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度小说 > 人物传记 > 清华之父曹云祥 > 第三章 从清华学校到清华大学(27)

第三章 从清华学校到清华大学(27)

    第三章 从清华学校到清华大学(27)

    早期清华的教师聘任,美籍教员的薪酬远远高于中国籍教员;担任西方语言及现代科学教学的教员,薪酬高于担任国学教员的薪酬;行政职员的薪酬,比照担任西方语言及现代科学教学的教员薪酬,即其平均水平仍高于讲授国学的中国籍教员。1920年6月,清华学校董事会启动了薪酬改革,降低美籍教员的待遇,提升留学生、有高学位者、有欧美教学经历者的待遇。但仍然存在“男女有别”、“重洋轻土”、“重西学轻国学”的意向。

    1923年1月,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取得教育学博士学位回校任教的庄泽宣发表文章 ,质疑这一任用规则,提出:(一)中国教员之曾留学者与未曾留学者,不问其学问如何,薪俸相差甚巨,是否前者的学问一定比后者为佳?(二)美籍教员与中国籍教员之薪俸相差亦巨,且享有其他种种优惠,是否合理?(三)薪俸增加纯以年限久暂为准,年限久者是否学问年年增进?新任教授者是否必不及人?(四)凡得博士者加薪,而有著作或发明者,却不加薪,似非提倡学术之道。他参照外国大学教授、副教授、助教授、讲师、教习、助教的职位设定,考虑到研究发明、学位、教学方法、年资等因素,制定了一个他认为更加合理的薪俸表:

    庄泽宣建议的清华学校教员月薪表

    职位最低月薪研究或发明每次加薪年资加薪最高月薪

    正教授4004020800

    副教授3004015600

    助教授2004015400

    教习1004010200

    助教504010150

    庄的方案得到许多教员及国外留学生的支援,但学校当局顾忌到美驻华使馆、外交部的态度,以及经费等因素,没有完全采行。

    到1924年10月21日至22日,曹云祥组织撰写了清华大学筹备委员会报告,并委托张彭春主持形成了《清华大学之工作及组织纲要》 ,其中对教员薪酬拟作的规定如下(1925年起适用):

    等级初来月薪第一年加月薪第二年加月薪第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