期六□□,驾临敝校午餐,借以畅谈,未知是日有暇光降否?倘因公忙或改27日星期六亦可,即祈裁定,并约同王静庵先生来校,是所至盼。相应函达至,希查照见覆是荷。
此致
胡适之先生
曹云祥谨启
12月11日
由于求贤心切,曹云祥按本校聘教员的惯例,给王国维送上了校方统一印制的印刷品聘书。聘书发出之后,发觉此法不妥,忙致信王国维解释,并附亲手写的聘书一件。信和聘书均请胡适代转。
信及聘书如下:
静庵先生大鉴:
前奉聘书,因系印刷品,表明本校聘请教员事同一律,所以先填送览。兹以添注涂改,殊欠敬意,特另缮一份,肃函奉送。
敬祈察存
专泐顺颂
道安
附聘书一件
曹云祥谨启
12月31日
聘书
兹聘请王静庵先生为本校研究院主任,担任国学研究事务。即希查照后,列聘约办理为荷。
(一)每星期内授课拾点钟以内。
(二)每月薪金银币肆百元,按月照送。
(三)一切待遇照本校规定研究院教员任用规则办理。
(四)此项聘约以叁年为期(自民国十四年一月起至十六年十二月底止),期满若得双方同意再行续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