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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现罪交给法院,把原罪交给历史

业环境在企业家群体逐渐被理论界和舆论界一些人妖魔化的过程中,悄然开始恶化,成为不少企业家倒霉的背景因素。公共舆论时代到来了,民意与舆论、舆论与政策、政策与国家走向、国家走向与企业经营大气候的变化,它们之间的关系愈来愈紧密。面对这种新时代,中国企业家似乎还没有醒过来,还很不适应。

    财经评论员叶檀认为:“不公正的游戏规则最容易诱发民意,民意从一个个倒下的企业家案例中找到了最好的宣泄口。从民意的角度出发,权力介入市场不仅拥有了更合理的借口,还使市场文化成为最大的替罪羊。”

    黄光裕在很多人感官里,一直有霸道狂妄的感觉。对于外界斥之为“黑社会老大”、“价格屠夫”之类的“恶名”,他一直怀着强烈不满的情绪,一副“我是老大我怕谁”的架式。而在他此次被拘查后,各种负面报道铺天盖地而来,也引发了新的一轮对民营企业家原罪的讨伐声浪。而这种不太理智的滔滔“民意”,对政法机关查办他现罪时无疑起到了极大的不利作用。从一定程度上来讲,顾雏军便是“淹死”在因为他剑拔弩张的个性惹来的唾沫之中。

    第二个是对企业家现罪的追究扩大化。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动不动进行所谓的“严打”。一个企业家的倒掉,和一个官员的倒掉,社会承担的后果是不一样的。中国不缺少官员,但缺乏好的企业家。行业的领军人物的倒掉,如果导致企业的发展出现巨大的挫折,那么这种失败导致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更为深远和实际。

    第三个是在追究的过程中忽略了程序的合法性、正义性和必要的信息透明度。学者丁学良提出了自己的担心,认为民营企业一旦出事,便容易进入一个不透明、不独立、很容易**纵的不公平的司法程序,处罚可重可轻,也可以轻易躲避处罚。

    2008年11月25日,《北京晚报》发表了一篇题为《黄光裕事件成真相黑洞 媒体求证遭各方拒绝》的评论文章。文章称,“近年来,类似事情屡次上演,当一个涉及公众利益的人物传出被调查、被拘留、被逮捕等消息时,媒体在求证中总是遭遇拒绝,那么,对类似的情况,媒体究竟该到哪里去核实?媒体是否有权利进行求证?相关单位是否有责任及时公开信息?记者专门采访了法律专家,专家明确答复:是否被拘留并非机密,办案机关有责任对媒体据实以告;而上市公司更是有义务及时、详细、准确、全面地公开一切可能影响股价走向的信息,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曾提出一个流言传播公式:公众认为信息越重要,同时信息越模夯清,流言传播得就越快。“黄光裕被拘查”的流言正循着这条公式一路走来,几乎每一次关于“黄光裕案”的最新进展,都引来无数关注的目光,因为“首富”、“官员”这些词语一旦插上信息模糊的翅膀,就会极大催化想象力荷尔蒙的喷涌。

    从新闻学的角度看,黄光裕当下为中国首富,自然不是平凡人,而传闻其被警方调查,更是不平凡人的不平凡事,因而具有足够的新闻效应。无论从股民利益的角度考虑,还是从媒体发布信息的准确度考虑,有关方面都不该对黄光裕被查或是被拘传闻遮遮掩掩,使得黄光裕事间得神秘无比。这样,既不符合信息公开的原则,同时也极易造成相关股民的不当恐慌。”

    笔者主张:属于现罪的,那就交给法院清清楚楚地审理;属于原罪的,不妨交给历史混混沌沌地稀释掉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