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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被告 田中角荣(5)

更全面的证据。他们认为,洛克希德公司行贿的金钱是通过丸红公司和全日空公司流入政府官员手中的。丸红公司是一条重要行贿渠道,涉及的“政府高官”核心人物就是当时担任日本首相的田中角荣。8月16日,东京地方检察厅对田中提起诉讼。当日上午,记者将检事长高濑礼二的办公室挤得水泄不通。9点钟,检事长对着话筒,神情凝重地宣读对洛克希德案疑犯的起诉书——以行贿罪对桧山广、大久保利春和伊藤宏起诉,以受托受贿和违反外汇法罪对田中角荣起诉。起诉书陈述,前首相田中角荣在1972年7月7日至1974年11月26日任职期间,授意秘书本敏夫分4次接受了洛克希德公司5亿日元的贿赂款,这是关系到本身职权的受贿。起诉书还引用日本法律,论证田中角荣和本敏夫接受洛克希德公司的5亿日元是违反外汇法律的。负责该案件的检事长高濑礼二在处理过程中也面对着两种不同的压力。一方面,有人夸奖逮捕田中角荣这事干得好,另一方面,有人对逮捕田中这样对国家有过巨大贡献的人表示抗议。事后,田中角荣向东京地方法院提出“保释申请”。日本法律规定,被捕的嫌疑犯交纳一定金额的“保释金”即可离开拘留所,出去自由打官司。东京地方检察厅要求田中交2亿日元的保释金,田中的秘书本敏夫需要交3000万日元。田中家人拿出2亿日裕释金,同时还支付了秘书的3000万日元。在被捕21天后,田中走出拘留所的大门,回到目白的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