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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高标准创建国学研究院(6)

写道:“昨承偕访王静庵先生,晤谈之后,曷胜钦佩。敝校拟添设研究院,即请王君为该院院长。兹将致王君一函并聘书送请察阅。如蒙同意,即祈转致,并恳玉成是荷。” 有意请王国维出任研究院院长,并于12月11日发函给胡适,约请他和王国维到清华聚餐(共商聘请王国维之事):

    迳启者:

    兹订于本月20日星期六□□,驾临敝校午餐,借以畅谈,未知是日有暇光降否?倘因公忙或改27日星期六亦可,即祈裁定,并约同王静庵先生来校,是所至盼。相应函达至,希查照见覆是荷。

    此致

    胡适之先生

    曹云祥谨启

    12月11日

    由于求贤心切,曹云祥按本校聘教员的惯例,给王国维送上了校方统一印制的印刷品聘书。聘书发出之后,发觉此法不妥,忙致信王国维解释,并附亲手写的聘书一件。信和聘书均请胡适代转。

    信及聘书如下:

    静庵先生大鉴:

    前奉聘书,因系印刷品,表明本校聘请教员事同一律,所以先填送览。兹以添注涂改,殊欠敬意,特另缮一份,肃函奉送。

    敬祈察存

    专泐顺颂

    道安

    附聘书一件

    曹云祥谨启

    12月31日

    聘书

    兹聘请王静庵先生为本校研究院主任,担任国学研究事务。即希查照后,列聘约办理为荷。

    (一)每星期内授课拾点钟以内。

    (二)每月薪金银币肆百元,按月照送。

    (三)一切待遇照本校规定研究院教员任用规则办理。

    (四)此项聘约以叁年为期(自民国十四年一月起至十六年十二月底止),期满若得双方同意再行续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