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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亡命人 李承晚——倔傲的峥嵘岁月(21)

制度方面。当时有两种不同的声音,内阁责任制和总统负责制,前者得到了宪法草案起草小组大部分人的同意,后者则是李承晚一直坚持的。李承晚在美国待了几十年,总统负责制在他看来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制度,内阁责任制很容易滋生独裁,而且不是一条民主之路。如果像英国和日本那样,一个国家有国王和首相,国王养尊处优不必为任何国事烦恼就能赢得人民的尊重,可首相拼死拼活还不一定落好,这并不是民主国家该有的现象。在李承晚看来,只有人民选出的总统才能在任何时候都为人民着想,不管好坏都对人民负责,美国就是个很好的成功典范。李承晚的坚持并非全无道理,宪法草案起草小组在这种坚持下让步,将已经制定好的内阁责任制改成了总统负责制,南朝鲜走上了三权分立的道路。

    1948年7月17日,韩国第一部成文宪法公布。尽管李承晚再三强调这是一部民主的宪法,但是其中还是暗含了不少有利于总统的条款,像其中有一条规定是说法官不受立法部门的约束。不能否认,这是三权分立中的司法独立。但是,真正的法官是直接受命于总统的,由总统任免,由总统调遣。也就是说,司法并非完全独立,总统的言行直接影响着法院的态度。

    说到底,李承晚还是在为自己的集权做准备。很少有人能在政界中保持从容不迫的心态,在权力轰然而至的时候,人们便迷失了方向,也丧失了本色。李承晚在后来的执政道路中犯了同样的错误,不知不觉走进了独裁者的圈子,让自己声名狼藉。